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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娃到底是谁的“娃”

争夺造型著作权“葫芦娃爸爸”起诉老东家 

 

 

▲“葫芦娃爸爸”胡进庆。

  核心提示:2010年伊始,“葫芦娃爸爸”胡进庆在被谣传得了抑郁症之后,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这次被舆论关注,缘于他和老东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著作权纠纷———双方都斩钉截铁地称:葫芦娃的造型著作权归自己。

  胡进庆保存有当年拍摄动画片时的分镜头台本,据此认为自己拥有葫芦娃造型著作权;而上海美影厂称,影片拍摄行为是美影厂授意所为,著作权应归美影厂。

  葫芦娃到底是谁的“娃”,尚未可知。但由于此案涉及动画影片的造型著作权,在动漫产业风生水起的今

天,这一鲜有案例颇具标本意义。

 

 

本报见习记者 肖莎 本报记者 李江涛

 

  因为执导《葫芦兄弟》等系列影片,胡进庆被网友称作“葫芦娃爸爸”。

  2009年底有网友称葫芦娃爸爸患了忧郁症,一场自发的“给葫芦娃爸爸寄张明信片”的活动,把这个葫芦娃背后的人物从幕后推向前台。

  尽管后来证实胡进庆精神状况良好,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0年初,胡进庆和老东家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之间关于葫芦兄弟的造型著作权的纠纷,让这位74岁的老人再度被关注。

 

内部外部轮番“侵权”

  “葫芦娃爸爸”胡进庆在网上看到了铺天盖地的盗版现象。但维权的过程有些无力,即使法院判胡进庆胜诉,判决执行起来也有困难。

 

  胡进庆退休后身体不太好,包括听力,需要定期去医院检查身体。尽管如此,他还是会常常上网看看跟自己曾经的心血相关的信息。

  虽然动画片《葫芦兄弟》为80后这一代人留下了抹不去的记忆,这部影片以及此后的续集乃至此后的电影版《葫芦兄弟》也为上海美影厂带来了名和利,只是社会对胡进庆个人的关注并没有很多。若不是有人误传他抑郁了,估计80后们还不知道,为童年带来欢愉的影片导演是谁。

  胡进庆的儿子胡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当时父亲为了设计葫芦兄弟的形象,简直就是有点“疯狂”,半夜里有什么点子,都会起床画上几笔。因为当时的动画片属于剪纸片电影,要先做好造型设计,画好分镜头台本,然后动作设计人员需要先把人物剪成有活动关节的纸片,再在大的背景图案上摆出不同的动作,再一格一格地拍下来。一部13集的动画片,需要几千个场景,拍摄两年之久。

  胡进庆的心血没有白费,葫芦娃至今还很“红”,而且胡进庆发现对葫芦娃形象的盗版非常严重。

  他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胡寅。“在此之前,因为工作太忙,我根本就没注意到这事儿。”胡寅说。

  父亲告诉他盗版现象严重后,他们就开始了相对集中的“无能为力”的维权之路,因为“盗版是铺天盖地的,我们只能部分维权,而且很多法院判决也未被执行”。

  比如某出版社擅自出版关于葫芦兄弟的漫画,造型和剧本都和葫芦兄弟一样,法院判出版社败诉,并要求他们赔偿胡进庆等人14万元,但这些钱至今尚未收到。

  面对这样的情况,胡进庆试图不理睬,他把相关维权事务全部交给了儿子和律师,自己落个耳根清静。

  但老东家上海美影厂一直试图把葫芦兄弟的造型著作权拿走的事实,让胡进庆着实有点气愤。

  事实上,早在1993年,胡进庆及其助理吴云初以及《葫芦小金刚》的编剧之一姚忠礼,就把上海美影厂的四位动作设计人员告上了法庭。因为那四位同事未经许可,大量抄袭《葫芦小金刚》(《葫芦兄弟》续集)的分镜头剧本画面,制成连环画向出版社投稿。而《葫芦小金刚》的造型设计是由胡进庆在吴云初的协助下完成,分镜头台本由胡进庆一人完成,剧本由胡进庆和姚忠礼共同完成。

