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博客
ChinaLegalBlog.com
“三网融合”首要步骤是法律融合

 

            “三网融合”需要技术、制度、监管全方位融合,但首要步骤是法律融合

                                                

                                                                                本报记者 王婧

 

 

 ▲未来,“三网融合”将不再是个梦。
 
 

  1998年就提出的“三网融合”概念,终于在2010年迎来了曙光。

  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并明确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

  这是国务院首次明确“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至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015年,总结推广试验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新型监管体系。

  “可以看出,‘三网融合’的首要步骤是探索保障‘三网融合’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而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规范。”北京邮电大学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向记者表示。

  “三网融合”的信号一出,媒体大多把焦点放在对产业发展的利好角度,鲜有媒体关注“三网融合”怎么融合?政策、法律是否需要调整?对于“三网融合”的话题,刘德良表示法律界应该着眼于融合后的法律修改工作,为“三网融合”顺畅进行铺路。

 

  融合线路敲定

  谈到“三网融合”,很多人都认为是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融合。刘德良表示,“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虽然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

  而我国推进“三网融合”的工作,也将本着先试点,后大规模推广的原则。

  据记者了解,已经有多个地方对“三网融合”进行了模式上的探索。在山西,中国移动山西公司为山区群众提供了基于光纤的广播电视传送业务;在江苏,江苏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

  ICP和ISP的经营许可证;在湖北,以湖北省楚天广电网络公司旗下的湖北鄂广网络为平台,探索实施“三网融合”等。

  然而,以上地区的“三网融合”大多为单向进入。此次国务院会议明确,我国将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双向进行试点。

  专业人士对于“三网融合”的推进方式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科技委副主任陈如明表示,从技术实现的角度出发,试点工作应首先从边缘城市做起,按照“农村包围城市”的思路一步步推进。

  中广互联CEO曾会明则表示,从有利推动“三网融合”的角度,试点的选择应更具全面的代表性,比如分别选择东西中部城市、乡镇与农村进行“三网融合”试点等。

  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除了技术层面的融合,更深层次的应当是政策体系、体制机制、监管体系的融合。这些方面的融合则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修改。曾会明表示,全新的监管体系及政策体系还在建立过程中。

 

  谁融合谁尚存争议

  随着“三网融合”的思路清晰,广电、互联、网络三网也加紧了自己“融合”的步伐,而在“三网融合”的过程中,三方都积极拓展触角,希望在“三网融合”中占得先机。

  在国家推进“三网融合”的政策中,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整合有线电视网络创新产业形态,推动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数字电视宽带上网等业务的应用等重点内容,对广电行业来说是巨大的机遇。

  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广电总局牵头成立的中广传播可以说是广电系统整合而来的”三网融合”的一种形态。而在地方广电系统也纷纷对广电网络进行整合。一些电视台已经开始设立面向媒体的子公司,扩展增值业务,没有运营牌照的广电企业,则运用一些运营平台,向无线、IT输送他们的产品。

  “‘三网融合’对于终端应用的电信企业来讲无疑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但对于想进入广电领域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却并非是一件好事。”电信专家王煜金对记者表示。

  中国移动多年来,一直利用自己手中的渠道优势开辟疆场。不论是手机报、还是飞信等增值业务,都体现了中国移动的扩张野心。据记者了解,中国移动正在筹划收购北京都市报《京华时报》的股份,想通过这两个平台打通文字、视频、音频版权资源。

  尽管如此,却有专家表示,不看好电信运营商进入广电领域。“电视网和电信网完全是两个概念,电信网与用户的关系是简单的需求和传送,而电视则是大量传送,由用户去选择。双方用户的接受习惯是不一样的,因此两个网络服务时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相比于电信网和广电网,互联网在“三网融合”过程中则显得有些勉强。

  一位互联网公司企业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你可以看看各方对于‘三网融合’的表态,在举例中都是讲,例如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等。但是惟独没有讲‘有条件的互联网公司’可以进入电信和广电领域”。

 

  法律融合才是关键

  “三网融合”在前进的过程中,面临的重要一步即是“法律融合”,“如果法律不融合好,‘三网融合’也很难进行下去”。刘德良向记者表示。

  在此之前,关于三种网的立法是分而制之的。有专门针对传统互联网的立法、电信领域监管的法律、以及广电领域内的三部行政法规。

  “传统的由各个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权限的条块式立法难以适应未来统一需要融合的互联网发展的客观需要。一方面,由于这些立法位阶低,相互之间不协调,乃至相互冲突或抵触的地方较多,因此,客观上难以适应以‘和谐’为主旋律的‘三网融合’。另一方面,这些规章规定的内容过于杂乱,没有按照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内容、网络传输等分类立法。同时,也存在许可程序繁杂、许可部门多而杂,不利于未来‘三网融合’及融合后的健康发展。”刘德良说。

  根据记者了解,在既有的立法中,针对传统互联网———计算机网络的立法居多,而专门针对广电和电信网络的立法则相对较少,且多属于部门规章。

  日后在对“三网融合”相关法律进行调整时,应当遵循怎样的原则?刘德良表示,应该坚持技术中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所谓的技术中立,是指凡是涉及到与特定的技术有关的要素,立法应该坚持技术中立的立场,避免以特定的技术为背景而阻碍技术的发展,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刘德良表示,“三网融合”包括法律与政策的融合。由于既有立法采取的是条块式立法,不仅彼此之间容易出现不协调,乃至相互冲突,而且,也不利于节约立法成本,不利于民众理解和法律的统一实施。因此,应该按照网络基础设施与电信资源、网络内容与网络传输的分类方法统一立法。这种做法既有利于节约立法成本,有利于法律的统一和实施,又能够避免冲突和不协调,符合“三网融合”的精神。

 

来源:法治周末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

媒体来源:[文章]
(C) 法治周末  法治影响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