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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机长获刑3年 律师:再服刑半年…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19日,被告人齐全军被带下法庭。事故发生后,他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新华社发


12月19日,被告人齐全军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2010年8月24日,救援人员在失事飞机残骸边开展救援工作

19日9时,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林都机场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

法院

 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飞行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

当天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致使飞机坠毁,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

 再服刑半年就可刑满

宣判后,审判长问齐全军是否上诉,齐全军表示需要考虑一下再决定。

作为齐全军的辩护人,张起淮律师表示,他本人的意见是上诉。张起淮说,判决依据的是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而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不能将事故报告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

基于此,张起淮认为该案应该上诉。

“但事发到现在,齐全军已经被羁押两年多(因受伤住院1年10个月之后,齐全军于2012年6月被羁押),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来计算,如果齐全军不上诉,那么判决生效后他只要服刑半年就可以刑满。如果当事人考虑到接下来的生活等事宜也可能会放弃上诉。所以是否上诉需要跟当事人商量。”张起淮说。

张起淮表示,这是自刑法实施以来,首次对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刑事追责。1981年以来,国内发生空难20余起,部分也被认定为责任事故,但没有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顾

 “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的?

辩护律师又是怎样说的?

张起淮提到的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是怎样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查阅。

在事发次日,国务院“8·24”飞机坠机事故调查组在伊春正式成立。2012年6月28日,调查组发布事故报告,首要原因便指向机长齐全军。

对此,张起淮直言,该事故报告不成立。

报告内容

1. 齐全军作为事故当班机长,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根据河南航空公司规定,能见度最低应为3600米,而事发前机场管制员通报的能见度是2800米)。

2.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需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3. 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导致飞机撞地。报告认为,齐全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以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

1. 报告未对实际降落时的跑道能见度进行认定,事后无法证实能见度观测值2800米是否正确。而根据伊春气象台的气象预报,当晚,伊春的能见度大于10公里。

2. 伊春机场塔台管制员与机组的通话及乘客笔录证实,机组可以明显看到跑道。副驾驶员明确说道:“跑道灯挺亮。”

3. 地面管制员在询问机组是否可以看到跑道后,下达了着陆指令。乘客也提到,看到了机场跑道。而对于“未采取复飞措施”问题,这应和驾驶技术有关。3秒钟是一瞬间,被告人“没反应过来”和“盲目实施着陆”有区别。

■说法

 “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是必然的”

张起淮认为,伊春空难共有二十多个原因,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

根据调查组调查,根据林都机场地形、地貌、气象等综合因素分析,根本不适合建机场。而且机场建设时就存在很多问题,但迅速地“验收合格”;

张起淮说,当时齐全军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飞机上有要客。据张起淮介绍,会见时,齐全军曾说,他手里有要客名单,下面有领导在接机,返航对商业信誉有影响;

张起淮说,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同时,因经费短缺,航空公司无资金培训空姐救护技能,发生事故航班的空乘人员少配一人;

除此以外,航空公司未审先飞也是隐患。张起淮说,事故报告证实,民航河南监管局违反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相关规定,在河南航空未取得哈尔滨至伊春航线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审定同意该航线运行许可,对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飞行技术管理薄弱等问题督促解决不到位。

“2010年8月24日事发,民航东北局在9月6日,也就是事发后10日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南局审定程序,应当先发经营许可,再有营运许可。而河南航空公司的营运许可证是事故发生的一年前就已颁发,经营许可证空难后才发。如果航空公司依法飞行,相关部门监管到位,‘8· 24’空难事故就不会发生。”张起淮说。

据了解,事发后,河南航空已被注销。张起淮说,“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是必然的”。

■罕见一幕

 法官:辩护律师没在现场不能代为陈述

律师:检察官也没在现场却能写起诉书

2013年11月28日,伊春“8·24”重大飞行事故案在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询问齐全军是否对起诉存在异议,齐全军说“我有异议”,审判长接着问齐全军是否自愿认罪,齐全军马上回答说:“法庭还没审判,我认什么罪?”

在被告人陈述阶段,法庭出现罕见一幕:齐全军表示将陈述案件的权利委托给辩护人张起淮律师,但法官开始表示不允许。因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事实部分都应该由被告人亲自陈述,张起淮随即反驳,“被告人有权将陈述实施的权利委托给他人,这一点符合法律精神。”

“可是辩护律师没在现场,怎么能了解当时情况呢?”法官问道。

张起淮随即回复,“检察官也没在现场,但起诉的事实部分也是由公诉人书写的。”

那些幸存者

 “难友”一句话,让救人的流下眼泪

“你打开舱门,我们感谢你。可如果不打开舱门,我们一块死了,也不遭这些罪。现在是孩子不好,大人也不好。”“难友”的一句

话,让张新海眼泪一下就流了下来。当年空难发生时,是张新海拼命打开后舱门,让不少人幸免于难。然而,4年多过去了,伊春空难在许多幸存者记忆中挥之不去。

近一年没拿到药费

米女士说,空难时紧急逃生面罩没有脱落,由于突然吸入大量浓烟,她和儿子肺部出现纤维化,目前全是过敏体质,免疫力低下,动不动就流鼻血。“我儿子的过敏反应今年更严重了,几乎每周都要去医院。航空公司已经不管我们了,将近一年,医药费没有报销过。”

孩子只能穿白色衣服

“空难发生时,有的人浑身是火,高喊救救我,那撕心裂肺的声音,到死我都忘不了。”空难幸存者陈国华说。一天,他在电视上看到俄罗斯空难的新闻,一下子就晕了过去。

空难对孩子伤害尤其大。一个孩子现在很害怕暖色的灯光,看到暖灯光就说要着火,睡觉必须开白炽灯;一个孩子因为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严重过敏,不能见阳光,同时因对染料过敏,只能穿白色的衣服。

幸存者将提起民事索赔

张起淮表示,他也会接受幸存者委托,将相关责任单位诉至法院,启动空难的民事索偿。“东北民航局、黑龙江空管局、河南航空、深圳航空这几家单位将会被列为共同的被告。对于空难,上述单位都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他说。

机长被除名在打劳动官司

    齐全军的爱人金女士说,事发后,航空公司将丈夫除名。目前齐全军已委托律师与航空公司打起了劳动官司,要求84万补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21万。目前齐全军因不同意终审判决,已经提出再审。

    ■链接

飞机降落时断裂44人遇难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林都机场跑道外降落时断裂,随后燃烧并出现小型爆炸。飞机上96人(其中儿童5人,机组人员5人)中,44人遇难,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

当时40岁的机长齐全军受伤。齐全军原是深圳航空公司的机长,后来加入鲲鹏航空。

2007年开航的鲲鹏航空是一家支线航空公司,后更名为河南航空公司,深圳航空是其大股东。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央视、《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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