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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太师椅里的中国法学家
媒体来源: 阿修的法律研习所
 

自从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据说,法学在中国开始吃香起来。你看,越来越多的法学家开始出任各种学会、研究会的会长;各级人大的主任、副主任;各级司法机构的院长、副院长。须知,以往这些机构一般是不让法学家染指的,——立法机关的首长不懂法,学术机构的头头不搞学问,这也是一大中国特色。然则吾人仍不由好奇:法学家当官,于中国法治何益?与中国民众何干?

凡事皆有利有弊。法学家当官,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的确可以从人才的角度改善中国的国家治理结构。建国以来的国家领导人,大多理工科出身,鲜有人文社科知识背景的。这与世界各国领导人,特别是发达国家领导人主要是人文社科出身大相径庭。尼克松、克林顿、卢武炫等都是法律系毕业,而普金也是经济学博士。对岸的台湾地区政治人物,马英九是哈佛的法学博士,陈水扁曾经是著名律师。所以,虽然我们天天喊着要与世界接轨,但在领导人的知识结构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没有与世界接轨。这其实不仅是一个接不接轨的问题,而是一个是否符合社会治理的客观需要的问题。从上个世纪末开始,中国已经由温饱社会迈入小康社会。与此相适应,人们对政府的要求也从满足物质生活需要为主转向满足精神、情感需要为主。而技术专家治国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不大了解或者忽视人与机器的不同。他们对人的精神与情感需求往往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处理。最近几年来中国爆发的一些社会公共危机,非常明显地表明了领导人的知识结构的缺陷,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个意义上,将一些理论和实践经验都比较丰富的法学家纳入国家权力机构,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也许,对于中国政府而言,真正的问题不在于是否将法学家纳入国家权力机构,而在于将哪些法学家纳入国家权力机构?而对于中国民众而言,他们关心的则不是谁能被纳入国家权力机构,而是这些人进入国家权力机构之后是否能代表他们的利益,在多大程度上能代表他们的利益。

我们不妨从立法的角度来考察一下法学家在中国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尽管立法未必是中国国家权力运行中的一个核心问题,但至少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最近十年来,法学家在中国的立法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多(注意:不是越来越大!)的作用,甚至有些部门法呈现出了专家立法的鲜明特色。但实际情况则是:这些所谓的专家法律草案不过是有关立法部门或行政部门委托法学家们起草的一个草稿,是否将其列入法律提案,对提案怎样修改,以至最后的表决,法学家们往往只能作壁上观。因此,常见的情况是:法学家们踌躇满志地制订了一个庞大的、自以为尽善尽美的法典,但在提交给有关部门之后,这个部门砍几条,那个部门砍几条,这个部门修改几条,那个部门修改几条,最后付诸表决的,往往已经是一个被抽空了实质性内容的,令起草者自己都摇头哀叹的四不象法。诸君如果不信,试比较一下刚刚颁布的物权法的前后几个不同版本,就知道吾所言不虚。

因此,不要以为法学家们当官了,中国就可以跑步进入法治社会了,这还差的十万八千里呢!何况有些所谓的法学家,不过是卖狗皮膏药的江湖骗子,他们的法学家名号,本就不是通过学术历练而得,而是通过揣摩圣意,学术投机甚至抄袭剽窃而得。这样的法学家,能把自己的屁腚揩干净就不错了,如何能指望他们帮助中国进入法治社会呢?

当了官的法学家,未必能够推进中国的法治;那么,不当官的法学家又如何呢?现在有些法学家以不当官而自我标榜,俨然因此而获得一种道德上的正当性,遂以中国法治的总设计师自许,企图描绘出中国法治的“理想图景”。这种法学家能推动中国的法治么?

如果中国法治真的存在一个所谓的理想图景,也许我们真的可以从此按图索骥。但问题在于:“法治从来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从来还没有一个国家按照一种理想的图景来治理国家,我们曾经想按照一个无限美好的图景来治理国家,但结果呢?我们陷入了大跃进与十年文革。中国法治的未来,不应是学术权威或政治权威在书斋里或紫禁城苦思冥想的结果,而应是与法治的受众,同时也是法治的主体即广大民众协商、沟通并诚信履行彼此的约定的结果。可是我们有几个法学家真诚地去了解、询问、征求过中国民众,特别是占我们人口的大多数的农民关于中国法治未来的意见?他们只是舒服地坐在太师椅里,啜一口喷香的红茶,从因为整日看书而变得高度近视而戴的近视镜片后面透出怀疑的目光:“农民,吓,他们懂法么?我只跟研究生讲法的。”也有一些不知天高地厚、自以为是的法学家,带着一帮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大学生,大剌剌地跑到农村去“送法下乡”。你们问过人家农民兄弟需要你送来的法么?你们的法解决了什么问题?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还是帮助他们提高了生活水平?

