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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特权应废止 赵白鸽侵权当道歉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红十字会副会长赵白鸽坐国航飞机迟到7分钟,依然顺利登机,与此同时,比她还要早到至少5分钟的普通乘客,却因为晚到2分钟被禁止登机,国航为此给出解释说,赵白鸽之所以区别于该位普通乘客是因为其乃国航终身白金卡会员。纵观国航白金卡会员的种种专享服务,并没有任何在其迟到时可以要求飞机等候的特权,赵白鸽的特权从何而来,恐怕更多的是因为其身为红十字会副会长的要客身份。在要客和普通乘客之间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别对待,引发了众多普通民众的不满,在国家崇尚节俭、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下,此类事件应得到重视,此类特权更应得到废止。对于此次事件,红十字会副会长赵白鸽应当公开向民众道歉,并且民航应该修订、调整自己的规章制度,同时作出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侵犯普通旅客权益的事件。

        里程奖励促销无可厚非  乘客区别对待于法无据
        为了开拓市场、提高服务水平、奖励忠诚客户,各个航空公司都有其自身的会员制度和里程奖励计划,并且每个航空公司会员的申请和等级的晋升都有着明确的规则,其在各普通乘客之间是公平、有序的。会员制度和里程奖励计划,作为航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战略,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促销手段,是无可厚非的。但任何的贵宾专享服务,均是在保障全体乘客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航空公司为贵宾会员专项提供的更优质的候机、里程奖励、行李托运等服务项目,绝无任何影响航班飞行和侵犯普通乘客权益的特权,因此不论是普通乘客还是贵宾会员,均应当遵守航空运输规则,按时登机,在因自身原因导致迟延时,都应当面对被禁止登机的后果。终身白金卡没有享有迟延登机的特权,那么赵白鸽的要客身份便是其在迟到7分钟后还顺利登机的合理解释之一,有些人刻意混淆终身白金卡会员和要客的概念,转移民众的注意力,但这是没有任何实质意义的,国航在迟到后是否能登机问题上区别对待普通乘客和贵宾会员没有制度依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下,要客要求区别于普通乘客更是无法可依。

        航班等待官员有悖行规  要客致难教训应当吸取
        民航航班不是专机,其有着固定的飞行线路与既定的起降时刻,要客不管其身份如何,一旦其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并且生效,就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从公共运输的普遍服务上来讲,各旅客与航空公司订立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除了因为舱位的不同带来的细微差别外,在常规服务内容、在飞机起飞和着陆时间上,不应当有任何区别。一位红十字会副会长迟到7分钟仍可以顺利登机,而普通旅客迟到2分钟就被禁止登机;一位红十字会副会长迟到7分钟,全机旅客便要陪其一起等候7分钟,这种明显侵犯普通旅客权益的做法在民航的任何规则中都是不应当被允许的。在航空运输中,这不仅仅是她个人的7分钟,这是全机每一位旅客的7分钟,这是民航秩序的7分钟,这可能还是关乎民航安全的7分钟。历史上,我们有过这样血的教训,因为机上有要客,机长觉得要客不可侵犯,在到达目的地后要尽量地准点落地,结果出事故了、飞机摔了。虽然,机上有要客就要准点降落并非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要客的存在也不是事故的绝对原因,但是它至少是原因之一,要客至上论,给整个机组的飞行套上了无形的枷锁,我们应当吸取这些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经验教训,不能视而不见,置之不理。

        高官要客自觉遵守规定  官员绝不允许与民争利
        官员作为国家的公务员,是经过选拔、录取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不仅其言行举止代表着国家、政府、机关的整体形象,更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的义务,这样一位本应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更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给人民群众做表率,而不是仗着高官要员的身份,摇身一变成为侵犯群众利益的先锋。如果高官要客真是出于国家公事、外交、军事的需要,他可以坐专机、可以安排公务机、可以使用特殊的航线、航班,如果选择乘坐民航客机,就应当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绝对不允许其与民争利,不可以侵犯普通旅客的合法权益,如果其自持要客身份而要求获得特殊照顾,方便了其特殊需求的同时便是侵犯了普通乘客的利益,这就是一种腐败,就是一种违法,就是一种侵权,这样的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更是被严厉打击的。

        重要旅客服务追本溯源  二十年前规定应当废止
        为何整个航空业会对重要旅客如此重点照顾,其源头还得追溯到1993年当时的国家民航总局所下发的《关于重要旅客乘坐民航班机运输服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民航局的要求下,几乎所有的航空公司、机场都设有专门接待重要旅客的“要客部”,从订票、值机、选座、托运、登机、飞行和到达目的地的整个过程中,他们都致力于为这些“最最重要的客人”提供无微不至、尽善尽美的服务。我国《宪法》在第33条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规定》恰恰将重要旅客与普通旅客做区别对待,明确其在购票、定座、办理乘机、行李交运等方面都具有优先权,使得身为高官要员就可以不讲条件、不设标准的享受特殊服务,罔顾普通乘客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显然是一种特权的表现,是一种不平等的表现,是一种腐败的表现。20年前,《规定》的发布可能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考虑,20年后,在国家进一步出台《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今天,《规定》已经不具备其继续存续的客观基础,这样一份与宪法基本原则相违背、侵犯普通群众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理应依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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