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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案发现场。 CFP供图
本报记者 陈虹伟 本报见习记者 莫静清 发自北京
编者按
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北京市大兴区竟然连续发生了三起惨绝人寰的弑亲灭门案。
这究竟是始自第一起弑亲案李磊的“示范”效应,还是仅仅是一次偶然?如果是偶然,这其中是否有着某些相似的成因?
人们总是试图从中寻找某些关联,“出台”一个“说得通”的解释。
大兴,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因拆迁而迅速发展的区域标本。其灭门案背后所暴露的,也许是在整个社会的转型期,如何处理家庭与个人间存在的种种矛盾或隐忧。
而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里,全国发生的弑亲灭门案,据了解至少已有11起。
也许更应引起我们反思的是,在这些令人发指的案情背后,我们正在失去什么:家庭亲情的情感维系;“远亲不如近邻”的公共空间;或许还有,对生命最基本的尊重。
2010年1月18日,李磊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由北京市警方侦查终结,移送北京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李磊的岳父母已向法院提出逾百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这是2009年入冬以来,北京市大兴区发生的第一起弑亲灭门案。
随后在短短的时间内,这里又相继发生了两起灭门惨案,彻底将北京市大兴区与弑亲灭门串联在一起,成为了“大兴现象”,尽管这种现象未必有表征意义。
2010年元旦假日的最后一天,李玫瑾特意留在家中梳理分析了2009年里发生的弑亲灭门案。动因就是大兴这三起连续发生的灭门案。
李玫瑾是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
“三起案件的发生,并没有所谓的示范效应关联。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三起案子几乎代表了弑亲案件的所有典型”。李玫瑾认为。
三个典型:“生命不可再回”
古人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一说,就是不能轻易夺别人的性命。
相继发生在大兴的三起灭门案,听闻起来心有余悸。
2009年11月23日10时许,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北区14号楼,男主人李磊持刀先后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及两个孩子共6人杀死。案发后,李磊逃亡,于海南省三亚市落网。
2009年12月27日凌晨4点40分左右,大兴区清澄名苑小区南区3号楼,男主人张武力持刀杀死妻子及10岁的儿子,在卧室墙壁上写下血书“为了人民”后,拨打110”电话自首。
2009年12月31日晚9时37分,大兴区旧宫镇清欣园小区,黑龙江男子张伟酒后在家中杀害了自己的女友和朋友申某,随后又赶到1公里以外的申某家中,将申某父母和其怀有8个月身孕的妻子杀害。警方闻讯赶到现场后将其控制。
“第一起案子属于家庭纠纷,第二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行为具有精神病特征,第三起案子是酒后无德的典型。”李玫瑾一一分析。
在李玫瑾看来,第二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患精神病的可能极大。“作案时间已是后半夜,我们都知道后半夜的时间一般都在睡眠,这意味着家庭纠纷的可能性极小。再加之凶手作案后写下的大字内容,基本可以判定此人患有精神疾病。”
第一起案件因弑亲6人的情节恶劣,亦曾有人提出李磊的精神病可能。但李玫瑾否认了这一可能:“李磊11月23日晚作案,出逃的火车票当天下午就已经买好,事发前还特意拨打了妻子的电话,叮嘱其回家看孩子。这一切都说明李磊早有预谋。”
这其中的第一起和第三起案子引起了李玫瑾的深思,采访中她并不急于回答记者对于案情细节的提问,而坚持把一个乍听之下不免玄虚的话题放在了首位:“他们为什么要以杀人的方式出手?”
在李玫瑾看来,首先是个人的心态,其次,是社会行为的规范。
“古人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一说,延及他人,就是不能轻易夺别人的性命。但是,很多人并不懂得为什么要敬畏。”
李玫瑾举了一个发生在贵州的真实案例。
一对双胞胎女孩因学习不好经常被父母骂,于是开始嫌恨父母。有一天俩人给父母早饭的粥里下了毒,当看到父母倒下后,她俩快乐地跑到网吧去玩。结果,若干天后,俩人回到家,再没有人做饭,天黑也没有人护着她们。当被警察逮捕后,俩人在看守所里痛哭大呼父母,可是,父母再也不会出现在她们的面前……“这就是典型的没有未来的思维”。
“对生命的敬畏教育”是李玫瑾的期望,“希望能通过宣传,对生命形成爱护和敬畏,决不能随意攻击,生命教育应该从小学就要开始”。
孩童时代不能缺失的家庭教育
孩子在12岁———性格形成期前,一定不要和父母分离。
虎毒不食子。“如果单看当时的刺激源,李磊的犯罪理由并不充分。”李玫瑾说。
“家庭积怨、管教太严”李磊在审讯中愿意谈及的杀人动机寥寥数语。“李磊说管教太严,如果他的父母一直在他身边,这个‘严’没有比较,又是从何而来?”
