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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即将修改
媒体来源: 盛峰律师博客

日前,新的《〈商标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正式成文,并将在年内正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核。
这标志着自2003年起正式启动的《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商标侵权、恶意抢注、驰名商标滥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规范、并提高了惩罚力度。

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将面临从重处罚,对被侵权人的法定民事赔偿额将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现行《商标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3个月的期限,被称为异议期。异议期时间过 长,会影响商标的正常保护以及商品的流通销售。因此,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限定了异议人的资质,从而保证了商标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缩短了商标申请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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