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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兔女”事件 我们该谴责谁?
 

本期话题:也说“虐兔女”

出场律师:宣东、李肖霖、张青松

主持人:法治周末编辑 朱雨晨

话题背景:近日,某视频网站上传了一段“虐兔”视频,记录了一名白衣长发女子将玻璃压在小兔子身上,并将小兔子活活坐死的全过程,画外音还有几个女孩在笑。女子的残忍和冷漠,激怒了广大网友。

网友发起“人肉搜索”,结果却发现,“虐兔女”竟然与4年前的“虐猫女”事件如出一辙,都是某网络组织在策划。该网络组织高价聘请年轻女子来拍摄视频,然后发布到国外的视频网站上出售。

 

                              美女+小兔子的效应

《法治周末》:虐兔视频,3位都看到了,说说你们都有什么感受?    

李肖霖:看了之后,我觉得整个视频给大家宣扬的是恐怖、残暴、血腥和对生命的蔑视。它使用了一种鲜明对比的手法,由美丽的少女来做这种最血腥的事,而这个少女竟然还笑嘻嘻,看不出她有任何内疚。我当时想,这个女的谁敢娶啊?

张青松:初看这样一个视频,感觉就是一帮小孩在玩儿,很变态但也很刺激,我会从头到尾把它看完。其实,网上无论怎么评、怎么骂,都是看完了的,因为它很吸引人。当然,任何人看完之后都觉得特别恶心、特别变态。毕竟它不是艺术作品,而是一个真实的记录。它正好形成一个非常大的反差,就是很漂亮、很可爱的女孩搞了这么残忍的事情,而且对象是柔弱的小兔子,如果要是头狼我觉得倒无所谓了。

宣东:我的第一感觉是十分愤慨。首先,这种行为非常残忍。第二,你看对象是小白兔,是一种非常乖巧、非常可爱的小动物。第三,更可恨的就是行为人是一个女孩。

《法治周末》:你们都强调了一个因素——女孩,为什么?

宣东:女孩应该是温柔、美丽的象征。我曾代理过一个空姐杀人案,按理说空姐更是美丽的象征,结果她去杀人,这个案件就很有卖点。

张青松:大家很容易形成一个共识,少女和小白兔结合,在人们的心目当中是很美好的一种形象,但现在它把这种美撕裂开来,反差就特别强烈,这也是它传播快的原因。如果男孩这样做,也会让人很痛恨,但没有这么痛彻。

宣东:这些女孩简直就是虐待狂、变态狂。我觉得对这类视频的危害性要考虑得多一些,以后这些网站、有关组织恐怕还要扩大化,不单是小动物,也可能是大型的动物,甚至说难听点就是杀人了。

她们为什么这样对待这些生命?除了她们珍惜生命的意识、珍惜环境的意识差之外,金钱的诱惑使她们干出这种事情,这是很可怕的。当前就存在一种比较明显的拜金现象,现在看来,有钱能使这些漂亮的女孩干出这种凶残、血腥的事情,变成一个拜金主义的典型了。

张青松:我看没有必要上升到那么高的层面。这样的一个东西如果真要是传播起来,它可能对年轻人影响不好,但具体不好到哪儿去我不好说,因为它极有可能会有一种正面的效果,小孩一看这么恶心,就会感觉这种事情不能做。

   《法治周末》:张律师觉得会有正面效果?

张青松: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也不排除有正面的效果,至少就我个人观察,我觉得有这么两个:

第一、现在有很多人很反感这样的事情,它让人觉得这样是不对的。这就很容易让人反思,小白兔也是一个生命,我们要平等对待它,可能平时我们吃了很多兔子也没这么想过。实际上有很多东西从反面刺激,可能更有利,它会激发我们内心的善良。

第二、它让这个社会反思,现在的年轻人怎么回事?不要看现在的富二代、官二代,10多岁的小女孩生活无忧,其实外表的漂亮和内心真的是一致的吗?

我们说真善美、假恶丑,这些都存在,就会变成缤纷的世界了。如果全都是纯的真善美,这世界还美吗?如果没有假恶丑,就对比不出真善美来。

李肖霖:这个东西永远都不会是一个艺术作品,艺术是要追求某种价值观的表现,或者体现某种主题,但永远不会出现表现虐待动物的残酷手法和做法,血淋淋的艺术感永远不会有,这种东西绝对不可能在一线电影院播放。

    张青松:我打断一下,这个东西还得看是什么目的。我给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在大部分西方国家香烟的包装上,都有非常恶心的带有抽烟后果的图片,比如说烂肺,烂嘴,带这样图片的烟我是从来不买的,它很恶心。

 

我们应该谴责谁

《法治周末》:大家对4年前的“虐猫女”事件还记忆犹新,媒体报道说,其实“虐兔女”事件也是“虐猫女”那个网络组织制造出来的。从“虐猫女”到“虐兔女”,说明了什么问题?    