宪法规定的法治目标,不是法学家们或政治家们在深宅大院里就能完成的homework,他需要法学家、政治家与及其他专家的共同努力的制度设计,更需要广大民众、特别是那些现在看起来对法治很冷漠的民众的参与和支持。坐在太师椅里抱怨或自得其乐是不能够推进中国法治的,只有法学家们放下架子,从书斋里走出来,深入民间,了解和倾听当今中国民众对法治的真正需求,并认真,及时地回应这些需求,中国法治才可能拥有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中国法治才可能呈现出一种理想的图景。

(本文无意冒犯任何人,只是针对某些法学家当官或关起门来做学问的现象有感而发,尚祈鉴之!)


姓名:净水如天   博客网址:hujian.fyfz.cn   时间:2007-6-18 10:33:00
赞成修罗君的看法,法学家不应闭门造车,而应更多地关注现实社会,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另外,法学家在立法中的作用,同意博主的判断,是越来越多而非越来越大了。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8 9:42:00
林雨霑君,很高兴你在江西过得愉快!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8 9:41:00
老徐及歌者,我反对的不是关门做学问,而是死读书,不研究中国社会现实。从书本到书本的学术研究对中国法治进步没什么帮助,只不过让那些学者多发表几部著作,多评几个职称而已。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8 9:35:00
耒夫君,折杀我也!鲁迅先生是我最敬佩的中国知识分子,虽然我想模仿他老人家的文风,终究是东施效颦罢了。窃以为法博的江渚子到是已经颇有几分鲁迅先生的神韵。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8 9:31:00
黑暗中的舞者君,关于中国法学家的狂妄,我曾作《自大的中国法学》批判之。您的评论我深有同感,但所谓知其不可而为之,作为法律人,我们也只能如此了。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8 9:26:00
小妖发功了,呵呵,别把我顶翻了。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8 9:25:00
顺便说一句,以前我的朋友也喜欢叫我阿飞。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8 9:24:00
afei兄,中国法治的“理想图景”与'送法下乡"已经成为中国法学史中里程碑式的事件,应该不会被迅速遗忘。同意君“维权律师可能更推动法治进步”说法,我认为现在中国的法律学者或多或少地被体制化了,他们作为既得利益者,对政府的监督与批判力度整体上在削弱,而律师群体由于其职业特点(如果没有一个比较良性的制度律师无法生存)对制度改良存在更大的需求。我特别钦佩那些以实际行动推动中国法制进步的维权律师!
    中国法治进步既需要邓正来、季卫东这样的思想者,也需要贺卫方这样的呐喊者,更需要陈光诚这样的行动者!

姓名:林雨霑   博客网址:lawpromenader.fyfz.cn   时间:2007-6-18 8:37:00
修罗兄,我非江西人。但我在南昌度过难忘的四年,打了四年的雪仗,有过一段情缘,留下无数美好的记忆。

姓名:歌者   博客网址:gezhe.fyfz.cn   时间:2007-6-16 22:38:00
赞同徐老师的看法。“关起门来做学问”未必就是不关心民间和社会,深度的学术和积极推动制度的进程都是中国所需要的,但是一个人不大可能同时很好地做到二者的结合。我们很需要老贺式的学者,也决不可少苏力这样的学者。

姓名:徐昕   时间:2007-6-16 20:37:00
虽然我喜欢迈向司法实践,但也赞成部分法学家关门做学问

姓名:耒夫   时间:2007-6-16 17:07:00
他们只是舒服地坐在太师椅里,啜一口喷香的红茶,从因为整日看书而变得高度近视而戴的近视镜片后面透出怀疑的目光:“农民,吓,他们懂法么?我只跟研究生讲法的。”
    
     精彩,大有鲁迅之风!

姓名:黑暗中的舞者   时间:2007-6-16 15:32:00
呵呵,法学家的狂妄与法学的卑微,不就是当下的现实吗?依法治国的口号,或许只是一句惊天动地的梦呓!但就是为了这句梦呓,咱们也只能义无反顾,这才是最不堪的现实。

姓名:薄翼小妖   博客网址:boyixiaoyao.fyfz.cn   时间:2007-6-16 9:53:00
顶一下~~~

姓名:afei   博客网址:transitionaljustice.fyfz.cn   时间:2007-6-15 21:04:00
中国法治的“理想图景”与'送法下乡"
    
    怎么评价,希望不要被人迅速遗忘.
    
    离开中国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只怕前景不妙.
    
    老百姓在活用活用中国法律,维权律师可能更推动法治进步.
    
    学者千万不能只顾自己偷爽,意淫中国法律与法学.
    

姓名:护法修罗   博客网址:axiu.fyfz.cn   时间:2007-6-15 19:44:00
呵呵,龙兄太客气了。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期待。

姓名:睡龙先生   博客网址:shuilongxiansheng.fyfz.cn   时间:2007-6-15 13:24:00
此文很有现实意义.吾尝见三个来渝投资的福建商人,每人怀揣几张判决书,每张金额在百万以上,无一得以执行.问问他们对法的看法.结果可想而知矣!
    君所提供素材,已撰成文,可留个地址,发过去您看看,然后再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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