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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周起  
  9月28日,湖南湘潭消费者曹先生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称“恶心死了!当感觉嘴边有异物时,我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只已经腐烂的黄蜂。”投诉后,燕京啤酒公司不但拒绝赔偿,反而怀疑黄蜂是消费者放进去的。随后希望通过鉴定分清责任的曹先生在质监部门苦等2天,燕京啤酒公司却“打太极”至今未签字送检。10月25日,曹先生称“燕京的人扔下20箱啤酒,掉头就走,还说赔钱还可以再商量。”

  
  燕京应对投诉“打太极”  
  9月28日,湖南湘潭消费者曹先生向《法制周报》记者投诉,称“恶心死了!当感觉嘴边有异物时,我吐出来一看,竟然是一只已经腐烂的黄蜂。”投诉后,燕京啤酒公司不但拒绝赔偿,反而怀疑黄蜂是消费者放进去的。

  
  10月11日,记者联系了燕京啤酒湘潭公司负责人肖主任。肖主任表示认可律师的说法,同意配合投诉者送检。当天下午,曹先生将啤酒和黄蜂送到当地质监局,质监局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共同签字送检,并表示啤酒开瓶后容易变质,应当赶快签字送检。随后,肖主任表示,将于当天下午安排人员签字。接近下班时间,记者接到肖主任的电话,称其公司将于次日上午到质监局签字,或者与投诉者协商处理。

  
  10月11日、12日,曹先生在质监部门苦等两天,燕京啤酒公司方并未履行其承诺签字送检。直到发稿时止,燕京啤酒公司方未与曹先生取得联系,曹先生称燕京这种敷衍塞责的行为“太让人气愤了”。

  
  律师:厂家应承担不利后果  
  对此纠纷,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廖立民律师认为,对于燕京啤酒公司未到质检部门签字送检的行为,如果这起纠纷诉诸法院,将会对公司方不利。

  
  换句话说,燕京啤酒公司的行为明显理亏,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廖立民律师表示,在这起纠纷中,投诉者曹先生需要证明其权益受损基于以下事实:第一,他购买了燕京啤酒公司生产的啤酒,而非假冒伪劣;第二,他喝的啤酒里有黄蜂;这两个事实显然都是存在的。投诉者与燕京啤酒公司的争议关键在于:到底是开瓶前还是开瓶后酒瓶里有了黄蜂?

  
  廖立民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中,投诉者不需要证明他没有向酒瓶中投入黄蜂,从而获得燕京啤酒公司的赔偿;而需要由燕京啤酒公司证明黄蜂是投诉者开瓶后投入的,来免除公司方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由公司方承担不利后果。

  
  廖立民认为,曹先生11日、12日在质监部门苦等两天,燕京啤酒公司方并未履行其承诺签字送检,导致争议的关键物品无法检测,这是燕京啤酒公司理亏,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燕京公司:送来20箱啤酒赔钱可再商量  
  10月25日,湘潭消费者曹先生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昨天我不在家,家里人告诉我,燕京啤酒公司派人来到我家要处理此事,家里人说等我回来再说。燕京的人扔下20箱啤酒,掉头就走!”

  
  随后,曹先生接到燕京啤酒公司打来的电话,称这些酒是给他喝的,如要赔钱可再商量。曹先生表示,“刚开始燕京啤酒公司不但拒绝赔偿,反而怀疑黄蜂是我放进去的。现在又莫名其妙地送啤酒给我喝,还说赔钱还可以再商量,也不管我接不接受。”针对燕京公司的这一做法,曹先生表示要将燕京啤酒为何会出现“死黄蜂”追究到底。

  
  本报法律顾问团律师、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认为,如果燕京公司明确表示是送给投诉者喝的,这就属于法律上的赠予行为,曹先生完全可以坦然受之,这并不影响燕京公司对投诉事项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现在的事实对曹先生是有利的,曹先生愿意为所有消费者讨个公道,叶翔锋律师表示可以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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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蒋格伟文/图
  《别克汽车爆胎车主险丧命》后续
  9月18日,本报304期以“别克汽车爆胎车主险丧命不求赔偿求召回问题轮胎”为题,报道了衡阳车主伍先生因汽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爆胎后差点丧命,车主死里逃生后不求赔偿只求上海通用公司召回轮胎的投诉,然而上海通用公司却反应冷淡。随后,伍先生查询保修及检测记录时,记得该车上牌时曾被检测机构告知有质量问题。

  10月26日,伍先生从检测机构拿到检测报告,报告上显示伍先生的新车有4项指标为“×”。对此检测结果,衡阳沪湘别克汽车公司付站长先是表示“没问题”,随后三缄其口;而上海通用总部更是打起了“太极”。

  别克车主死里逃生
  9月12日下午6点,别克车主伍先生死里逃生后拨打本报编辑部热线。一个小时前,伍先生驾驶着一辆崭新的别克凯越汽车,从衡阳常宁上衡枣高速公路准备前往长沙,开出数十公里后右后轮突然爆胎。躲过从身边呼啸而过的大货车,汽车一头撞在防护栏上。事后,车主才知道别克凯越使用的锦湖轮胎早已饱受诟病。在自行承担了3000余元的高速护理等费用后,伍先生要求上海别克公司召回锦湖轮胎,对所有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9月21日,《法制周报》记者拨打了上海通用汽车公司的服务热线“8008202020”。工号为814的工作人员称,他已经将相关情况上报给主管领导,对于事情的处理结果,希望车主和媒体耐心等待。然而直到10月27日,车主伍先生告诉记者,在这段时间里,他除了接到上海通用总部的一个电话外,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反馈信息。

  新车初检发现问题
  随后,伍先生通过查询保修记录及监测信息,从当时代办车牌的吴先生处获悉,伍先生的新车在上牌做新车检测的时候,已经检出了一系列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操作才得以最终上牌。

