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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索赔急不得!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韩亚航空坠机事件发生至今已过去11天,中、美、韩三国官方正就事故原因调查及赔偿问题展开激烈的交锋。与此同时,事故遇难者家属及幸存者也在为赔偿问题四处奔走、竭力索赔,且听说已有80多名美国乘客和30多名中国乘客在美国提起诉讼,每人向韩亚航空公司索赔300万美金到500万美金不等,但我认为空难索赔急不得,原因如下:
    一、空难的事故原因调查周期长、耗时多,但作为索赔的关键性问题,被侵权人不可不等待之。
    航空事故原因判定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除了要调查飞机本身有无技术问题之外,还得考虑气候、机场设施、驾驶人员造作过程等因素,加之事故涉及地域广、主体多、事后取证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根据世界民航组织的规定及国际惯例,空难的调查通常需要1至2年时间。但事故原因的调查及确定对死者家属及幸存者本人索赔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事故原因对法律的选择适用、管辖地和赔偿标准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事故原因不同,会导致可适用法律的不同,进而会影响到管辖法院和赔偿标准的不同。在事故原因未明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及幸存者本人就轻易发起诉讼,未免过于草率,很容易吃亏。
    二、空难事故的受害者其伤情、病情短期内尚处于变化当中,须等情况稳定后才能做最后定性,因而鉴定过程比较漫长。
    由于空难事故伤害性极大,死、伤、病皆有可能发生,而被侵权人一方的索赔须根据死、伤、病具体情况提出。这种诉求的提出须基于医学鉴定。根据我代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可知,事故发生初期,许多幸存的乘客尚且处于紧张、兴奋甚至恍惚的状态,对自己的病情、伤情不甚了解,只有经过较长时间的平复之后,身体的一些潜在伤情、病症包括精神方面的不良反应才能表现出来。因而,事故刚一结束就提出索赔请求,很容易遗漏后期可能出现的状况,以致不能充分获赔或增加诉讼成本。
    三、空难事故法律选择比较复杂,不能草率定夺,且宜等到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之后综合考虑、精巧选择。
    唯有事故原因调查清楚之后,才能根据责任主体的数目、责任比例的大小、关联地域的所在等因素选择准确的且对索赔方最为有利的法律,依此主张权利,争取最大利益。根据我在南京、包头、大连、盘锦、伊春等空难事故中代理死伤者索赔案件的经验可知,在恰当时机选择恰当的法律与国际惯例对获赔金额的的大小影响极大。因而,死者家属及伤病者不可草率行事。
    四、空难发生后最先主张者获赔金额少、走的弯路多、付出的代价大。
空难事故发生后、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有些人往往操之过急,立马提起诉讼或进行和谈的,由于此时伤、病情及责任主体尚未全部确定,尚无他人为索赔事宜探路搭桥,如果此时就和部分责任主体“作个了断”,很容易得小利而吃大亏,成为别人的马前卒。以致丧失了后期可能获得的更大的赔偿额。目前,我也已经受邀担任江山市人民政府韩亚空难赔偿事务工作组法律顾问,对于此类问题,我会及时发声,向死者家属及伤病者本人提供法律意见的。
    综上所述,韩亚空难刚一发生有人就提出索赔,显然有点草率行事。就目前情况而言,我认为有四件事可做:一、病者安心治疗,伤者静心休养,财产受损失积极搜证,家属朋友好好安抚受惊吓者之精神、心理,使事故受害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二、伤病者本人可向现已确定的责任人提出要求赔偿前期医疗费、营养费的请求。三、积极就医,认真诊断,并全面搜集身体、财产受到损害的证据。四、寻求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商讨维权方案,借助媒体的正义呼声展开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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