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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方火箭炮危及航班安全,应予严厉谴责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2014年3月4日16时17分,一枚由朝鲜发射300毫米新型火箭炮在没有提前发出航行警报的情况下飞越了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客机的预定航线,险些发生中国客机被火箭炮击中的意外。该架中国客机当时正执行日本成田国际机场飞往沈阳桃仙国际机场的航班,向西北方向飞行,机上有乘客和机组人员共220余人,朝鲜则向东北方向发射了火箭炮,炮弹与客机在同一地点交叉的时间仅差6分钟,高度仅相差10公里。
        维护飞行安全、有序,保障航班安全,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朝鲜的此次行为违反了国际航行秩序,对中国民用航空和来自不特定国家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甚至有可能破坏中、朝两国人民从老一辈便建立起的深厚感情,无视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朝鲜半岛出现的缓和势头,是公然的挑衅,更是变相的威胁和恐吓。我们对此深感震惊和痛心,对朝鲜罔顾国际规则、民用航空飞行安全以及全世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做出严厉地谴责。
        任何一个国家的空域、民用航空、民用航空器、航线以及航班的安全都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每一国家必须避免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如拦截,必须不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的规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避免对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并且根据《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等国际条约的规定和“国际人道主义”的精神,在战争的情形下,也应当对平民予以保护。因此,不论是军事演习还是战争,都不得危及民用航空器的安全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财产。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缔约各国由于军事需要或公共安全的理由,可以一律限制或禁止其他国家的航空器在其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上空飞行,但对该领土所属国从事定期国际航班飞行的航空器和其他缔约国从事同样飞行的航空器,在这一点上不得有所区别。此种禁区的范围和位置应当合理,以免空中航行受到不必要的阻碍。一缔约国领土内此种禁区的说明及其随后的任何变更,应尽速通知其他各缔约国及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因此,各国因为军事需要设置飞行禁区时首先应当避免影响正常的空中航行,其次还应当向其他国家和国际民航组织事先进行通知、通报,提前发布航行警报。根据惯例,对影响到社会民众生活的,还应当向民众公开并且告知避险方案,如限制航班起飞或者降落、发布受影响航班信息、公布演习时间、指示防空洞方位等等。
        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被界定为最严重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之一,长期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对此,国际民航组织在1963年9月14日组织签订了《东京公约》后,又先后组织签订了《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对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做出明确规定,并进行严厉打击。民用航空的航线、航班信息是提前制定并向社会大众公布的,朝鲜在如此相近的时间和高度发射武器穿越中国客机预定航线的行为,明显带有蓄意、挑衅、恐吓的色彩,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为国际社会所不允许。朝鲜作为一个国家,若要进行正规的军事演习,应当遵守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避免因为危害了国际航空安全而成为全世界人民憎恨的恐怖主义分子。
        朝鲜此次行为,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均公然地违背了国际规则,公然地侵犯了其他国家的航空安全,公然地危害了其他国家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该行为不仅刺激了趋于缓和的朝鲜半岛局势,不利于和平稳定,更严重危及国际航空安全。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密切关注半岛局势走向,声明中国立场,敦促各方要保持冷静克制,谨言慎行,防止出现以往那样的紧张局势轮番升级的局面,共同维护半岛的和平稳定。同时,我们认为,世界各国不论是同盟国、敌对国、还是中立国,都应当关注朝鲜的此次行为,并对朝鲜践踏国际规则、违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公序良俗、干扰国际社会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危及国际航空安全、无视全世界人民生命和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强烈的谴责。我们也提请联合国安理会和国际民航组织对朝鲜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
最后,我们希望朝鲜能尽快对此次蓄意危及国际航空安全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并对因此受到影响的国家和人民做出诚恳道歉。我们呼吁,各个国家和人民都应当遵守国际规则,维护世界和平,为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做出努力,保护他人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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