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推出“一元廉租房”的消息,再次引爆公众对廉租房的关注潮。近两年来,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建设上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却屡遭诟病。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调查梳理发现:一旦保障足了,政府就会被指在作秀,被质疑难以为继;而一旦保障不足,政府就会被认为在逃避责任。
地方官员私下对《法治周末》记者流露出颇为无奈之语:“感觉做与不做,都是错。不做,百姓说你无所作为,不理会百姓死活;做了,外面议论纷纷,质疑你的动机、操作性、合理性。”
专家认为,中国地方大,各地有差异很正常,应当鼓励地方探索;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住房保障法草案,应“只定框架,给地方以灵活性”,不应为全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设定统一的模式。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法治周末实习生 宋宇光 发自北京
临海“一元廉租房”引发的关注潮还没消退,重庆的“十元廉租房”便进入公众视野。
两三年来,地方探索的廉租房建设屡屡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廉租房是中国商品房价格飙升的副产品。在感叹房价遥不可及的同时,被挤压出商品房幻想空间的人们将目光转向了住房的另一重希望———保障性住房。
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重视,也在百姓的期望中持续升温。
作为最典型意义的、保障最底层住房弱势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建设如同它的保障对象一样,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所在。然而,屡受保障性住房建设过于消极之批评的地方政府,即使积极而为的探索,经常也并不讨好,往往被社会舆论裹挟而行,步履蹒跚。
透视这两年地方政府备受争议的各种廉租房政策,我们能从中得到什么?
保障不足=政府逃避责任?
与广州、临海等地方让群众“捡到大便宜”被指责不同,一些地方由于投入达不到民众预期或无所作为而遭受抨击。
最近的例子,是北京公布的公租房成本中租金价格太高,遭到来自社会四面八方的批评。
今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3个公租房项目的成本租金价格,最贵的高达每平方米30元,直逼北京市的租房市价。作为廉租房升级版本的公租房(公租房是廉租房扩大覆盖面的产物),如此高的租金,使其保障性深受质疑。
北京市住建委后来回应称,租金未最终确定,将来会综合各方意见制定,但仍难以抚平满怀期待的底层民众的受伤情绪。
远一点的例子,则是2008年肇始于贵州、后来被河南、甘肃、云南等省借鉴并且至今仍在全国范围蔓延的廉租房租售并举政策。
批评者称,将廉租房出售违背了廉租房的本质,已等同于别名的“经济适用房”或者叫“廉价房”,认为是政府丢包袱之举,广受非议。
推行廉租房租售并举的城市,绝大多数是基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压力困境。河南省新乡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葛清纯,给《法治周末》记者细细地算过一笔账,由于中央和地方拨付的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将一半左右的廉租房用于出售只是新乡市解决资金困难的其中一项举措。
廉租房租售并举的持续蔓延充分印验了那句话———批评者有批评者的道理,决策者有决策者的无奈。
更大的争议则是目前已在全国28个城市进行试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性住房。由于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并不在政府,作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最终将这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自然引起极大争议。
赞同者认为与其沉淀不如充分发挥资金作用,反对者认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而处置不具备基本的合法性,但今年8月随着住建部公布的第一批试点城市名单,争论虽然不分胜负,却暂时尘埃落定。
用公积金缴存人的钱来保障城市小部分市民,自然也遭受了政府转移责任、逃避责任的批评。但最终试点的成效很可能会“合情”地开脱这种指责。
保障太足=作秀,不可持续?
