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原则为“广覆盖,低水平,保基本,分层次”,宗旨在于保障人人都有居住的权利。
立法中提的保障是一个大保障概念,不是小保障,范围包括农民工、刚毕业的大学生等群体。
本报记者 孙政华本报见习记者 戴蕾蕾
最近,“摊上官司”的于江有点烦。
更让他烦的是,官司与他所住的一套经济适用房有关:6年前,他买了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号”,如今面临着房子被要回去的境地。
缺少刚性约束致供给不足
于江是一名外地到北京打工人员,如今已经在北京住了10年。
2月1日,他向《法治周末》记者“诉苦”,道出了这场官司的来龙去脉。
2004年的一天,他的一位在某机关工作的朋友主动“透露”,自己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号”,在百子湾,一套110平方米的毛坯房,每平方米3800元。
于江没有北京市户口,当然不具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可是,买房子一直是他的梦想,因为就靠他那点收入,只能望“商品房”兴叹。
朋友说了,只要5万元,这套经济适用房的名额就是他的了。
“商品房要贵一倍。”于江觉得这是个大便宜,毫不犹豫买下了。惟一让他不舒服的是,产权证的名字不是他的。
随后几年的房价以骇人的速度飙升,“这套房子现在200万肯定打不住。”于是,作为“名义房主”的朋友要以原价收回房子。于江当然不干,两人对簿公堂。
如今,于江一边郁闷着官司,一边愤愤不平。他当时买卖经济适用房的“号”,为什么没有被审核出来?再说了,自己需要房子,却没有资格购买,而有些人却开着豪车购买小区的经济适用房。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近几年,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力推进,越来越多的低收入群体实现了自己的安居梦。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摇号“六连号”、违规出租等问题。
一般人所感受到的,只是表面现象,深层的问题则是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严重不足,导致保障性住房也成为稀缺品,但在相关申购标准制定、审核中,又存在标准不合理、审核不严等现象。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把老百姓都推到市场上去,有些人靠自己的本事挣钱去买房子,但是这里面却有一大批人买不起房子。”
王振民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市人大代表,他还是住房保障法的起草人之一。
王振民进一步指出,这几年,产生了很多很不平常的现象,“像特别有钱的,占有大量的房子,另外还有很多人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所以我觉得住房保障这个制度就是在这样两个极端的情况下出现了。”由政府牵头解决一些社会竞争中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这在任何国家都是一种社会责任。
原则上,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要占同期住宅土地供应70%的比例,但实际上,由于开发商建造保障性住房的利润率,相对于建造商品房利润率来说极低,又没有在建造保障性住房上出台相关硬性规定,我国的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比例一直偏低,导致保障房供给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14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开着奔驰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现象,严重背离了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初衷。
2009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规划不够扎实、摊子铺得过大、资金配套困难、保障标准偏高、模式单一等五大问题。
立法工作5年内完成
“这些年,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一直都在推行保障性住房制度。”王振民说,“但是,一直没有一个法律层面上的依据。政府部门的保障性住房计划不是刚性的,不确定性太大,就出现了很多问题。”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刘志林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3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越来越“贴近民生”,但它们没有以立法成果形式固定下来。
为了解决此问题,有专家建议,制定住房保障法,以较高的法律效力,将政府义务制度化、具体化。
据悉,我国自1998年启动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逐渐取消福利分房,启动住房市场化进程,随之而来的,是商品房价格一路高歌猛进,住房供需矛盾越来越成为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
为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早在2000年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住房保障法。
其核心是实行住房差别价格,对不同收入的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价格政策,鼓励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格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住宅,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提供补贴的廉租住房。
随后几年,住房保障工作逐渐进入中央视野,我国逐渐建立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
我国还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效改善了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与此同时,呼吁住房保障立法的声音也日渐高涨。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市长蔡奇向大会递交一份《关于要求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法〉的议案》。
蔡奇说,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目前比较突出,需要通过政府提供住房保障。通过实施“居者有其屋”工程,先后出台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危旧房改善等政策,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
起草班子运作内幕
王振民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早在200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把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规划,并要求5年之内完成。
随后,起草法律草案的工作被安排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该部又找到了王振民。起草班子很快成立。
起草班子成员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负责起草理论版,实践版由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起草,两稿起草完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来统稿,把这两个版本进行融合。
“目前已经基本融合完毕,处在内部讨论阶段。”申卫星透露,“两个版本在融合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概念,叫做保障性住房,包括配租和配售,这样就把产权式和租赁式两种住房屋概念涵盖进来。”
2009年,住房保障法立法被写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重点工作中。
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始就保障性住房立法进行研究,并在当年5月份联合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在北京启动住房保障法起草工作。
7月31日到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又组织专家在深圳召开了第二次专家会。
与立法进程相呼应的是,自《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公布以来,相关部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力度日渐加大。
2009年,尽管面临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财政收入一度下滑,中央仍投入493亿元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较上年增长了171
%,地方政府也加大了投资力度。
2010年1月29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透露,2009年,保障性住房用地16万亩,同比分别增加了39%。
而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2010年全国将开工建设600万套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
“今年是保障性住房投资最多、建设规模最大的一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在近期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购房者和国家分享产权
从《法治周末》记者处得知住房保障立法的消息,张元并没有太多喜悦,觉得这事离自己有些远。
张元自1998年进入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到现在已经12年了,仍是“无房户”。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比起有些同学,我的工作算稳定的,可一提到房子就头疼。”张元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同学聚会我都不好意思。我申请购买‘两限’房,两次摇号都没戏。7000元的房价就够贵的了,可我还是享受不到。”
同样有市民表示,“就我这种工资情况来看,属于‘舅舅不疼姥姥不爱’,保障性住房,我们买不了,但我们又不算富人,我们的住房难题谁来解决?”
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严重不足、保障对象覆盖面过于狭窄、运作不规范等弊端如果不能在立法中加以解决,整个住房保障体系亦难以稳定。
《法治周末》记者从住房保障法起草班子成员处了解到,针对上述问题,此前的法律草案版本从“保障的范围、保障的方式、保障的标准、保障之后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还有违反相应规定之后的法律责任”这几方面加以规定,立法原则为“广覆盖,低水平,保基本,分层次”。
王振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该法的宗旨在于保障居住权,就是说人人都有居住的权利。”
草案起草班子的另一成员、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教授王洪亮补充说:“我们现在提的是一个大保障的概念,不是小保障。就是说,针对不同的人群,保障方式不一样。包括农民工问题,也覆盖到了。我们考虑一个是破除城乡差异,一个是范围最大化,第三个是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提供不同方式的保障。”
张元这种情况,起草者在设置住房准入制度时也考虑到了。“我们考虑到有的大学生刚毕业,月收入还可以,但他还不能够在市场上买一套房。他在我们住房保障的设计想法里面,有可能被容纳进来。他可以先申请公共租赁房,甚至到一定年限之后去买一个房子或者是购买共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
申卫星教授也补充道:“通过购房者和国家分享产权,即设置共有产权,压缩房屋投机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
“我们当时起草法律草案时,设定有准入程序,退出程序和法律责任几个方面。我们还曾考虑在刑法之外单独设定一个‘骗取住房保障补贴’或者是‘资格’这样的罪名,在理论上探讨与诈骗罪的关系。”王洪亮说。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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