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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任丘交通协管员维权困局

  核心提示

    干了十几年“协警”,却成了“黑户”。报酬少还不给上保险。要维权时,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又都不予立案。

 

  本报见习记者  温 泉

  本报记者 廉颖婷 发自河北任丘

 

  张志钢工作的地方距市政府不到100,这是河北省任丘市交通一号岗,差不多是市政交通中最重要的岗位,张志钢每天在这里指挥交通。

  在这份看似体面的工作背后,张志钢有一肚子苦水。

  张志钢的身份,准确说来是河北省任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协管员。

  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自20029月进入交警大队,至今已将近8年,但交警大队从未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他的工资曾常年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还经常被要求加班,却没有加班费,单位也从来没有为他上过社会保险。

  与他情况类似的,在任丘市交警大队大约还有200来人。

  现在,张志钢和另外13名同事开始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提高工资待遇、支付加班费、缴纳养老保险。然而,虽然身在国家执法机关,他们的维权之路并不顺利。

 

  “做好了不干的心理准备”

  在一道维权的14名交通协管员当中,张志钢并不是资历最老的。

  今年35岁的马爱萍,18岁起就进入交警大队工作。1993年刚上班时,马爱萍每月工资仅为120元,1995年调整到每月220元,1999年至今一直是每月300元,此外,没有任何其他的补助和收入。

  其他人的情况和马爱萍差不多,工资长期都在三四百元左右。20095月,交警大队为协管员调整过一次工资,很多人调整到了每月680元至1000元不等。马爱萍的工资依然原地踏步。她告诉记者,那次调整,只有男协管员提高了,女协管员不动。

  令协管员们心存埋怨的还有,队里换服装要自己掏钱,平常执勤还要开自己的车。

  马爱萍告诉记者,现在站出来维权的,都是平时关系处得不错的同事,大家平常交流总说起这事。队里的其他200多名协管员“别看没闹,都看着呢”。

  对于为什么工作了将近20年之后才开始维权,马爱萍坦言,以前没有这个意识,现在眼看人到中年,在队里也干不了几年了,她开始担心自己退休后的生活问题。

  在张志钢的记忆中,自他进交警大队开始,几乎每次开会都会提这些问题,队里的态度总是“大家放心,保险肯定能给你们上”。这让他总觉得有希望,也就忍了。

  但现在他不想再忍了。20083月,市公安局曾组织过一次考试,承诺通过考试的前100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工资待遇,上保险。张志钢通过了考试,也在100名之内,但只是提高了工资。

  张志钢自己算过一笔账,在交警大队干了6年多,赔了5万元。张志钢没有自己的车,只有一辆摩托车,那还是媳妇的嫁妆。

  现在,维权的14位协管员依然在交警大队上班。为了维权,协管员们甚至已经“做好了不干的心理准备,不怕队里找茬”,他们当中许多人告诉记者:“我们自己的权利,必须自己去争取。”并且反问:“属于我们的东西,为什么不要?”

 

  仲裁拒绝法院也不受理

  多次与市公安局和交警大队协商无果之后,今年14日,张志钢们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最早接手此案的是余宇律师,她亲身体会了协管员维权的艰难。

  余宇告诉记者,201017,她与协管员一道去任丘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接受了他们的立案材料。

  “2010113,任丘市劳动仲裁委电话告知我们去办理相关事宜,但我们到达后,仲裁科的人告诉我们拒绝立案,并称劳动局的领导开会决定了,谁受理谁受处罚。我们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他们拒绝了。”余宇说。

  随后,余宇和协管员们去了任丘市人事争议委员会,后者明确告知该案不属于人事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

  由于任丘市是沧州下辖的县级市,之后,他们还去过沧州市劳动仲裁委。后者告知他们,该案应由任丘市劳动仲裁委受理,但沧州市劳动仲裁委管不着任丘市劳动仲裁委。

  劳动仲裁的路走不通,协管员们曾想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申请立案时被法院拒绝。协管员们向记者提供了去任丘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的录音整理。

  记者看到,这份“立案时录音整理”显示,法院接待的工作人员一直在劝协管员们想想别的办法解决问题,并说:“你们指望劳动局和法院这事办不了。”法院工作人员还表示:“只要劳动局敢仲裁,法院就敢受理,他不敢仲裁咱受理也没有用。”

 

  交通协管员身份成“黑户”

  在任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盛华和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王大荣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王大荣告诉记者,因为此类现象比较普遍,接到14位协管员的仲裁申请后,领导非常重视,他们曾经向河北省劳动厅、省仲裁处、沧州仲裁科的领导请示过。当时还叫了交警大队和公安局的相关人员一起,向市政府反映。之后,市政府也召集人事局、公安局等好几家单位商量此事,主张调解解决。

