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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美貌的空姐为何自杀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一个空姐自杀,一家航空公司会因此陷入“杯具”吗?

    深航空姐丹丹因受上司怂恿引诱(另一说法是潜规则)而自杀事件,由于包括有桃色、悲情、腐败等因素,成为各媒体的焦点。空姐的父亲不堪女儿自杀的打击继而在家自杀身亡,令事件蒙上深一层的悲情色彩。

  面对盖天铺地的媒体负面报道,深航采取了异常强硬的策略。

  2010年4月22日,深航在各大主流媒体发表题为《关于于丹丹事件的法律声明》声明。声明称:“于丹丹死亡原因经公安部门认定为自杀,系个人行为;陈伟忠系深航下属企业聘用员工,已于今年1月离职,其离职后个人行为与深航无关……部分媒体不符事实的传播报道,已严重侵害深航公司名誉权,深航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其侵权法律责任的权利。”

  声明一出,在网络上更激发网民强烈的抨击。

  作为一次偶发事件,丹丹的自杀是一个悲剧。对于深航来说则是考验企业危机管理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以及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尖峰时刻。危机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企业应对危机错误的策略、立场、沟通方式,会使危机的处理结果走向“杯具”。

  从目前深航的危机公关处理手法来看,深圳航空犯下的六宗罪:应对缓慢,对抗媒体, 鸵鸟心态,推卸责任,沟通失败,舆论引导失败。

  在中国市场语境中,企业处理外部危机事件往往采取两种方式:要么用法律手段进行震慑,要么用公共关系的手段进行化解。目前,深航的危机公关逻辑基本是三部曲:推责—警告—辩解。这种以律师挂帅的单向思维处理手法,在当下语境中显然显得有欠思考。冷漠的态度、强硬的警告、无力的辩解,这种处理手法只能令危机继续深化,舆论更加反弹。

  深航正确的危机公关策略应该是:对话—澄清—控制。从与事件主体进行良好对话的前提下,以诚恳、严肃、责任至上的态度来化解公众敌意。继而从全局性的角度,对事件的深入性的说明,勇担企业责任,也坦诚事件发生的偶发性与企业难以控制性。再而有序与媒体沟通,控制后续报道的跟进,并适当处理网络激发言论的蔓延,将事件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在企业发展中,赢取人心胜过赢取市场。此至理名言,对于深航处理此次危机事件相信也是最好的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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