李磊的父亲李汉朝是这一辈的老大,李汉朝的父亲是同辈中的单传,李磊1980年出生,是李汉朝惟一的儿子。李磊符合了中国观念里“长子长孙”最严格的标准。
“我断定,李磊小时候一定是和爷爷奶奶在一起,和父母亲的接触并不多,这也导致李磊对父母的情感淡漠。”2010年1月11日,李玫瑾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对李磊成长的经历如此地分析。
1月18日,《三联生活周刊》刊发的对李磊一家曾经所在的村庄天宫院的调查中,证实了李玫瑾的这一“断定”:“从小,李磊全由爷爷奶奶带着。”
上世纪70年代,天宫村实行“集体区域化种植”。到了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面对不需要花太多功夫打理的土地,李汉朝和妻子开始在外地张罗着豆制品厂和造纸厂的创业,尽管并不成功。
“孩子在12岁———性格形成期前,一定不要和父母分离。爷爷奶奶带的方式难免就是宠溺,小时候过于宠爱的孩子,长大了就很容易失控。等到父母发现了问题,想要管教的时候,往往又是一股脑灌输的教育模式,‘必须怎么样,必须不怎么样’。”李玫瑾强调道。
在李汉朝的好友马永德的印象中,当李磊还是小孩时,一看见别人卖菜的钱匣子,就会抓起来跑。马永德和李汉朝说:“这孩子你得管。”而好友李汉朝管教的方式就是:揍。
沉默,似乎是李磊对于爷爷奶奶“宠溺式”的抚养与父母严厉而单一的管教方式之间的落差回应。对于此点,李磊承认“自己性格内向”。
另一种落差,则来自于李磊与父母甚至后来妻子的生活方式,或者说经历。
李汉朝给天宫院村民留下最深刻的印象并不是“勤力”,而是“节俭”,尽管他也确实是一个既勤力又节俭的农民。李汉朝的大舅妈多年后还能念念不忘去李家串门的细节:“夏天他们家吃的都是热面,不舍得吃冷面。”热面可以节省冷面所必须的卤料。
李磊出生的时候,相比周边村庄,天宫村早已成了富裕村庄。李磊在弑亲后的逃亡路上,每日消费逾万元,落网的时候刚进了一家休闲会馆。据李磊的供认,之所以挥金如土,是源于“意识到自己被抓是迟早的事情”。
在李玫瑾看来,每天能花出去万元以上,并非一朝一夕的易事。“如果平时的消费不是大手大脚,给你一万元,一天之内不买大件,只是休闲消费,你一下子能知道怎么花吗?”
1997年,17岁的李磊离开了天宫院,去了更早城市化距家12公里外的西红门谋生。在那里,他认识了后来的妻子王美玲。
据王美玲父亲介绍,王家在河南是普通农民,因家里穷,排行老大的王美玲初中毕业后,便在家种桃并兼任代课老师。后来王美玲到北京大兴打工,因工伤获得了3000元的赔偿,来到了西红门开了一家理发店。
西红门的美发业用当地流管站管理员王富全的话来说是“江山一片红”。但据《三联生活周刊》的调查,所有接受采访的西红门人都表示王美玲的生意绝对正当。只是这正当的生意下,也少不了激烈的竞争。比如互剪对方的电线,夜里砸对方的玻璃等等。
李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无从查得。只是在李磊的西红门房东石来旺对他的描述中或可见一斑:“夏天他穿个短袖,右胳膊上一个大疤露在外面,一看就是刀扎的伤口。”
李磊夫妇在西红门的洗发店生意很成功。2007年理发店因拆迁停业。其后王美玲去做了安利代理,被杀之前,王美玲因业绩优异,获得了去深圳旅游的奖励。而李磊在2007年之后的两年间,和朋友合伙先后做过变压器和饭店的生意,但都不能说是成功。
与此同时,紧随着西红门的城市化进程,李磊家所在的天宫院也“因其地理位置尤其是主事人对土地价值的清晰认识与充分使用”,让天宫院村民因拆迁而获得了远远超出预期的财富。
2009年5月,李家获得拆迁款下来了。据李磊朋友称,其从李磊言谈中得知,拆迁款折合至少900万元。王美玲的母亲称,李磊曾兴奋地跟她说,拆迁补偿中共有6套房子外加200万元的现金。据媒体调查,按李汉朝两个院子的宅基地补偿款,大概最后有500多万元的补偿。
这至少500万元,对于曾世代为农的李家来说,绝对称得上是巨款了。
2009年,李家在黄村买了一套房子,自李磊离家12年之后,两代人得以团聚。此时李磊的妹妹已经在上大学,早前李磊则因成绩不好而放弃了学业。
