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武汉大学教授张在元病中被解聘一案,前天下午在省劳动争议仲裁委第一次开庭,我全权代理张在元教授向武大索赔572.2万元。因武大害怕公开审理,以所谓的本案涉及到学校内部管理规定和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开庭。
张在元方面主要诉求有3点:武大终止聘任合同行为无效;武大为今年满60周岁的张在元办理退休手续;武大应支付拖欠工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及赔偿,共计572.2万元。
张在元与武大到底是聘任关系还是人事关系,是案件焦点。像张在元这样先有人事关系、后外出深造、再回校任教的情况,目前在高校还有很多,如何从制度上保障这样的高知群体老有所养,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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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在元2005年被聘为武大城市设计学院院长、教授,2006年6月被确诊患上神经元传导障碍,全身肌肉功能基本丧失。2009年4月,武大方面在张的病床前宣布解除聘用合同,张及其家属难以接受。他们认为,张1984年调入武大,筹办建筑学系,其人事关系及档案一直在武大。
武大则认为,张在元为学校外聘的非全职教师。鉴于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院长职责,且聘期已满,聘任合同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提前解除合同”、“解聘”、“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