  10月26日,伍先生向《法制周报》记者出示了检测流水号为“0906290227”的《长沙邦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该份报告的检测日期为2009年6月29日,检测类别为“新车初检”。该份检测报告显示:代号为“H”的前照灯项目中,左外灯与右外灯的“远光漂移”项为两把“×”;而同样为“H”的前照灯项目中,左外灯与右外灯的“灯中心高”项也为两把“×”。

  该报告还提示,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有效检测合格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处以罚款,建议合格后请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有不合格建议维护项时请及时调修车辆。随后,伍先生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该辆别克新车才得以最终上牌。

  上海通用再打“太极”
  10月27日,记者采访了沪湘别克公司的售后服务部付站长。付站长先是表示,“从来没有这个事情,我们新车出厂都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的”。对于为何《长沙邦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显示四处“×”的疑问,付站长先是说不知道灯中心高是什么意思,后又表示这些问题其实就是灯光的问题,并认为“这是灯光调整的问题,调一下就可以了,不存在其他问题”。

   
记者随后追问,“既然是调整问题,为什么上海通用汽车公司不在出厂时调整好?你们的新车在出厂时的检测是合格的,那为什么在新车检测时又显示四项指标为‘×’?”对此问题,付站长三缄其口。随后,《法制周报》记者拨打了别克客服热线“8008202020”电话,客户服务中心一位白姓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会将情况记录下来,客户服务中心将马上反馈到相关部门与伍先生联系”。但是截至10月28日发稿时止,伍先生告诉记者,他依然没有接到上海通用公司的任何电话。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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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 见习记者赵勇辉   
  10月24日凌晨4点钟,身怀六甲的刘燕芳(化名)挺着大肚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了中房F联邦的售楼中心门前排队,她希望自己赶早可以排到一个靠前的位置,有机会选中自己之前看好的楼层和户型的房子。而比刘燕芳更早到来的李先生,24日凌晨0点就到了售楼中心门前排队,他排在第一位。

  
  早上9点,售楼中心宣布开盘,选房终于开始了,刘女士和戴先生等第一批10名VIP客户最先选房,可他们得到的答案是20楼以下三房户型已被全部预定一空。开发商没有给大家更多的解释,也拿不出房屋已经预售的证明,大伙觉得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就是忽悠他们这群消费者,“我们感到异常气愤,中房F联邦是个大骗子。”随后两天,一些自发集合的购房者在中房F联邦售楼中心开始讨要说法。

  
  排在前十位仍未能选到房  
  戴先生毕业之后就在长沙工作,打拼了几年的他,准备在长沙选购一套房子建立真正属于自己温馨的家,他前期走访比较了众多楼盘,最终选择了中房F联邦。房子还没有到预售阶段,开发商便提前做起了售前促销活动。

  
  戴先生拿出了几份材料向记者证实,一份是中房F联邦“联邦VIP卡“申请须知”,一份是中房F联邦“VIP申请表”,这两份材料显示,VIP卡为2009年10月12日开始正式发行,发完为止。办理了VIP卡方可享受购房优惠,凭卡可获得“交2000元冲抵12000元”的优惠等,其中VIP卡具体使用中明确写着“成为中房F联邦VIP卡的客户,有权参加中房F联邦第一批公开发售的房源优先选房活动”。

  
  就在中房F联邦推出办理VIP卡的第二天,戴先生就来到了该售楼中心,“我告诉销售员我想买5到12楼的三房两厅的户型,她信誓旦旦地承诺说房源肯定没有问题。”13日他当场交纳了意向诚意金2000元,当时他意向购买的户型面积和楼层户型,都明确写在了“VIP卡申请表”上。

  
  10月23日下午和晚上,交纳诚意金办理了中房F联邦VIP卡的消费者陆续收到了售楼中心关于第二天开盘选房的消息,为了选到自己看中的房子,一些VIP卡客户早早在中房F联邦售楼中心前排起了长队。

  
  早上9点钟,售楼中心正式开盘选房,一次进入10个人选房,记者采访了多名第一批的10名选房者,“我们第一批是最前面的10个人,我们一进去,置业顾问就说,20楼以下的房子都卖完了,你们要选就选20楼以上的。”排在第8号的李先生如是说,而排在第7位的王先生本来看中了5至7层的3房户型,同样被告知没有了。

  
  而在售楼现场,中房F联邦的置业顾问对其他的排队的选房者宣称,首批选房的前5名消费者都选上了房,“他们对外说我们第一批都选上了房,实际上根本没有我们想要的房子,他们说假话骗其他的购房者。”

  
  购房者指其“捂盘”销售  
  戴先生和其他几名VIP卡客户强烈要求下,售楼中心一陈姓负责人和销售主管王先生出面与他们协谈,起初戴先生几人被安排在了一个小办公室,他们表示公司已经接受了某大学的团购,如果该团购选房之后,有剩余房源的话,将会优先安排戴先生他们再次选房。戴先生说如果真的是他们团购了,自己也能理解接受。第二天他们来到售楼中心询问何时可以确定剩余房源的时间,售楼中心的负责人这次则态度强硬地说:“你们要么就现在选房,要么就退钱走人。”开发商让他们从等房到退钱走人的答复,显然让戴先生几人难以接受。而开发商始终不愿出具20楼以下房屋被团购的协议和相关证据,这让戴先生和许多VIP客户难以相信。

   
“中房F联邦就是在捂盘,他们想先把20楼以上的户型都卖了,因为这些房子价格高而且不好卖,20楼以下的好户型他们想捂盘等着之后卖高价。”戴先生认为现在楼市回暖房价正逐渐恢复走高,开发商就是通过这种售楼方式囤积好房源,等待日后卖更好的价钱赚取更高的利润。