外界一直批评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不上心。而这个批评如今也找到了最直接的数据作为注脚。
今年4月,财政部公布了一组数据: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结余高达1912.6亿元,用于廉租住房的支出为187.1亿元,远低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中应不低于土地出让净收益10%规定的标准。
除了经济适用房骗购的个案风波屡屡刺激公众神经之外,对廉租住房建设的不满是质疑保障不到位的最重要原因。
但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甘于得到如此评价。广州和临海今年出台的“一元廉租房”政策即是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不足的最强有力的回应。
据了解,“一元廉租房”的概念虽然是在今年10月临海推出政策后被媒体炒热,但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广州市国土房产局就放出消息,拟从市场上租赁1000套小户型住宅用作廉租住房,提供给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且正处于实物配租轮候期的困难家庭,“租住家庭只需要提供每月一平方米一元钱的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价由政府埋单”。
4个多月后,浙江省临海市宣布从建好的经济适用房中划出两幢近两百套房,用作当地的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也是只需要支付一元一平方米的价格租住。
“一元廉租房”随即引发社会热议,伴随其间最多的批评,是对出台“一元廉租房”政策的地方政府“作秀”的指责。理性的质疑则是追问:相当于免费提供廉租住房,是否会导致今后建设资金的后继无力?
广州市以其著名的充裕财力无声地化解了上述疑问,而临海市建设局官员对《法治周末》记者的回应也很简单:需要保障的人并不多,地方没花多少钱就解决了大部分需要保障的人群,不存在对将来的担心问题。
在江苏省淮安市推行了3年之久的共有产权房,经媒体曝光后同样遭受了许多指责。2007年开始,淮安市政府提供了800多套房子,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出资购买,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比例出资,与政府共同享有房子的产权,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可向政府全部购回形成完全产权,如果到期限购房人未购回全部产权,则要按比例向政府支付居住租金。
从本质上说,淮安共有产权房替代的是传统的经济适用房而非廉租房,但由于两者在这个城市中的高度重叠,许多困难家庭通过举债或者其他方式成为政策的受益者。
批评者指责淮安市政府在与民争利,但共有产权房的推行者、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走的是介于保障与市场的第三条道路,“不求克服传统经适房的所有弊病,只求有所改良,就是进步”。
中央政策应为地方留出空间
有分析人士认为,当下的中国,房子是社会领域最为敏感的话题。
许多地方政府可能已经意识到,在保障性住房领域,他们可发挥作用的空间变得无限广阔,但在这个区域里似乎也布满了“地雷”,动辄得咎。
据了解,廉租房地理位置偏远、配套不全的问题,几乎成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通病,但一些政府基于或好或不好的理由要去革除这个通病时,未必会如民愿所偿,以骂名终结的不在少数,最好的,可能也是在不绝于耳的争议中缓慢推行。
比如北京和天津等一线城市强制在商品房小区里配建廉租房,北京甚至声称今年在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房的比例要高达30%;还有媒体曾曝出的杭州廉租房配建车位的新闻,也一度招致社会批评,甚至被用于比作廉租房“无厕论”的另一极端。
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或大或小的举动,不论动机如何,不管效果怎样,争议之声终究不消停。
《法治周末》记者两年来多次亲历一些推出新举措的地方,探访当地创新之举,当地官员私下对记者均表示颇感无奈,“感觉做与不做,都是错。不做,百姓说你无所作为,不理会百姓死活;做了,外面议论纷纷,质疑你的动机、操作性、合理性”。但在正式场合,政府均表示:“只要能真正解决百姓住房困难问题,管他们爱说什么说什么,我们照做不误。”
提起这两年来地方探索的廉租房建设做法,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基于各地经济状况、需要保障的群体规模、住房条件基础等情况都不一样,应当允许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方式。
中国科学院房地产研究所研究员黄兴文也有相同的看法,“中国地方大,各地有差异很正常,应当鼓励地方探索”。但他同时向《法治周末》记者强调,不管如何探索,必须以最终效果作为评判标准,“是真解决了问题,而不是变换花样应付百姓,应付中央”。
提到据称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的住房保障法草案,两位专家均认为未来的保障性住房应当留有一定空间让地方发挥,“只定框架,给地方以灵活性”,强制性的规定应当是在对财政投入的支持力度上,比如强制规定保障性住房支出占土地收益的比例或者占GDP的弹性比例,“而不是为全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设定统一的模式”。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