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在与飞行员的劳资纠纷中,违法的事情有,拒绝执法老总被拘留的事情也有。但是长时间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没有!长期抗法的更没有!但是,这家航空公司就这样做了。
今天,浏览网上新闻时,看到京华时报《“成功跳槽”飞行员向新华航空索赔百余万》的报道,这正是我代理的一起案子。该案也是首例因为航空公司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违法、抗法,被起诉索赔案。报道写的有些简单,其实,这家航空公司不仅在飞行员辞职前没有执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且在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长时间拒绝执行。虽然执行庭的法官曾经多次前往航空公司交涉,要求执行判决,但毫无结果,继续扣留飞行员的各种档案材料。为此,飞行员依法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判决因航空公司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造成的各种损失。可惜,没有想到该公司竟然一次一次的拒绝接受起诉书,岂令人难以置信,荒唐极致!一家莫大的航空公司,竟然能无视法律到如此地步。即使怕输,你也不能不接受法律文书啊!如果知道理亏,那就认输!知道错了,那就接受教训,改了就好啊!我请大家一起关注,看看该公司能将抗法行为持续到何时!!
“成功跳槽”飞行员向新华航空索赔百余万元
曾在中国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供职的飞行员张先生,通过打官司成功“跳槽”后,以公司拖延履行生效判决,使他不能在新单位飞行为由,起诉索赔误工损失117万余元。记者昨(11)日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先生诉称,他原在新华航空公司飞行部从事飞行工作。2006年6月29日,他以“长期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压制”为由提出辞职,但被拒绝。他因此于当年诉至顺义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于2007年判决,他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合同,航空公司应在翌年9月26日前办理其人事档案关系、飞行档案及身体档案的移交。此后,新华航空迟迟不办理相关手续,他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导致他在2007年12月24日签订新劳动合同后,长达22个月之久无法从事飞行工作。他起诉要求新华航空赔偿“因违法迟延办理手续而给他造成的误工费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据了解,法院2007年在判决张先生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还判决其赔偿公司违约金等共计90万元。此后,春秋航空有限公司(Spring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简称“春秋航空”)替张先生向新华航空垫付了赔偿款,随即发函要求接收张先生。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新华航空曾向市二中院起诉称,张先生是受春秋航空鼓动才跳槽的,并以春秋航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索赔266万元。
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杨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