  “这个难度在于公安局。”王大荣说,公安局属于国家机关,机关用人应该首先和编办、财政协调,有了经费才能用人。据王大荣透露:“这些协管员大都是通过关系、亲戚朋友进入公安局的。”

  丁盛华表示,协警没有经过劳动、人事部门的正式聘用,但属于行政执法人员。他们和公安局之间是适用于劳动关系,还是适用于干部的人事关系,不是十分明确。因此,劳动仲裁不能受理,正准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请法院来处理。

  王大荣认为,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一般用人单位有自主权、有独立经营权,但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法用这两部法律去调整。

  “公安局经费由财政拨款,公安局局长没权利创收,是否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那样补偿双倍工资、付经济补偿费,这是个问题。财政每年都得预算,每年都得核定。”王大荣说,“这就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非常棘手的事。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得核定编制。没编制,自己用人这个钱肯定满足不了”。

  200981,《河北省公安机关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按时为协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意外伤害险。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不能按这个规定为协管员缴纳社会保险时,丁盛华说:“我们没见过这个规定。”

  究竟是按聘用制还是劳动合同制,来认定交通协管员和公安局之间的劳动关系,王大荣认为这是处理这起劳动争议的难点所在。

  王大荣告诉记者,劳动仲裁委现在已经打印好了不予受理通知书,但却不见协警来拿。

  马爱萍证实,他们后来确实没有去拿通知书。在她看来,去拿通知书并没有什么意义,反正现在没人愿意搭理他们的诉求,各个单位之间踢皮球,就是想把这个事拖着不办。

 

  不给上保险的原因

  就交通协管员的待遇问题,记者采访了任丘市公安局政委王力。王力表示,公安局并不是不给这些协管员们解决问题,而是一直在想办法解决。

  王力纠正记者说,协管员们所得的劳动报酬应该叫“补贴”,而不能叫“工资”,因为公安局没资格招收这样的工勤人员。辅警身份比较特殊,他们协助警察执行国家法律,和公安局的司机、看门人等这些岗位不同,不能算普通的劳动关系。

  王力解释,之所以以前这些辅警没有上过保险,是因为“以前全国都没上过”。一来没有那个意识,,二来也上不了,因为公安局没资格招收这样的工勤人员。要上保险,要出具一些手续,但他们没有这些手续。

  “之前他们说上劳动仲裁委和法院都不给立案,是因为公安局都打过招呼了。其实不是这样的。”王力解释道,“公安局解决这个问题分两个阶段,一是公安局和协管员进行协调沟通。现在沟通不下来,已经请示了市委市政府,该怎么解决就怎么解决。劳动仲裁委、法院这些单位的大门是向他们敞开的”。

  王力告诉记者,公安局和协管员们现在无法协调解决,问题在于双方对于补偿的认定。公安局粗略算过一笔账,交警大队的200多名交通协管员,都上保险的话,得400多万元,需要协管员们自己拿100多万元,单位拿300多万元。但按照北京律师为这14个人算出的补偿数额,除了保险还要600多万元。

  王立表示,要缴纳保险的话,只能从2003年开始。但马爱萍对记者说:“我从1993年就在交警大队上班了,这样的话,前面10年不就白上了吗?”这个方案她很难接受。

  记者为此事也专门采访过任丘市公安局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田琳萍,田琳萍在公安局搞人事工作已有20余年。她告诉记者,交警大队的财务比较独立,不归她管。归她管的人当中,有100多个巡防队员与交通协管员们的情况类似,也是上不了保险。最后,这100多人的保险问题得以解决,是领导特批的。

  在采访中,王力还告诉记者,2008年那场考试确定的100个人的待遇问题,按照规定是可以解决的。记者问过参与维权的14名交通协管员,其中有10人都在100个名额之内。但他们告诉记者:“那个事过去一年多了,也没见落实,至今保险还是没上,合同也没签。”对此,王力说具体要问交警大队。

  记者致电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喜增,张喜增告诉记者:“现在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其中原因之一是,从现在开始给交通协管员们缴纳保险的话,协管员们不答应,要按照协管员们的要求上保险,交警大队是自负盈亏,财政不给拨钱,有些负担不起。”随后,他表示自己只是个副职,请记者采访交警大队教导员穆培泽。

  记者致电穆培泽,不管记者问什么问题,穆培泽只有一句话:“我们一定会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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