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亚静 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 专利工程师
19世纪,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专利制度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这句话把专利制度的本质阐释得淋漓尽致,一项符合专利保护客体、具备商业前景的新技术,如果申请了专利,申请人在专利获得授权之后,就享有了该项新技术的专用权,取得了商业垄断的效果,但是,如果该项新技术的发明人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够强,错失了申请专利的有利时机,该项新技术即被全社会所共同享有,这个结果对于发明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损失,甚者,如果该项新技术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为他人享有专用权之后,发明人本人在为商业目的而使用该技术时亦会受到限制,因此,发明人应慎重对待自己的发明创造,适时地选择有商业前景并且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新技术申请专利,使自己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从而获得更多经济利益。
那么,在一项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新技术产生之后,该如何有选择地申请专利,使得专利保护更加全面呢?
假设汽车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的,以汽车为例,如果把整部汽车作为客体申请一个专利,需要把具备单一性的多项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申请,包括发动机、方向盘、座椅等等,这样的专利无论从逻辑上还是篇幅上,都给申请带来了巨大的麻烦,但是如果将这些具备单一性的多项发明一项一项地进行申请,在申请每个专利的时候,撰写压力就会小很多,这里所说的整部汽车就是核心专利,而发动机、方向盘、座椅等等就是外围专利,当申请人一一申请了外围专利之后,就相当于核心产品也获得了专利保护,同时,由于汽车作为一个整体,就是由外围专利所保护的每一个零部件组成的,竞争者难以逾越专利保护的客体,这样,无论是生产汽车的竞争对手还是生产汽车零部件的竞争对手都需要在经过专利权人授权之后才可以以商业目的生产相应的产品,此种情况下,企业便可以有的放矢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因此,企业应当注意将自己拥有的符合专利保护客体、具备商业前景的新技术精心地划分为核心技术和外围技术,然后,对每一项技术选择适合的专利类型对专利申请战略进行设计,使自己的新技术得到更好的保护,在商业竞争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