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博客
ChinaLegalBlog.com
河南政府变脸、河南航空变身、坑了空难家属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8.24伊春空难调查结果未出,赔偿还未到位,河南航空公司老总被撤职,随后公司名称被工商局取消,又改为鲲鹏航空有限公司。我们常说,有因才有果,河南航空是心虚还是有鬼?工商局的做法,更让人难以理解,匪夷所思,正常的管理还是推卸政府责任。不知这是河南航空公司的变身术,还是河南政府的变脸术,让人一片迷惑,更让死难者的家属茫然,雪上加霜。

     航空事故的发生,是我们不想看到的,面对灾难的态度却体现着个人良知和政府水平。航空运输作为高度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又是在所难免。我们能做的是,做好100%的准备,防患于未然,它也提醒着航空公司、民航监管等机构,安全是一项持续的挑战,首先是做好安全的保障工作。而在事故的原因还未查明,先撤老总,有悖于我们的责任追究机制、有悖于常理。是黑还是白,要等待调查结果的公布,领导有错就要追究其相应的个人责任,无错则不负个人责任。在逃避责任面前,防患于未然,提前“撤职”退出,不免让人心寒,让死难者难安。而作为地方政府,应以维护大众民生,倡导文明法治的社会为第一位。河南航空公司是招商引资一进来的,河南工商以“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来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由取消河南航空公司名称,这种以“面子抹黑”滥用行政权力,并声称“受骗”将其名称予以变更为河南航空,骗的是谁?为何空难前河南政府不变?这变,恐怕小学生都能看出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规避政府责任和义务,侵害的不仅是企业的权益,更损害了广大的航空乘客的权益。经济的发展动力,更多的来自企业的发展,当一个企业成功后,地方和企业往往会保持很暧昧的地方保护关系,实现所谓的双赢。当企业大难临头时又各自飞,为躲避责任,政府就一脚把企业踢开,先保全自己,这也是很多中国企业的悲哀,“杯具”的重现。我们知道,有限公司以其所有资产承担公司债务,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承担公司债务,在航空公司不能偿付所有债务,政府如果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政府这种金蝉脱壳,不负责任的本位主义,直接保护自己,间接保护企业的行为,真可谓用心良苦。

     企业领导人撤职、变更,公司名称取消、变更,给受害者的司法诉讼带来了巨大的难度。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发生变更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的企业享有和承担。名称的取消、变更,导致了责任主体的减少和变更,一家航空公司,能有多大的赔偿能力?政府有多大能力,谁都知道;同时,主体变更会带来,立案难、审理难、只会更难,其直接损害空难中的受害者权益。在全国人民瞩目,期待调查结论的时候,企业和政府为自己洗脱责任,不顾全国人民的感受,更置罹难家属的感受不顾,作秀似的变身、变脸,让我们不得不担心事故调查结果的真实客观,是否也会推卸责任。调查结论事实求是、客观公正的公布,决定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到哪?我们也只能是猜测谁又会是替罪羊,此举为何目的,此举又有谁获利?
     空难已发生,态度决定一切,行动是最好的证明,事故的调查还在继续,变相在推卸责任,伤害的是谁,痛的是谁,又在难为谁?这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遇难人员的一种极大不尊重,是对死者尊严、权利的严重漠视!出现了安全事故,不从根本找原因,却急着吼吼,还是打住吧。希以此文,引发公众深思,督促相关部门把该次空难事件切实处理妥当,让事故调查和事故责任的落实及追究在理性、有序的轨道上进行。

媒体来源:[文章]
(C) 律师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