周四在大学城监考。中午接到羊城晚报时事版主任老冯的电话,约我就广州出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一事发表评论。我请他把相关背景资料发到我的邮箱,并承诺晚上交稿。
回到家中,打开电脑,看了老冯发来的资料,也上网搜索了有关的评论,但遗憾的是,在广州市政府网站上,我并没有看到媒体大肆报道,誉为依法行政的里程碑的那个所谓规定。本来,行政自由裁量权就是一把双刃剑,其存在自有其必要性;然而行政权滥用也是不争的事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谓顺天应民。但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似乎也不仅仅是细化行政处罚的标准所能解决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既需要事前的立法,更需要平行的监督和事后的惩治,并辅之以公务员的职业伦理与道德建设。但这些都是泛泛之论。时事评论的特点是有的放矢。如果连所谓的《规定》都没看到,为了评论而评论,无异于对读者的不负责任。我真的有点佩服那些记者和评论员的脸皮和勇气了。(其中似乎就有正义网的同仁)
于是,我电告老冯:如果不能提供那个《规定》,我写不了这个评论。希望以后还有合作机会。
严格说来,我不算一个新闻工作者。但作为一个自由撰稿人,既有所谓话语权,便须负言论责任,决不能信口开河,哗众取宠。这是我的坚持,也希望更多的新闻从业人员能以此为操守。
阿修,2009年7月,广州云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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