  
  违规收取购房者诚意金 
  记者在长沙市房产局网站上查询到,两栋楼盘最新登记发放的房产预售许可证发放日期为2009年10月23日。随后记者辗转电话联系上了中房F联邦售楼中心的主管王先生。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在听取记者的采访提问之后,他解释说,这次开盘的两栋房子为高层住宅,共有大约600多套房源,而他们接到公司总部通知,某大学老师组织了团购,预计共需1000多套房源供应,所以此次开盘公司预留出了20楼以下的大部分房源以供应团购客户。当记者问到团购客户是否已经签署协议,能否查看相关协议合同时,王主管说:“我们还没有签署协议,只是口头团购协议,该大学的选房还没有正式开始。”记者继续询问:“这所大学是哪个处室老师负责,我可以联系核实一下吗?”“这个是集团公司领导高层才知道的,我们具体的确切情况并不知情。”王先生一直拿不出确切的证明团购发生的证据。对于收取2000元诚意金是否涉及违规时,王先生讲“说白了,这种操作很正常,我们这样的操作也是为了个消费者更多的实惠。”

  
  长沙市房产综合执法队多次提醒消费者,购房时最好不要办VIP卡,不要向房产商交纳“购房诚意金”。据该执法队负责人介绍,房产商销售VIP卡,其目的完全是为自己利益着想:当发现有购买意向的顾客多时,房产商在正式开盘时往往趁机抬高房价,如果顾客不想购房,则诚意金很难退;如果想购房,则要按房产商确定的高价认购,因此,无论怎么样,受益者都是房产商。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代勇贤律师则认为,购房诚意金即意向金。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很多行为都在打市场监管的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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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吴为民  
  邢女士说她绝望过。2008年3月23日将永远地留在她的记忆里。当天,邢女士一如往常,来到江西会昌县“姝怡美容会所”进行第五次美容护肤,她所使用的是一款名为“春天的故事”的产品,但邢女士说,“春天的故事”带给她的是一场噩梦。她为此与美容会所对簿公堂。

  
  在毁容背后,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随着芳香保健行业的异军突起,我国每年在芳香美容方面的消费额高达数百亿元。专家指出,芳疗精油没有行业规范,更无质量标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发生触目惊心的个案也就不足为奇了。而社会更需要的,是建立起相关行业规范与标准。

  
  爱美女士遭遇噩梦  
  和天下所有女人一样,家住江西会昌县城的邢女士是位爱美的女人。
  
  2009年10月25日,邢女士告诉《法制周报》记者,爱美的她遭遇了人生的一场噩梦。
  
  事情得从2006年3月说起,那段时间,她开始到县城一家名为“姝怡美容会所”做美容护理。在接受了两年的补水保养后,邢女士感觉还挺好,这慢慢地让她和美容会所的老板李女士混熟了。李老板也不时向她推荐产品或服务。

  
  2007年8月5日,李老板推荐邢女士使用一款名为雅诺芬妮“E990C春天的故事”(简称“春天的故事”)的化妆品。邢女士大致地看了一下,发现这款产品由珠海安和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安和公司”)生产,系套盒包装,一盒共有7个品种。经过对价格和效果的考量后,邢女士接受了。

  
  邢女士告诉记者,从2007年12月9日至2008年3月10日,她先后4次接受“春天的故事”进行美容护肤。
  
  2008年3月23日,邢女士继续接受“春天的故事”进行美容护肤。但当晚,邢女士却感觉脸、颈等部位有紧绷、灼伤感。第二天,邢女士感觉脸部、颈部的疼痛状不仅没有减轻,反而伴有发烫、红肿。3月25日,她的脸部更是出现了严重的发烫、红肿等过敏症状。

  
  邢女士意识到问题非常严重,马上赶到赣州市两家医院诊治,诊断结果都是: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医生表示,这种伤害只有靠美容修复,医学上没更好的办法。

  
  看着昔日姣好的面容,如今已是大变样,邢女士欲哭无泪,甚至一度绝望过。
  
  投诉中的争议  
  邢女士告诉记者,2008年3月23日,在美容护肤出现症状后,她多次与美容会所进行沟通。
  
  3月25日,邢女士因面部发烫、红肿,找到姝怡美容会所并在该会所作了抗敏处理。3月26日晚上,邢女士面部红肿、疼痛、发烫加剧,再次打电话给会所,李老板却以在做事为由拒绝服务并告诉邢女士喷点矿泉水就没事,邢女士喷矿泉水后症状并未缓解,尔后面部大面积起泡。

  
  经过医院的诊治,邢女士面部目前正在好转,但由此造成的面部大面积黑斑就可能一段时间内无法消退。邢女士认为原本健康的皮肤,因在姝怡美容会所做护理后出的问题,邢女士要求该会所对此有个说法。

  
  但会所坚持认为,邢女士发生的是脂溢性皮炎,不愿承担责任。于是邢女士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媒体记者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发现,邢女士使用的“春天的故事”精油盒内产品除产品名称外其余均为英文标示,无中文说明,无中文存放条件提示,无开封后保存条件及限用时间提示,更找不到生产日期。

  
  为寻求帮助,邢女士又与珠海安和公司联系,把情况反映给厂家,希望能找到这套雅诺芳妮“春天的故事”精油面部护理套盒的生产日期。但遗憾的是,厂家也无法确认该套产品的生产日期。厂家对此事非常重视,曾两次派人到江西会昌调解,但因会所老板不愿承担责任,而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消费者一审获胜  
  2008年5月,邢女士一纸诉状将珠海安和公司和姝怡美容会所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等费用总计93929元。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邢女士使用化妆品“春天的故事”做脸部美容护肤后,脸部出现大片浮肿性红斑、水泡等严重过敏症状,经诊断为化妆品皮炎。从化妆品的使用到过敏症状的出现,在时间上虽有间隔,但美容会所不能举证证明邢女士脸部出现过敏情况,是因为邢女士使用了其他化妆品或非化妆品原因所致。

