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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市州“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媒体来源: 法制周报的BLOG
邵阳两级法院力破“退费难”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部署邵阳中院在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从解决群众的不便入手,有针对性地推出《诉讼费退还办法》,在全市12个基层法院全面推行,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为当事人办理退费3497次,总计退费129万余元,有效地化解了诉讼当事人领取退费的难题。
  湖南省邵阳中院对“退费难”进行专题调研后,出台了《诉讼费退还办法》,对退费的职能部门、程序等加以规定,并明确了四种主要的便民退费方式。一是一站式退费,二是直接退费,三是预约退费,四是实行垫付退费。
  由立案一庭负责退费事宜,设立退费服务窗口,将《诉讼费退还办法》上墙公示。当事人只需提供的原交费的票据(含预收和结算诉讼费专用发票)、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开户银行、账户(限退费超过1000元的)等材料即可,其他应履行的审批、结算等手续全部由立案一庭负责退费的法官办理。对外地或地处偏远的特殊当事人,不仅在时间上给予尽快办理,而且推行电话预约退费,节假日照样进行。如当事人确有不便,负责退费法官还可以帮助办理转帐手续。在退费过程中,有时因领取退费的当事人较多,立案庭的库存退费现金不足,负责办理退费手续的法官就先行垫付,待报账后再予以补回。通讯员杨红晖


  桃源法院“五公开”推行阳光审判  
  今年以来,湖南桃源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让“人民法官为人民”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得以体现。
  公开工作信息。通过法院外网公开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相关管理制度、诉讼指引、审判执行信息。积极开展网上远程立案、预约信访等服务,逐步建立网上裁判文书和案例数据库,供社会公众查询。
  公开庭审信息。简化旁听审批程序,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旁听庭审。选择典型案件,到乡村、企业、社区或学校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公开开庭审理。
  公开裁判文书。对应当依法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通过法院内部局域网、互联网予以公开。对民众关注和社会影响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通报。
  公开收费制度。挂牌公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严格按照收费办法、标准收取诉讼费。公开诉讼费减、缓、免规定,确保弱势群众能够依法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和法律援助。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干警违法违纪投诉举报信箱,公布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监督电话,并在网上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讯员王文妍 王波
  
  
  [法院动态]
  湖南法院建立健全审限管理长效机制

  10月29日,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天津高院原院长张柏峰带领最高法院案件审限检查组一行到湖南高院检查审限执行情况。检查组就湖南法院建立健全审限管理长效机制,努力杜绝超审限案件给与了充分肯定。今年1~9月,全省法院普通审限内结案率达98.08%,延长审限结案率为1.91%,超普通审限结案率仅为0.69‰,为依法保障权利、服务大局、推进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张柏峰在肯定湖南法院审限执行情况的同时,要求湖南法院进一步处理好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与裁判案件个别化的关系;司法功能的多元化与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关系;法官素质与案件复杂性的关系;司法权威缺失与司法职业保障的关系,严格审限审批标准,在努力破解审限难题上下功夫。通讯员曾妍

“院长亲审”打造行政诉讼新局面
  11月3日上午9点,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响起,审判长庄严宣布:“现在开庭”。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是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敏。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原告攸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被告攸县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因此,主管该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陈敏副院长决定亲自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庭审理,该案的主要事实已经查清,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今年来,针对各种新类型、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较多的实际,该院建立了分管院长亲自参审制度。截至10月底,该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2件,其中分管院长参审复杂疑难案件3件。通讯员张青
  

 

  桃江法院帮六旬老太执结难案
  11月4日,在湖南桃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现了感人的一幕,六旬老太太李某在领取8万元赔偿款的领条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悲喜交加流下了眼泪,“我儿子被人伤害致死,真心感谢法院领导的重视和执行法官的帮助,给了我儿子一个说法,也使我们家的生活有了着落!”
  2008年3月18日,被害人李某被包某等四人砍倒在地,经法医鉴定为植物人存活状态,构成一级伤残。桃江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被告人包某等判处相应刑罚,附带赔偿被害人及其家人共计人民币431354.24元。判决生效前后,汤某、邓某、包某已筹措现金赔偿了170000元,余款261354.24尚未执行。2009年4月15日,被害人母亲李老太向桃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法院多方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结果都表示满意。通讯员张圣
  

  平江法院电话调解异地离婚案
  2009年10月23日上午,平江法院长寿法庭又一次通过电话和传真的形式成功调解终结了一起异地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刘辉辉系平江县黄金洞乡人,被告郑瑞江系四川省合江县参宝乡人。两人婚后因夫妻感情恶化,刘辉辉遂向平江法院提出离婚。承办法官经调查核实,了解到双方已无意共同生活,并已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法庭采用电话与传真结合的方式,向郑瑞江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材料,待其签字后再传真过来,实际送达只用了5分钟。此举大大节省了法院成本,更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通讯员徐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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