  那一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确认葫芦小金刚的造型著作权归胡进庆和吴云初所有。

  这一判决成为胡进庆此后维权的依据,因为在其代理律师孙昶林看来,葫芦小金刚的形象是把《葫芦兄弟》中的七色葫芦娃揉成了一个角色,对葫芦小金刚的造型著作权的确认就相当于对葫芦兄弟造型著作权的确认。

  当年,上海美影厂在自己员工之间的纠纷中表示“不介入诉讼”,但让胡进庆始料不及的是,上海美影厂渐渐开始以造型著作权人自居。2008年,上海美影厂状告汕头市宏裕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商标中擅自使用《葫芦兄弟》中的人物造型,一审法院认定该造型归上海美影厂所有,而二审也维持原判。

  对于这个事实,胡进庆似乎有点坐不住,但他表现得相对镇定,并未明确说明要告上海美影厂。这么多年来,他和老东家之间始终都没有对著作权归属作过了断。在葫芦娃创作的上个世纪80年代,著作权法尚未颁布实施,人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根本就没有通过合同规定权利归属,而著作权法颁布之后,很快他也就退休了,他觉得作为老员工,没必要跟老东家撕破脸,况且有1993年的判决,加上自己曾经为葫芦娃付出那么多心血,他认为著作权肯定是自己的。

  只是想像和现实有所差别。“上海美影厂的这个官司就意味着把葫芦娃的造型著作权归美影厂了,肯定不能这样。虽然父亲并未明确说要与上海美影厂撕破脸,但我们这些小辈觉得气不过,包括我女儿,因为她也是看着葫芦娃长大的。我征得父亲同意后,提起了此次诉讼。”胡寅告诉记者。

 

葫芦小金刚非葫芦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关于《葫芦小金刚》侵权案的判决结果,并不能影响关于《葫芦兄弟》案件的判决。

 

  如果不是因为上海媒体发布的2008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胡进庆不会知道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判给上海美影厂了。

  2008年底,胡进庆和珠海出版社、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在北京朝阳法院还有个正在进行中的案子,理由是珠海出版社在某本书中完全照搬了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而卓越公司销售了该书。

  卓越公司发现2008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就有上海美影厂和宏裕公司之间的案子,而由于上海市二中院判上海美影厂在上宏案中胜诉,卓越公司对其与胡进庆的案子提出了异议。

  孙昶林告诉记者,他们不得不先撤诉,在和上海美影厂之间确认权利归属之后,再次起诉珠海出版社和卓越公司。也因此,在此次和上海美影厂的诉讼中,他们的诉讼请求只是判决确认《葫芦兄弟》和《葫芦小金刚》动画影片中葫芦兄弟、金刚葫芦娃、采药老爷爷、蛇精等妖精的各类角色美术造型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所有,且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至于经济方面的诉求,胡寅表示“以后再说吧”。

  在孙昶林看到媒体关于上宏案的报道时,宏裕公司已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孙昶林告诉记者,他看到消息后马上代表胡进庆去跟上海高院联系,希望能作为第三人介入上宏案,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在一审时才能追加第三人,孙昶林的请求被驳回。

  上海高院法官丁文联是上宏案二审时的审判长,他告诉记者,他曾让孙昶林另案起诉上海美影厂,如果另案起诉了,上宏案就终止,但是“孙昶林没有及时代表胡进庆起诉上海美影厂,而无论从实体角度还是程序角度,上宏案都没有问题,我们维持原判是有理由的”。丁文联说。

  对于孙昶林“1993年的判案相当于把葫芦娃的造型著作权判给了胡进庆和吴云初”的说法,丁文联认为“1993年那个判决其实和上宏案没关系,那个案子是关于《葫芦小金刚》中的造型设计的,而上宏案是关于《葫芦兄弟》的造型设计的。两个案子涉及的人物形象并不一样,无法互相影响”。