  
  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推定邢女士的脸部伤害与美容护肤服务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邢女士接受美容护肤服务后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美容会所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向邢女士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2009年7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邢女士支付的医药费1266.5元、脸部修复费用3870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费用合计42240.5元,由美容会所承担。一审宣判后,美容会所和珠海安和公司不服,向赣州中院提起上诉。

  
  行业背后黑幕重重  
  对于精油行业的混乱,全国高科技健产委芳香保健专业委员会一位负责人向媒体介绍,几乎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该负责人举了个例子,国内某家公司去年的精油销售总量达到2500公斤,而专家调研发现,当地海关一年的精油进口量只有区区20公斤。大家都知道,目前纯正精油主要依靠进口。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媒体记者,“如果不造假,纯正的精油不仅价格高,味道还不如合成的好,在市场上根本没有竞争力。一旦造假,低成本的假玫瑰精油,就能轻易卖到真玫瑰精油的价钱”。因此,芳香保健行业最常用的四大精油,目前都不可避免地成了造假的目标。

  
  该专家分析道,玫瑰精油通常要用大马士革玫瑰提取,而目前国内的大马士革玫瑰还刚刚在引种阶段,根本没有成熟的种植基地。如果充斥市场的玫瑰精油仅仅是以国内的玫瑰冒充大马士革玫瑰进行提取,那至少说明卖的还是真正的玫瑰精油。为此,专家们直接对国内的两大精油玫瑰种植基地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山东平阴去年因为玫瑰干花价格高,几乎没有提取玫瑰精油;甘肃苦水去年玫瑰精油提取总量不超过100公斤。以3500公斤提取一公斤玫瑰精油的最高比例来算,足以使人对市面上的大马士革玫瑰精油来源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至于市面上畅销的玫瑰精油口服胶囊,经过有关权威部门测定,玫瑰精油的含量不超过1%。

  
  而中科院植物研究所芳香课题组专家白红彤告诉媒体记者,精油效果关键由植物活性决定。仅几块钱成本的精油,大都是化学合成的,没有植物活性,不仅没有效果,还会对皮肤造成伤害,引发皮炎,严重者甚至会毁容。

  
  亟待出台行业标准  
  芳疗精油被看作是高附加值的产品,国外的后端开发产品都很广,但在国内,法规缺失状态导致整个行业的每个环节都漏洞百出。例如,工商局的注册分类里,根本找不到芳疗这一项,有洗脚店、洗头店、美容院,却没有芳疗机构。缺少行业规范的后果,直接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

  
  而中央电视台曾曝光过某公司生产的口服精油为“三无产品”,而对目前整个美容市场流行的精油产品质量及功效评价只字不提。究其原因,却是没有一个标准来判定精油产品到底是好还是坏。所谓查处也仅只能针对精油产品“三无”的非法经营问题,而精油产品质量的好坏以及是否具有使用效果,却根本无从检验。

  
  对此,广东省美容美发协会会长马娅向媒体表示,“目前国家对精油没有制定标准,但必须指出的是精油作为一种新兴产品对人体是无害的,但由于认证制度的缺乏而导致行业中确实存在夸大精油功效的做法。”作为行业协会,她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精油质量检验、行业准入的标准和市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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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见习记者赵勇辉  
  申先生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以房贷形式,在长沙河西买了房。前不久他看长沙房地局网站时看到湖南省物价局联合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今年7月1日开始,不得收取燃气、通讯、供电等开通费用。这让他有了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自己的房子是8月份以后才买的,可高鑫麓城的开发商还是收取了他将近将近3000元的两项开通费用。他立即找到了高鑫麓城的售楼部,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不但没有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反而是趾高气扬地说,“你要么就退房,这钱是一定没得退,你告到哪里去都没有用?法院判我退钱,到时我再退钱给你。”

  

  购房合同没有签署时间   
  8月份,申先生在自己女友工作单位周边开始挑选起房子来,他很快就近选中了河西岳麓区桐梓坡路高鑫麓城的一套房子,签订房屋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他全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一一进行。

  
  申先生找到记者求助投诉时,记者让申先生拿出自己的房屋购买合同,他告诉记者说自己已经开始向银行交了一个月的房屋贷款了,他手里合同只有一个开发商没有盖章的格式文本合同。合同上开发商要他签了字,没有署上具体的签约时间,当时开发商方面表示不写时间方便办手续。

  
  “没有盖章的购房合同?没有签署时间的购房合同,这合同能有效吗?他们这样做肯定有着什么目的。”想起开发商之前所做的这一切铺垫,申先生说自己都感到可怕,如果开发商将签约时间倒填为6月31日,那么他们收取申先生的燃气开通费用就顺理成章了。

  

  开发商态度强硬  
  申先生说在交预付款的时候开发商表示,需等到房产局的正式备案后,才能交给他正式的购房合同。“谁都知道没有合同,就等于买卖双方之间没有一个法律的正式约定,权益也不明确清楚,当时我一心想买房子,也就没有考虑一旦出现什么变化,自己所要承担多大的风险了。”买房心切的申先生就这样付了钱开始供起房贷来。

  
  让申先生发现不对劲的是,自己前不久在房地产局网站上浏览新闻,意外发现了湖南省物价局联合湖南省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政府规定早就在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开发商不得收取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这则通知早于今年5月,就已经被长沙许多都市类媒体报道过,只是自己没有留意到这一则新闻。“我当时看到这个规则的时候,好气愤的,因为自己突然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第二天,申先生就找到了高鑫麓城的售楼部,售楼部的负责人表示,政府的规定和通知他们一概不管,反正这个钱没有退。申先生几次前往,得到的都是同一个答复,“最让我气愤的是,他们还说,你要去告就去告吧,告到法院、房产局、物价局……我们都不怕,大不了法院判我们退钱,那到时我再退,要不你就退房,现在房价涨了,我们还不想卖。”

  
  随后记者向另一位购房者高先生求证了此事:“我们确实都被收取了近3000元的开通费,不交不行啊,我也是后来才知道7月1日那个规则通知,他们开发商的态度很强硬,我懒得麻烦就没有去争取了。”

