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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黑名单第一案”二审将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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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航空被诉“店大欺客” 不服判决提上诉

《北京晨报》记者颜斐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离职人员范后军被老东家列入“黑名单”,数次拒绝他买票登机。范后军认为,厦航多次拒载、强迫其签调解书侵犯了其人格权,故诉诸法律讨要公道。一审败诉后,范后军当庭表示要上诉。昨天(4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范后军于1993年12月到厦航福州分公司担任航空安全员。2004年,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因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2005年3月6日,厦航向各航空公司发出《商请不要售予范后军各航空公司的任何航班机票》的函件,将他列入“黑名单”。到2008年9月15日,范后军先后7次乘坐厦航航班被拒。范后军后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厦航的行为侵权。一审法院后驳回范后军诉讼请求。

  据了解,范后军在上诉意见中指出,厦航多次拒载他并通过媒体对其评价等行为,均无法律依据,且是厦航利用单方面的强势地位实施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都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工作。此外,厦航不积极疏通、合理解决问题,而仅仅靠一味的强制、强硬措施,更是形成双方冲突的主要原因。

   

厦航将旧员工列黑名单拒载 称“维护航空安全”

《新京报》 记者朱燕 昨日,记者获悉,“航空黑名单第一案”二审将于近日进行最后一次开庭审理。原厦门航空员工范后军被老东家列入“黑名单”,多次遭遇拒载,范后军以人格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厦航及中国旅行社总社中旅大厦售票处一并告上法院,但被一审法院驳回,范后军上诉。

范后军称,他1993年到厦航福州分公司工作。2003年,由于没能通过航空安全员转空中警察的考试,厦航停止其空勤工作,双方为此产生争议。2004年,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2005年3月,厦航向驻福建营业部、各机票销售代理单位发函,要求拒对范后军售票。此后,范后军屡次乘坐厦航航班,均遭到拒绝。

范后军认为,厦航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起诉索赔5万余元。

厦航在庭审时辩称,范后军转干失败后采取了一系列过激行为,公司为维护航空安全才发出公函。厦航还表示,公司已于2009年9月11日同意了范后军乘坐航班的要求,但其自己放弃了登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厦航的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范后军的诉讼要求。范后军上诉。

昨日,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案件上诉到二中院后,已经进行完质证程序,将于近日最后一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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