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傅家析产案仍在争讼之中,人们在津津乐道之余,也不禁心存疑惑:曾任北洋政府教育总长的傅增湘,到底给子孙后辈留下了多少遗产?其中又有多少文物已灭失?傅家的古玉真的都是长子傅忠谟个人收藏的吗?答案,或许就在案件尘埃落定之时,或许永远也都找不到…… 法治周末记者 孙继斌 发自北京
傅熹年没想到,他因为文物研究而名声大噪,享誉海内外,但也因为文物而坐上被告席。 身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傅熹年,近来被一桩“家务事”官司弄得心烦意乱。 这场官司就是涉及价值10亿元古董文物的傅家家族析产官司(详见本报5月20日A5版《文博大家傅熹年遭遇兄弟阋墙》)。 其实,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只能算是傅熹年的身份之一,他的正式身份是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的研究员,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批中国工程院院士。 这个在学术界和文物界响当当的人物,又是如何深陷这桩天价文物析产官司当中,二十几年不得脱身呢? 这还得从傅熹年的祖父傅增湘说起。
祖父傅增湘留下万贯家财 傅增湘(1872年—1949年),近代著名的教育家、版本目录学家、大藏书家、文物收藏家、字画鉴赏家、书法家、诗人,他曾藏有古籍过二十万卷。 清朝光绪戊戌年,傅增湘高中进士,授翰林编修,曾任贵州学政,直隶道员,直隶提学史。是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生前最后任命的一名高级官员。光绪壬寅年入项城幕府。先后任北洋女子师范学堂总办,宪政编查馆咨议官,中央教育会副会长,约法会议议员,肃政厅肃政使,教育次长,教育总长,徐世昌大总统顾问,北京政府财政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故宫保管委员会委员,故宫博物院顾问,故宫博物院图书馆馆长。 “五四运动”中因支持北京大学学生、校长蔡元培而被迫辞官。从此脱离官场,潜心研究版本目录学、国学、收藏古籍、字画、文玩、校勘古籍、鉴赏文物、写书作诗、旅游。与张元济、张伯驹、张大千等名人交往甚密。 傅增湘还担任着诸多文化、学校、商业、慈善公益等社会团体的会长、董事、委员。著有:《藏园群书经眼录》、《藏园群书题记》、《藏园订补郘亭知见傅本书目》、《藏园游记》、《藏园老人遗墨》等著作。 他去世后,遗留的财产计有房产、地产、股票、藏书(古籍、经书、近代书籍、手抄书、近代影印书)、字画、文物(铜器、陶瓷器、玉器、文房用品、绣品、古锦、拓片、杂项等)、金银品(含饰品)、钱币、乐器、家具、奇石、石碑石刻、石雕、各类陈设等等。 1949年10月,傅增湘去世后,傅家由长子傅忠谟掌管,仍是一个大家庭,未分家。1974年傅忠谟去世,1978年其妻胡素荇去世。傅家的财产由傅忠谟之子傅熹年掌管。 傅忠谟(1905年—1974年),1937年至1950年系北京自来水公司职员;1950年至1966年退休,任文化部文物秘书。傅熹年称其父为版本目录学和玉雕研究大家,著有《古玉精英》一书。但其堂弟傅延年等人认为,傅忠谟一生无任何研究著作,《古玉精英》只是傅熹年整理,傅忠谟被挂名而已。 傅熹年,1933年1月2日生于北京,195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四十余年来一直从事中国建筑史研究工作。在业余时间内,傅熹年也研究中国古代书画史,1983年起参加全国书画鉴定小组,开始鉴定全国馆藏的古代书画,并撰有研究论文十余篇。1986年被聘为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常务委员,2005年任主任委员。
悬疑一 发还的财产多少是傅增湘的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红卫兵抄了傅家财物共计30000余件(册)。 1971年11月,落实政策退还被查抄财产。到1989年8月退还财物计22200余件(册)。未退还的财物7933件(册)和各种书笺等4箱。 上述“文革”期间被查抄的财产,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认定包括傅增湘遗产、黄守云(傅增湘的三夫人,记者注)财产、傅忠谟财产、胡素荇(傅忠谟夫人,记者注)财产,少量傅熹年的个人财产。 案件焦点集中在傅家到底有多少文物上。市一中院从北京市西城区档案馆调取了当年落实政策发回财物的清单。这份清单颁布后,原被告阵营产生明显变更,再次形成两房对峙之势。 傅嵩年、傅延年同意傅钰年重新析产的诉讼请求,而傅熹年一方则予以谢绝,傅熹年宣称,有1000多件财产已经灭失。