  

  收费标准由开发商制定  
  记者与高鑫麓城的售楼部取得了联系,该售楼部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售楼部销售工作是由他们置业通公司负责代理销售,具体的开通费用收取标准和执行时间由高鑫麓城的开发商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她说7月1日后,他们一般也都没有继续收取开通费了。她回复记者出现这种事情,即像申先生和高先生这种情况,认购房子的时间应该是在7月1日之前,后来记者表示购房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在8月份以后,她表示这种情况她也感到奇怪,这种情况的发生,还有待他们与开发商联合调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代勇贤律师表示,政府部门已经明确对开通费用做出了规定,如果开发商还要收取,购房者可以投诉和起诉开发商,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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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骆昌红
实习生周冯灿
  “碎碎冰”是时下流行的儿童零食,旺旺这个品牌成为众多家长为孩子挑选“碎碎冰”时的第一选择,但岳阳的任女士怎么也想不到正是旺旺这个大品牌会让自己的孩子饱受病痛之苦。今年9月任女士给小孩买了几支旺旺“碎碎冰”,结果小孩吃后患上了急性肠炎。事后,旺旺公司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却一直回避赔偿事宜。为此,任女士拨打了本报维权热线0731-84839110请求维权。

  变质“碎碎冰”吃出肠炎
  2009年9月初,任女士的小孩吵着要吃旺旺“碎碎冰”,于是在逛超市的时候便顺手买了一支。拿回家打开给孩子吃时发现这支“碎碎冰”与之前买的有些不一样,似乎有些变色,但是一看包袋上的日期还是在保质期内,孩子又不停地吵着要吃,任女士未及深思便让孩子吃了。

  孩子吃了一半便嚷着不好吃,于是任女士把剩下的半支“碎碎冰”放进了冰箱。任女士告诉记者,半个小时后,孩子突然开始喊肚子疼,随即腹泻不止,情况看起来相当严重,任女士赶紧把孩子抱到医院检查。医生在仔细检查后作出诊断,孩子是患了急性肠炎,需马上住院治疗。

  “最主要的是孩子受苦了。”任女士谈起此事一脸悲痛。据任女士表示,孩子的治疗一直持续到10月末,才恢复健康重新上学,近两个月来她和丈夫一直轮流在医院陪护照顾小孩,耽误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给一个本不是很富裕的家庭无端又增添了负担,而最主要的是孩子至今看到“碎碎冰”便往她怀里躲的表现更令她痛心,不知道经历这一事故,孩子的心理会不会受到影响。

  产品未过保质期
  事发后任女士仍保留着剩余的半袋碎碎冰。表面已有变色的“碎碎冰”包装袋上,明显能看出“生产日期:2009年2月11日”的字迹,而厂家标称的保质期是18个月,任女士也是据此才让孩子吃这种食品。

  孩子住院的第二天任女士便打电话给了厂家,而旺旺方面也派出业务员到医院探望。在了解事情经过及查看剩余的半支产品后,旺旺方面承认是产品质量原因,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然而,当任女士提出一万元的医疗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时,旺旺方面表示数额太多而拒绝支付。

  在随后的近两个月时间里,任女士与旺旺方面多次协商,却始终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共识。据任女士表示,给小孩治病已花销了他们上千元了,再加上孩子的营养费和大人的误工费、通讯费等等,索赔一万元并不为过。但厂家人员则始终声称不可能赔偿那么多。

  厂家叫超市“不用理睬”
  协商到后来,旺旺方面突然话锋一转,竟然表示责任在于超市方,要求任女士去找超市索要赔偿。任女士在找到超市后,超市负责人表示所销售产品尚在保质期内,超市无过错,其孩子患肠炎一事应属旺旺产品质量问题,但作为产品销售方,超市愿意出面为任女士和厂家作沟通,后来,超市方还告诉任女士,旺旺公司在一方面推卸责任的同时,另一方面却叫超市方“不用理睬”她。

  11月2日,记者致电旺旺厂家一直负责与任女士协商的付小姐,付小姐表示,事发后厂家已经尽力对同批次的产品进行回收,但仍有部分产品流入小型售卖场无法收回,若以后出现类似事件,只要证明是旺旺产品的质量问题,旺旺绝对不会回避承担相关责任。此次他们是看到了任女士保存的剩余半支碎碎冰,证实确实是质量问题,所以愿意赔偿任女士1000元人民币,赔偿金估计会在下周六前交付任女士。付小姐还称1000元的赔偿是与任女士充分沟通后达成的一致,任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但记者采访任女士时得到的答复却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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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
记者蒋格伟
  2009年10月19日,家住长沙县路口镇的雷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自己买到的盐津铺子紫苏酸枣,在保质期内、未开封,居然发霉、长虫了。他说,“发现产品有问题后,我致电湖南盐津铺子,他们的工作人员居然说要我自己去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应该怎么赔偿”。更让雷先生意想不到的是,“盐津铺子不但产品质量差,而且售后服务差。”

  据了解,湖南盐津铺子近年来虽发展迅速,但是也成为了各地工商、质监部门“黑名单”的常客。记者统计,仅2009年,湖南盐津铺子已先后被工商等监督部门查处,并3次上质量“黑名单”。

  消费者:未开封产品内惊现活虫
  夏先生回忆,自己10月初在长沙县路口镇供销社内买了20元湖南盐津铺子的产品,回家后发现其中2包紫苏酸枣有问题,“一包明显发霉了,另外一包是里面有虫子,想起里面那条虫子还在动就恶心”。

  随后,消费者夏先生致电湖南盐津铺子公司问个究竟。而夏先生称湖南盐津铺子公司工作人员的态度让自己无法接受,“在我说明情况后,他们的工作人员居然说了句让我意想不到的话‘你自己去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应该怎么赔偿’”。夏先生听了这个说辞当即就发火了,产品的问题摆在那里,他们有什么理由用这样的态度对待消费者。同时,湖南盐津铺子公司工作人员向夏先生解释,公司早就发现这批产品存在问题,已经派员工将产品召回。

