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的问题,在银行和消费者各执一词的说法中,成了最难开解的一道“难题”。
消费者认为,银行涨价不明不白,没有根据;银行却搬出成本上涨等理由进行解释。延续了数年的收费项目,一时间都需要有个说法才行。也许在解开银行收费难题之前,银行必须先要明确:我究竟是在为谁服务。
法治周末记者 郭素凡
8月6日,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然而,商业银行服务轮番涨价而引发的公众热议一直没有停歇过。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伏安说,征求意见稿下发一个月后,将对收集上来的意见原稿进行修改,然后出台正式管理办法。
一家股份制银行负责人高小姐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管理办法的出台对银行确实有影响”,目前各个银行都被要求收集、整理和上报相关意见。
各银行相继提价几乎是在同一时期集中爆发,先是几家商业银行突然宣布提高ATM机跨行取款收费,接着就是银行集体上调网银收费,有些银行的网银跨行转账单笔费用甚至猛涨10倍,令消费者措手不及。
有些消费者在网络上惊呼“银行是在抢劫”,还有些消费者认为“价涨得不明不白,需要讨个明确说法”。
然而,银行似乎也有自己的苦衷。事实上,“银行的成本很高,IT系统的建设、更新、维护费用一直都很高,为保证客户信息安全、持续运行,银行要做很多资金投入”,而这些恐怕目前“公众还不太了解”。高小姐说。
讨论到底该不该提价,怎么提价,首先要弄清楚的是中国商业银行的结构性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道,“我并不反对银行就所提供的服务收费,但是基于中国商业银行为国有资产的特殊性,一些项目是政府定价还是银行定价,是‘原则’还是‘特例’,在法律上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糊涂账一
争论中的成本
意见稿明确规定要取消7项服务收费: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渠道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通过POS、ATM、转账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
此外,意见稿还对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作了不得重复收取的规定。还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服务价格,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上进行公告。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稿还处在意见征集阶段,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将抓紧修改征求意见稿。考虑到银行收费事宜涉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下一步还将征求消费者意见。
然而,消费者王先生向《法治周末》记者指出,虽然意见稿对一些项目进行了说明,但是目前公众热议的“ATM机跨行取款收费”和“网银跨行转账收费”都没看到说明,除此外,对涉及面更广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项目也并没有具体说,有些“隔靴搔痒”。
面对公众的质疑,银行似乎也满腹委屈。
前述高小姐就讲到,银行服务这种无形的产品,实际上需要银行后台投入大量的技术、人员成本。就ATM机来说,目前“确实是亏本”,全国ATM机器网络建立、信息交换和维护都要很大的日常投入。
据了解,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卡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银行每笔要向代理行支付3元的代理手续费,同时向银联支付0.6元的网络服务费,即跨行取款每发生一笔,实际上发卡行要付出3.6元的成本。
李伏安对ATM机跨行取款费用由2元升至4元的解释是,“站在银行的角度,原来的收费是2元,作为发卡行,我给用户提供了方便,却还要倒贴1.6元,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把价钱成本转移给用户”。
对于网银,高小姐表示“成本很高”,主要后台投入在人员和系统方面,包括系统的建设、更新、维护费用,为保证客户信息安全、持续运行方面等。
对于记者提到的如果网银跨行转账两万元,需要的成本大概有多少,高小姐回答,“各个银行并不相同”,而且银行很多时候并不能靠一个业务去覆盖它自己的成本,往往“需要别的业务去养活这个业务”。
对于具体到某一项的业务,高小姐坦言,“成本也难计算,管理并没有细到每一项具体业务”,计算成本时银行是按照“整体上”人员和技术成本。
糊涂账二
银行向谁看齐
银行所提供的无形服务产品背后,实际需要大量的成本,收取相关的费用是合理的,过去中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服务都是不收费的,所以现在大家对突然收费可能会感到“不习惯”,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对此,叶林也提到,商业银行对所提供的服务要收费是没有问题的,国外的商业银行对提供的服务项目也收费,有些消费者目前抗拒收费的一个原因之一是站在历史起点上,因为过去存款对国家是一种贡献,但现在探讨收费应该先站在经济学的视角上。
高小姐表示,从市场上来说,中国的商业银行目前亟须改变收入结构。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高达30%到40%份额,而中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一般都只有10%左右,所以目前国内银行主要“靠传统的信贷利差吃饭”,而这块业务随着新兴信贷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的空间被挤压得越来越小”,“银行需要培育新的增长点”。
如此说来,银行正是在这样的市场压力下,选择让消费者自掏腰包。
叶林说,“我绝不同意所有的银行服务项目都要收费,或者银行巧立名目收费”。
中国商业银行的特殊之处还在于它是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性质,即使股份制银行中的非公成分也并不高,叶林解释,在这样一个产权背景下,构成的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也自然具有同样的属性,实际上形成了单方面议价机制。所以政府在对服务项目定价时,始终面临一手托银行,一手托消费者的尴尬局面。
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向《法治周末》记者提出这样的疑问,作为国有商业银行,要面临两个方向:在国际市场上打好仗;在国内对消费者承担责任。有时候这两个方向矛盾的时候,银行该选哪个?监管层该选哪个?
“中国的机制,决定了很难将国外银行那一套定价方式引进来,中国不喜欢政府定价,但又不得不用政府定价。”叶林说。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涨价要问计于民,银行应该虚心聆听普通消费者的声音,即使涨价也要将相应的服务质量跟上去。如果征求意见之后只是为了一己私利,银行最好别轻举妄动。
糊涂账三
法规起何作用
银行收费的法律依据目前有《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但是,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这两种方式“界限不清”,目前收费是“收乱了,需要重新理清账户”,叶林说。
此前不久,据报道,银监会正在对各家银行多达3000多项的收费项目进行检查。
比如,对于一般的储蓄账户到底要不要收费,对于医保、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这些随着生活多样化而产生的新账户类型应该做怎样的规定都要明确,叶林举例道,商业银行原则上要收费,但应该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例举不应收费的账户,这才能叫“公平”。
前述高小姐也承认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她也觉得对于收费项目应该“分一下比较好”,监管机构主要管收费决策程序和收费原则,对涉及民生的项目银行是否收费最好也作一个决定,除此之外的还是由市场决定。
目前饱受争议的小额账户收费,叶林说,这个定价不论是遵从行规、行业协会还是银行间结盟所定下的,实际上都是在施行“歧视性政策”。而既收小额账户单独费用,又收普通账户费用这样的双重收费,在一定意义上是“欺诈”行为,银行由于误会和管理混乱导致的收费,虽然没有主观恶意,但从银行法的角度就可以归为欺诈。
立法时界定清晰很重要,叶林评价道,现在收费上的“原则”和“例外”往往界定不清,这样到施行时,一些地区把例外当原则,一些地区把原则当例外,这样立法的科学性、法律本身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