延续着中国“长子长孙”的传统,李汉朝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两个孙子身上。李汉朝对儿子李磊具体是如何的情感和期待无从得知,李磊对被自己亲手杀死的两个儿子又是如何的情感和期待,亦无从得知。
“孩子小的时候,要带着孩子睡,让父母和孩子有更多身体及情感上的接触。”李玫瑾说。
据李磊本人供认,他将父母妻妹杀死后,一个人呆坐在客厅里,忽然想到自己逃亡后两个孩子没人照顾,一个小时后,又走进了卧室,用刀将熟睡中的孩子捅死。杀子时他闭上了眼睛。
“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李磊本人的心智极不成熟,把妻子杀了以后,才会想到自己的孩子没有人照顾。”李玫瑾说,“至少200万元的现款和房子,迟早都会是李磊的,但是这个独生子也等不了了,太自私了”。
“现在城市化的节奏越来越快,城市的结构密度也在不断上升,许多家长都想挣钱尽早改变现状。但是亲情需要营造,因生活所迫离开孩子,不过是杀鸡取卵。”
消失的社区半公共空间
家庭内不是辩论的场所,不是交易的场所,更不是大动干戈的地方。一家人再穷也要穷在一起。
李玫瑾很怀念北京以前的平房时代。“那时的人与人的关系完全是横向的关系,假如哪家大人打孩子了,孩子会故意地大声哭喊,目的是让邻居们听见,邻居一听孩子哭一定会赶过来劝大人别打了!”
在李玫瑾看来,如今大都市的鸽子笼建筑则让人与人形成了一种相反的纵向结构关系,“远亲不如近邻”的画面正在消失。“现在的楼上楼下是什么情形?即使楼上有人在杀人碎尸,楼下的人也不会或想不到上楼问一问。所以,现在各家出现了问题得完全靠自已来解决。有的家庭会自我调适,但有的家庭还没有学会”。
在鸽子笼里,“鸡犬之声相闻,而老死不相往来”的邻里关系十分寻常。大兴灭门案的第三起起中,被害人申某的一名男性邻居回忆,事发时听到隔壁房间有争吵声,但很快又恢复了平静,“我还以为是家里人吵架呢,没多想就睡了。”
李玫瑾认为,随着城市化,人口密度增大,住房结构由横向变为纵向中,我们必须考虑一个问题,从每家住房的私人空间到楼外的公共空间之区间,还应该有一个半私半公的空间。
这一问题早在上世纪一些发达国家就已经开始考虑。“如德国,就尝试将房子的形状建设成了一个凹形的社区。楼下有一区域每家窗户都能看到,久而久之,人们认识了本楼区的所有人,还在这个区域经常聚会等。结果这一社区的犯罪率大大降低。我们的社会住房也应设置这样一个半公共空间,既起了交流作用,又可同时兼门卫的作用,邻里相识才会互相帮助与监督,这就是非正式的社会控制。”
“杀亲+灭门的案件多发生在1至3月和11至12月———典型的冬季。”李玫瑾在1月3日当天的博客上对于灭门案的季节性特征亦进行了关注。
据李玫瑾自己的统计,2008年全国大约10余起居家凶案几乎全发生在11月到3月之内。而2009年发生的11起弑亲灭门案中,无一例外的都是在11月到3月的时间段内。
在李玫瑾看来,家庭冲突的最大特点就是一个屋檐下的刺激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而到了冬季,由于天气变得寒冷,人们的活动场所被挤压,全部进入到室内,家人相处的时间也随之变长,同时,家人之类的谈话往往更加简单、直接和粗陋,容易导致不良的情绪感受。另一方面,年关也意味着结账时刻,为了眼前的利与财,并不排除有人会六亲不认。
“从作案人年龄分析,作案者的年龄多数在30至50岁之间。这是一个需要自食其力、同时还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肩上的担子更重,人更加敏感与脆弱。而经济收入的多少对于个人的自尊和快乐都很重要”。李玫瑾推测道。
而与寒冷季节对应的,李玫瑾认为,还有由于外出不便导致的不良情绪无法及时消解的问题,以及饮酒量、醉酒率的增加。
“任何一个人都要记住,家庭内不是辩论的场所,不是交易的场所,更不是大动干戈的地方。一家人再穷也要穷在一起”。李玫瑾最后强调。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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