  经过协商,该工作人员电话中表示愿意赔偿夏先生10包紫苏酸枣。而消费者夏先生表示自己要不要这些赔偿无所谓,首先自己不会再购买湖南盐津铺子的产品了,同时他向湖南盐津铺子公司提出了两个要求,“在自己网站上说明哪个批次存在问题,并将产品召回;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自己哪个批次出了问题,通知商家下柜。”

  夏先生的两个要求当即被湖南盐津铺子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他们公司的意思是我想怎么样,随便我,反正不会搭理我。”
  无奈之下,消费者夏先生将买到盐津铺子“问题产品”拍成照片,10月14日发到了湖南当地几个新闻网站,引发了网民对盐津铺子近年来因质量问题频上“黑名单”的热议。

  网友:盐津铺子已成“黑名单”常客
  有网友指出,湖南盐津铺子公司虽然近年来增长速度快,但是质量问题一直让人担忧。
  在一位网友提示下,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湖南盐津铺子公司因质量问题,已成为“黑名单”上的常客。大致原因表现为,甜蜜素和胭脂红超标;问题产品主要集中出现在“满口香青青豆”、“玫瑰花”、“正宗口味姜”、“金梅姜丝”、“盐津桃片”等几个产品中。

  2007年底,有媒体报道江西省广丰县祝先生投诉自己6岁大的女儿因吃了湖南盐津铺子食品公司生产的满口香青青豆后出现高烧抽筋、呕吐腹泻的症状,并重度昏迷多时,医院一度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后经过医院抢救才保住小命。

  据广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后对湖南盐津铺子食品公司生产的满口香青青豆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酸价、过氧化值不符合GB19300-2003卫生要求,检验为不合格。尔后,广丰县工商局对该产品进行了封存。而在此过程中,投诉人祝先生称,“由于高烧致使脑损伤等后遗症还需要大量的治疗费用,可湖南盐津铺子食品公司却不愿意承担责任”。

  据统计,至记者发稿时为止,2009年湖南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因质量问题,已先后被3家职能部门曝光:2009年5月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公告,“盐津铺子”金梅姜丝不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发布2009年第1号公告蜜饯类食品卫生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中盐津铺子玫瑰花(130克/袋)不合格;长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09年二季度检验检测不合格生产经营企业公示名单中盐津铺子金梅姜不合格。

   
据悉,湖南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公司,坐落于浏阳生物医药工业园,该公司目前拥有“盐津铺子”、“满口香”两大系列品牌。

 

  厂家:原因系新员工失误问题产品已召回
  网络上的质疑马上引起了湖南盐津铺子公司的关注。
  就夏先生投诉的情况,湖南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于10月16日针对夏先生的发帖作出了如下回复:“接到该消费者投诉后,我公司营销中心、生产中心和品控部相关负责人立即对紫苏酸枣生虫的问题进行质量分析。经查明,该批次为紫苏酸枣出现个别生虫、长霉的原因为:1、紫苏酸枣产品所用紫苏为天然农产品,其在采摘、收购时本身含有部分活的虫卵,肉眼很难辨别与挑选;2、生产此批产品时,当班老员工因事请假,由新进员工代班进行产品杀菌工序,因操作不熟练,可能导致虫卵未杀死,其在合适的条件下孵化成虫或蛹;3、为保证食品安全,公司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可能对该产品的保质期有一定的影响。根据以上分析,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我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3日下发召回该批产品通知。同时,公司决定:1、责令生产部门积极进行整改,加强对新进员工的培训;2、责令技术人员改进产品加工工艺,在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使用和产品保质期的前提下,调整产品配料。”

  10月29日,湖南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在电话采访中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对于夏先生的投诉,公司售后部已经在湖南红网上做出公开回复,夏先生的投诉已经在两个月前就处理好了,“如果说处理好了仍到你们那里投诉的话,这个消费者心态有问题,想敲诈”。

  同时,张先生表示,甜蜜素超标的问题也并非媒体报道的那样,很多事情被放大了,实际上公司已经花巨资与湖南省农科院联手解决这个技术问题了。

  消费者:“盐津铺子公司的解释前后矛盾”
  对于湖南盐津铺子公司的解释,消费者夏先生当即提出了质疑,“在网站回复的内容与对我的解释前后矛盾,分明是在撒谎!”。夏先生表示,当时湖南盐津铺子公司工作人员给自己解释是早已发现这批产品存在问题,并下令召回。也就是说在我买到“问题产品”之前,湖南盐津铺子公司就发现自己这个批次产品存在问题。而在网站上的解释透露出的信息表明又是在消费者投诉后,他们调查才发现这批产品存在问题的,明显存在前后矛盾。

  本报记者还接到了一些其他消费者的投诉,其中一位王先生表示“湖南盐津铺子公司每次出问题就拿新员工操作不当来推脱,已经成为了他们推卸责任的惯用伎俩,2007年10月的那次被长沙市工商局曝光甜蜜素超标后,就是称‘当天当班的新员工因操作失误所致’。为什么他们的新员工老是出错呢?是巧合还是托词,我想他们自己最清楚。”

  在消费者王先生的提示下,记者了解到确实在2007年10月8日,长沙市工商局公布的第二、三季度商品质量监测结果中,标称湖南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宗口味姜,因所含甜蜜素不合格,也名列其中。有报道称,“远在香港的盐津铺子总部看到相关报道后,当天就向湖南盐津铺子发出严厉指示,要求一定要查清楚问题出在哪里,给消费者一个交代,并杜绝再出现质量问题。”

