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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餐馆不放禁烟警示可举报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全市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严禁吸烟,违者将面临个人最高500元罚款。 有关部门也欢迎市民监督举报,全市控烟投诉电话统一为12345。 深圳于1998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当时只有卫生部门一家执法,由于人手、取证等各方面的原因,16年没有开出一张罚单。而本次修订条例,首先加强了执法力量,由原来卫生部门一家执法调整为以卫生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多部门执法模式。其次是征收罚款的数额提高了,对违反条例的个人或单位给予改正的机会,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对个人的罚款亦按照情节设定为50、200、500元三个阶梯。再者是强化场所管理者责任,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配备控烟检查员;不得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设置控烟标识;对违例吸烟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劝阻等。 根据控烟条例监督执法工作方案,控烟执法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劝阻整改阶段,新条例实施的首周,对发现的违法吸烟个人进行劝导、警告,对场所督促限期整改,暂不开罚单。第二阶段为集中行政处罚阶段,3月-5月,每个月确定1周为全市集中行政处罚周。在集中行政处罚周期间,各执法单位必须落实每天集中执法的地点,并投入执法力量,对违法的个人和场所,严格按照控烟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第三阶段为日常执法阶段,从6月起,控烟执法将转入日常执法。 此外,新条例强调个人权利的行使,任何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管理职责,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市政府设立12345公开电话为全市统一的控烟投诉电话,对实名投诉的,监管部门应当至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有餐饮场所要张贴禁烟标志,餐台上要有禁烟警示牌,要有内部控烟制度,市民如果发现餐厅没有这些禁烟警示,可以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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