 

葫芦娃到底该归谁

胡进庆认为葫芦兄弟是自己的心血,造型著作权归自己;而上海美影厂认为《葫芦兄弟》的拍摄是厂方授意完成的,造型著作权应归厂家。

  1月15日,上海美影厂办公室副主任鲁小明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关于他们和胡进庆、吴云初之间的著作权纠纷,上海美影厂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这件事非常重要,我们会在商议之后给予答复。”鲁小明说,上海美影厂绝不会放弃《葫芦兄弟》中角色的造型著作权。

  在孙昶林代表胡进庆申请作为第三人介入上宏案的过程中,法院曾组织了包括上海美影厂、宏裕公司以及孙昶林参加的三次谈话,期间上海美影厂表示《葫芦兄弟》等影片的摄制是美影厂组织的,当时成立了包括导演、编剧等在内40人组成的摄制组,“我们并不否认胡进庆的贡献,但是其担任的责任、完成的任务是由我们决定安排的,完成作品是否采纳也是我们决定的,这部影片及其中动画形象的形成最后是由厂里讨论决定的,不是个人创作结果,是在上海美影厂领导下体现美影厂意志的行为,著作权应该归上海美影厂所有”。

  而孙昶林认为,他也有充分的理由认定《葫芦兄弟》中角色的造型著作权属于胡进庆和吴云初。

  “胡进庆先生至今持有和保存着其当年手工绘制的、厚达几百页、各类造型画幅达几千幅的《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的动画分镜头台本原始底稿,即各类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这是他和吴云初成为《葫芦兄弟》、《葫芦小金刚》动画片中葫芦兄弟等各类角色美术造型的著作权人的直接和原始证明。而且一系列判决也认定这些造型著作权归胡进庆和吴云初。”孙昶林说。

  孙昶林告诉记者,他和胡寅曾去上海美影厂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但上海美影厂的人对他们“爱搭不理”,只说“有什么事法庭上谈”。

  原被告似乎都对胜诉信心十足。

  但丁文联告诉记者,这些年关于葫芦娃的案子非常多,原告也主要是上海美影厂和影片的制作人员,且法院大都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关于动画片中人物造型的所有权问题,全国法院系统曾有多次讨论,目前普遍的意见是,人物造型应归制片方所有,比如《喜羊羊与灰太郎》就是这样的。这也牵涉到一个产业发展的问题,事实上动画片本身并不是赚钱的主要途径,而是动画片的衍生品。如果造型著作权都归个人,那可能就没有制片人愿意投钱开发动画片了。”丁文联说。

  拿葫芦娃相关造型与其他机构进行商业开发,却从未知会胡进庆,并不与胡进行利益分成,也是胡寅决定劝说父亲进行权利确认的重要原因之一。

  胡寅告诉记者,最近这些年上海美影厂利用葫芦娃进行的商业开发很多,他还听说在2010年上海世博会上,葫芦娃的形象都会出现,但这些,他们都未被正式通知过。“这些年,上海美影厂的领导也换了好多个,老领导退休之后,新领导几乎都很少在逢年过节去看看我父亲。”胡寅说。

  如今,胡进庆的生活跟普通老百姓无异,尽管他曾经创造了葫芦娃神话。他现在和老伴住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装修非常简单,因为身体原因,他已不能提笔画画。对于和老东家的官司,胡寅说自己很少跟父亲提,怕父亲心烦。

  胡寅告诉记者,父亲现在会经常看看前不久在“给葫芦娃爸爸寄封明信片”活动中,葫芦娃的影迷们寄去的明信片,大概有5000多封,“他会翻来覆去看,看看就会很开心”。

  而无论影迷们多么力挺、支持、怀念“葫芦娃爸爸”,胡进庆能否顺利争取到葫芦娃的造型著作权,还未可知。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的判决,对正在兴盛中的动漫产业,及其著作权属的切分,或将产生重要影响。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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