  正如王先生所称,湖南盐津铺子对此次上“黑名单”对媒体的公开解释为,“通过调查生产记录得知,该批次产品系其一联营分公司生产,主要是当天当班的新员工因操作失误所致”。同时,报道还称,查清原因后,该公司立即组织全公司管理层以及生产员工召开质量管理大会,强调全员质量意识;同时向所有经销商发出通知,立即召回当天所产批次问题产品,并全部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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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3日,农历大年初九,张女士正在家中款待客人,街坊打电话给她,说她开的美容院出事了。张女士火速赶到美容院所在地曹婆井,看着被熏得惨不忍睹的美容院惊呆了。随后,张女士向引发事故的“容声”热水器厂商投诉,并通过质监部门进行检测。容声公司方在表示愿意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后,又以检测结果不权威为由,拒绝向张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法制周报记者 周起 实习生 周冯灿 文/图

  大年里的爆炸声
  大年初九,邵阳的张女士早早地起床了,有亲戚要来拜年。
  正忙忙碌碌准备点心,张女士的手机响了。接听电话后,张女士还没来得及祝福,当即被来电者告知的消息惊呆了:不久前,街坊邻居听到她所开的“冰美人”美容院里一声闷响,起初还以为是小朋友在放鞭炮,后来竟然看到大门紧闭的美容院里,有股股黑烟从屋子的缝隙里弥漫而出。

  可能是发生火灾!街坊马上拨打火警电话,消防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发现出事故的美容院卷闸门紧锁,屋子的缝隙里弥漫出股股黑烟,但未见明火。因无法进入房间,所以无法判断屋内的状况,街坊迅速打电话通知张女士。

  来不及安顿拜年的亲戚,张女士心急火燎地赶到位于曹婆井的美容院。
  打开门一看,张女士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一大股黑烟扑面而来,屋子里没有明火,只有被浓烟熏得漆黑的墙壁,还有全部变成灰黑色的家具和仪器。旁边的朋友赶紧把张女士拉出房间。因未见明火,消防人员在叮嘱张女士注意安全后离去。

  待浓烟退去后,张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进入美容院查看现场。她痛心地告诉记者,她发现被安装于二楼的“容声”热水器已经爆炸,还有些微明火未灭,热水器的上部已经被烧得漆黑,机身上的“容声容声质量取胜”的字眼还可辨认。而在高温和浓烟的环境里,二楼和一楼的家具和仪器几乎全部熏毁。

  张女士清点了一下,这次事故给她造成了共计21万余元的损失,包括三台空调、一台电脑、大量的美容仪器和美容产品。她迅速拨打了“容声”厂商的电话。

  “容声”短路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4月17日,邵阳市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托检测,并出具《质量监测情况》报告。
  《质量监测情况》显示:被检产品容声牌RZB100-B型贮水电热水器,因为内部接线柱接触不良,使接触电阻增大引起发热,又由于热水器连续长时间工作,从而导致热水器内部与接线柱相连的火线和零线的绝缘层损坏,造成短路,引起热水器内部电线绝缘层和热水器保温层等易燃物燃烧,导致事故发生。

  得到质监部门的检测结果后,张女士非常气愤。
  张女士回忆,当初买热水器的时候,家人劝她买其他品牌热水器。但是,心想着安全至上的原则,当张女士看到容声的广告宣传——“容声容声质量取胜”时,她力排众议,最终选择了容声热水器。

  张女士说她没想到,最终将她的产业毁于一旦的罪魁祸首竟是她当时力排众议购买的容声热水器。

  事故赔偿难以到位
  事故发生后,容声公司和其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民财保”)的工作人员先后到了事故现场。

   
经过勘查,人民财保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证据,最终给出“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所有清单的金额共计225263.1元,尚不包括停业期间张女士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张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原来的老客户纷纷转到别的美容院做美容,这致命的损失让她难以承受。

  但是张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容声公司方并没有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直到当地某晚报报道后,容声公司方的一位旷姓负责人向其发短信表示,“公司已有态度,要求你把机器给我们退回来,我们分析一下,先按您先前的意愿,对您的空调和电脑进行赔偿。”

  这一说法让张女士很担心: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目了然,质监部门的监测情况也已经得出结论,为什么厂商还拖着不赔钱?关键是如果将事故机交给厂商,那么她将丧失关键的证据,如果容声方拒绝赔偿她连起码的证据都没有了。因此拒绝将热水器交回。

 

  厂方称事出有因
  10月28日,《法制周报》记者联系了容声公司方负责人旷(音)先生。旷先生表示,“对于消费者发生事故感到很同情,到今天没有给予张女士赔偿,不代表不承担责任。但是要有相关依据。”

  旷姓负责人表示,他确实向张女士发送了短信,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原则也好,出于对本厂消费者的关怀也好,愿意先向消费者赔偿空调和电脑的损失,该负责人同时要求消费者把热水器送回厂部进行分析,其他损失等结论出来后再进一步赔偿。

  对于邵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质量监测情况》报告,旷先生说,“不是说我们对这个监测情况不予认可,而是这个质量监督检验所达不到相关资质。消费者需要将产品送到全国拥有资质的三家检测机构之一检测,得出结论方能赔偿。如果张女士愿意,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将热水器送检。”

  旷姓负责人同时还告诉记者,容声的产品已经向人民财保投保,张女士现在不愿将热水器送还厂家,厂部也难以满足保险公司的要求,所以很难将赔偿工作执行到位。希望张女士能够配合厂商的工作,尽快将事故后期的工作执行到位。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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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记者吴为民
  10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名誉权侵害案件。

  此前《公益时报》报道称,按广告所称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销售规模,从2001年到2008年农夫山泉每年至少拿出1500万元注入助学基金,但实际上并没有做到。随后,农夫山泉作为原告,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告上了法庭。10月23日,国内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农夫山泉涉嫌偷税,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布捐款的详细账目和使用情况。

  10月26日,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立向《法制周报》表示,“这都是恶意的污蔑,背后是一系列经过周密策划的蓄意事件,后面划分了不同角色。”同时,周立表示证据充分,农夫山泉对诉讼很有信心,拒绝接受与被告方进行调解。