面对账目上的空缺,傅熹年还称:“发还的是父亲傅忠谟的财产,不是祖父的遗产。” 对此,傅钰年以为,傅家自傅增湘始,一直没分过家,不成文地履行着宗子治理制,因此,无论是傅忠谟还是傅熹年,都只是财产的治理者,而不是所有者。 据傅延年向《法治周末》记者反映,在一审过程中,傅熹年以“父亲之物”、“祖父赐给父亲的”、“按时间看应该是父亲的”、“母亲之物”、“ⅹⅹ抵押借款、祖父日记没有记载、上有傅忠谟之印,即为傅忠谟之物”和以“祖父赐给我之物”、“隔代相传”等说法,将85%以上的退还财物划归为傅熹年一方。 但傅延年一房人认为,傅忠谟仅是自来水公司的一般职员,根本没有能力收藏30000件(册)书籍、字画、文物、金银件(含饰品)、家具等,也不可能有数万元存款。 1985年3月22日,傅熹年再次主持财产分割,两房共有7人参加,签订了“八五协议”。傅钰年虽然既没有出席也没有授权,但名字仍被写在了协议书上。 傅延年表示,该“协议书”的核心是:1974年退还的古籍、祖父遗产之外的玉器、铜器、金银器,属于傅熹年为首的一方,傅熹年为继承祖父的学术,“少量”留存祖父的书籍和文物,其他文物,如书籍等归傅嵩年一方。依据这份协议,傅家两房分割了4000余件家产。 “当时没有财产清单,我们再次信以为真,后来发现,傅熹年一方至少侵吞了85%的遗产。而且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没有全体到场,因此‘八五协议’应是一份无效的协议。”傅延年认为。
悬疑二 到底灭失了多少文物 傅增湘到底留下了多少遗产?又有多少文物已经灭失? 傅延年称,傅增湘逝世后,给傅家留下了宏大的家产,还留下了财产的清册和账本以及日记,这些都由傅忠谟夫妇所掌管;傅忠谟夫妇去世后,即为傅熹年掌管。 “一审时,在我们的请求下傅熹年提供了部分复印的日记,但残缺不全,可能爷爷留下多少财产只有傅熹年知情,他不说,将永远是一个谜团。”傅延年说,仅按一中院调取的清单算,傅熹年已经占据了大部分遗产。 傅熹年的代理人表示,傅增湘的日记大部分毁于“文革”时期,并不是傅熹年故意隐瞒真相。对于发回的财产,代理人认为,其中大部分属于傅忠谟,傅嵩年等人原来就无权继承,而且据傅熹年称,1169件古籍和文物因各种原因已灭失。 对此,傅延年在庭审中如此说道:“傅熹年何许人也?他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中国考古协会理事、国务院全国字画鉴定组成员,在文博界被认为是巨匠级的人物。一位巨匠级的文物专家,竟然在傅家析产案诉讼中莫名其妙地‘灭失’了1169件古籍和文物。‘灭失’的文物去哪儿了,总不能一句‘忘却了’就轻描淡写一笔带过吧?”
悬疑三 所有古玉都是“傅忠谟个人收藏” 1989年11月,傅熹年在香港出版署名傅忠谟的《古玉精英》、1995年在香港出版《古玉掇英》。自出版之日起,两本书就成为收藏鉴定古代中国玉器的必读经典著作。 1992年,傅熹年将400块古玉出售给故宫博物院,获得160万元。后又拍卖红山文化时期的了玉龙钩和兽首虫身坠,两块古玉拍卖价高达385万元。而后者,正是引发傅家析产案的“导火索”。 《古玉精英》的出版,使傅忠谟成为了社会公认的收藏古玉大家,古玉鉴赏大家。 傅熹年在《古玉精英》的整理说明中称,1925年以后,先父开始收集并研究中国古代玉雕艺术,至1966年,历时四十余年,成为中国著名的古代玉雕研究专家和收藏家。 这是否就意味着傅家的古玉一直为傅忠谟所收藏?古玉持有之争,一直是傅家析产纠纷案的焦点之一, 1983年,傅熹年的堂弟妹四人起诉了傅熹年兄妹。在原告起诉状中,玉雕就是一重要内容。 1985年3月双方签订的“八五协议”,承认玉器属傅熹年为首的一方。 在2008年析产纠纷案诉讼时,傅熹年等人主张玉器为傅忠谟收藏,傅增湘不收藏。傅熹年还向法院申请向国家文物局进行调查。 国家文物局回函如下:傅忠谟系国家文物局退休干部,为玉器收藏专家,1971年落实政策,将所查抄他的文物书籍陆续返还给本人。 但傅延年等人不这么认为。他说,根据1925年至1936年傅增湘日记记载,没有一个字提及傅忠谟收藏和研究古玉。而且,从1983年到2005年,傅熹年从来都没有拿出傅忠谟撰写《古玉精英》的手稿。这是傅熹年证明傅忠谟收藏研究古玉的最重要证据。但时至今日,傅熹年拿不出手稿作为证据。只能说明《古玉精英》的真实作者不是傅忠谟。 傅钰年的代理人和傅延年向本报记者说,为了证明傅忠谟是古玉研究专家,傅熹年一方之前曾拿出《古玉精英》,称其中有傅忠谟所著,傅熹年称手里有傅忠谟的原稿,以此证明傅忠谟是古玉收藏大家。 “一审诉讼中,我们几次要求傅熹年出示原稿,但他至今也没能拿出来。事实上,我们并没有见到过傅忠谟在古玉方面的著作,假如拿不出原稿,所谓傅忠谟收藏、研究古玉的说法,是没法认定的。”傅延年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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