  “一分钱”公益慈善引发质疑
  “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2008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这是广大消费者非常熟悉的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夫山泉”)的广告。

  2002年起,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主要电视台反复播放农夫山泉的该广告片,同年3月28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阳光工程”从2002年启动,持续到2008年。但随后,农夫山泉的公益活动开始受到部分消费者的质疑,并逐渐形成了社会关注的话题。8月11日,《公益时报》发表文章称:2006年6月5日,农夫山泉“一分钱”项目与宋庆龄基金会合作,注入500万成立“饮水思源”助学基金,帮助长白山、千岛湖、丹江口、万绿湖等四个水源地的贫困孩子。

  《公益时报》记者发现,从2005年开始,农夫山泉饮用水的市场销售量每年大致是15亿瓶到20亿瓶左右的规模,如此算来,农夫山泉应该每年至少拿出1500万元注入助学基金,而不是500万。此后,农夫山泉和“假捐”的字眼连在了一起。

  《公益时报》对此提出了四点质疑:一、公益活动的捐赠对象是谁:是孩子们运动的快乐,还是农夫山泉水源地的贫困孩子;二、活动的起止时间:是2002年开始至2008年,还是阶段性的企业公益活动?三、活动范围:是广告中所说“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还是贴有公益促销标签的水?四、捐款收入:到底卖出了多少,捐了多少,善款的使用方式和承诺是否相符?

  8月14日,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企业公民委员会对外宣布,因存在“假捐”,排除农夫山泉参与“2009第五届优秀企业公民”评选活动。

  “农夫山泉”索赔500万
  针对《公益时报》涉嫌“诋毁性报道”,农夫山泉迅速作出了反应。
  8月14日当天,农夫山泉在门户网站发出声明称,该公司一贯积极投身和倡导社会公益事业,并将其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称该“诋毁性报道”有可能是一系列经过周密策划的蓄意事件。

  8月14日农夫山泉方称,在“饮水思源”活动期间,农夫山泉总共印制并销售了5亿瓶带有“饮水思源”一分钱活动标识的天然水产品,捐赠款总额为5007563元(其中7563元为义卖所得)。上述款项已于2006年12月28日前分次全额汇入宋庆龄基金会指定账户,由宋庆龄基金会负责后续实施。

  “农夫山泉”认为,《公益时报》没有经过查证就随便质疑,是不负责任的。而《公益时报》所讲农夫山泉给奥运会捐了100万,给其他的捐了500万,总共是600万,其实这仅仅是现金,另外还有价值500万的体育器材,共计1000多万。

   一个多月后,社会责任危机事件升级为法律纠纷,农夫山泉作为原告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告上法庭。

  10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名誉权侵害案件。双方就《公益时报》刊登的“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等报道指称原告“假捐”欺诈行为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据悉,案件没有当庭宣判。10月26日,农夫山泉新闻发言人周立表示,这是恶意的污蔑,背后是一系列经过周密策划的蓄意事件。周立还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其律师向法庭出示了三份证据,这些证据都非常扎实,相信法院会支持农夫山泉。因此,拒绝接受与被告方进行调解。

 

  被举报涉嫌偷税再起波澜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0月16日,国内知名维权人士王海向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农夫山泉涉嫌偷税,据王海向媒体记者披露,该举报已由国家税务总局于9月17日9点40分签收。10月23日,也就是农夫山泉状告《公益时报》及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名誉权侵害案开庭的第二天,向法院起诉,要求农夫山泉通过发布慈善劝募广告的媒体公布自2001年起至诉讼时,依照慈善劝募广告所代理消费者捐款的详细账目和使用情况。

  王海认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告语:“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和“一瓶水,一分钱。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了一分钱”,均属于慈善劝募广告。

  因此,王海认为真正的捐赠主体是消费者,而非农夫山泉,那么免税权利也应属于消费者。但是据媒体报道,2006年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将宋庆龄基金会为其开具的捐款收据用作免税依据。因此,王海在举报信中认为被举报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多列支出以欺骗、诱导的方式偷税。

  10月26日,农夫山泉负责人周立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其已经知道了王海及其维权网站的以上举动,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前来调查;但是对于诉讼一事,周立获悉法院已经驳回了维权网站的起诉。

  企业捐赠信息亟待透明
  一方是全国知名的行业龙头企业,一方是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倡导企业公民责任的社会团体。人们也许很难想到,农夫山泉和社会工作者工作协会以及该协会主办的《公益时报》之间,却为了它们所倡导公益事业社会责任,引发了一场500万元的天价索赔官司。

  针对这起诉讼,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新闻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尹建国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对于媒体涉嫌侵权,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法人享受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义权,也就是说法人的名誉权也受法律保护。“《公益时报》撰写的文章是否构成侵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问题的解答,围绕反映的问题如果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属侵害他人名誉权,所以关键就看他的基本内容是不是真实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保昌表示,农夫山泉把公益性的广告和商业性的广告活动联系在一起,这种活动本身无可厚非,其效果本来能够达到双赢,但最主要是这种混合广告的内容是不是履行了,你的承诺是不是兑现了?如果没有兑现,或者有虚假成分,那对公众是一种误导甚至是一种欺骗,所以说广告不能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另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是,当前我国的社会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农夫山泉“捐赠门”引发的天价索赔案,带给我们的更多的是反思。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正耀认为,引发纠纷背后主要是体制问题,“现在我们还是缺乏慈善的捐款活动的信息标准建设,这方面还很滞后,应当尽快推进一些让捐款信息、捐赠行为透明的标准,而不是拿着放大镜到处去找哪个组织公示得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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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is currently soliciting resumes for spring internships (paid) in Washington, D.C., working on Chinese human rights and rule of law issues. Interns must be U.S. citizens. [Language below is copied from the CECC internship announc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