张青松:“虐猫女”、“虐兔女”为什么能成为一种题材、成为一种表演方式,事实上是因为社会上有一部分人需要这种刺激。恐怖片、惊悚片、鬼片存在的价值就在这里。

李肖霖:正常人喜欢看恐怖片算是在猎奇的范围,但这种特别喜欢看虐杀动物已经是病态的范围了,这种需求,我觉得很不正常,是不应该鼓励的。

宣东:这是虐杀,不是一般的杀,这个“虐”字就让人很气愤,这是一种变态的取乐。

李肖霖:我知道一些动物被用来做实验,云南的制药企业说,制药企业在厂门口都立了纪念碑,是用来纪念动物的,纪念它们为了人类的健康事业承受了痛苦和牺牲。当时我听了很震惊,我说这个碑太好了、意义重大。

张青松:你认为动物长久以来为人类的健康奉献了,那是动物奉献了自己的生命吗?那是被奉献的。动物本身不存在高尚与否的问题,哪个青蛙说你杀了我吧,为了你的健康。这是被动的。这个社会环境,本质上就是各种物种弱肉强食的状态,这样才形成了生物链。人类借助自己超发达的智慧,还有能够利用工具和思想方面,占据了统治地位。但要纯粹从生命平等的角度来说,谁该杀谁啊。

李肖霖:如果我们没有任何目的,就是为了杀它取乐,这是绝对不可取的。我觉得在这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生命的敬畏不够。

宣东:在这个社会中人要生存,肯定要剥夺一些植物和动物的生命。可是这些虐猫女、虐兔女,她们把这些小动物杀掉,不是人类正常的需求,而是变态的需要,她们应该受到谴责。我恨不得判她们“死刑”。

李肖霖:我觉得这几个女孩也不可过多指责,因为她们没有这种理念,她们不懂。

《法治周末》:怎么理解“她们没有这种理念”?

    李肖霖:这是我们目前教育出现的问题。美国9·11事件发生以后,所大学里面有70%的学生唱歌、跳舞庆祝,喝酒、摔瓶子,网上70%的帖子是“活该”。这种理念下教育出来的孩子,他们对人的生命都这样藐视,何况动物。

   《法治周末》:如果不谴责这几个女孩,那该谴责谁呢?

李肖霖:我觉得谴责这几个女孩是需要的,但更重要的是谴责她们背后的那些推手。

张青松:你不能光打前面唱歌的,不说后面弹琴的,你要分什么情况。这个女孩如果是我女儿的话,我肯定不打她,但我也要好好教育她一下。小白兔不能收拾,你就能收拾你的同类了?我们不能故做善良,我们善良的本性表达出来就可以了。

立法能制止吗

《法治周末》:最新消息说,被人肉搜索到的“虐兔女”,通过媒体发表了忏悔信,并且委托她的高中同学去报了警,因为她意识到自己背后更大的利益团体,她想揪出幕后的团伙。针对这个幕后团伙相关人员,警方表态说是否要受到制裁,还要根据调查结果作进一步研究。

张青松:这个群体的目的是什么?它的利益链是什么?这些是需要研究的。

李肖霖:据说是将视频发到国外视频网上出售。媒体报道说,在出售这些视频的网站上,共有290多个虐杀动物的视频,当然,这些视频可能是多个利益集团拍的。

    张青松:比如说李肖霖他特喜欢看这东西,就拿来卖给他。我觉得可能还涉及一些法律问题,这个视频本身属于音像作品吗?

    宣东:肯定是音像作品,而且是以利益为目的。

    张青松:法律规定,并不是任何单位和作品都可以制作和发行音像作品。除非这一群人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如果有,它本身就是合法的,我们只能说这个作品所带来的负面的东西;如果没有,这个行为本身就具有违法性,违反了管理音像作品制作发行和出版的法规,达到一定的数额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李肖霖:制作、传播淫秽录像作品。

    张青松:很难说它是淫秽。

李肖霖:这个是虐杀。把这个片子卖到国外,无异于拍黄片到国外卖。

宣东:涉黄我们国家是要反对的,但是涉“恶”、恐怖、暴力这些我们国家也是禁止的。

对这些行为,第一、谴责。毫无疑问,我们首先要谴责这种残忍的、血腥的行为。第二、教育。教育人们珍惜环境,有强烈的保护环境意识。更主要的教育是关于拜金主义,一定要很好地对它进行扫荡。第三、监督。在网络上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绝对不允许它存在。第四、惩治。单纯教育还是不行的,还要惩治。怎么惩治?现在是非常糟糕的,就是一定要根据目前这种情况及时地立法,还是立法的问题。

动物保护法关于这方面的虐待动物的惩治条款现在还不多、还不够,这些要及时地立法。中国目前一个很大的问题,通过虐兔的问题、虐待小动物生命的问题,表现出我们国家一个立法滞后的突出问题,相当多的问题已经出现了,可是我们的立法迟迟跟不上。

张青松:立法,不管是动物保护法,还是反虐待动物法,可能它的宣誓意义更强一点。我们用这样的方法证明我们是热爱动物的,虽然一边吃着它,但我们也热爱它。

用法律制度让人们向善,但真正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吗?与其用一部法律的确立引导人的善良,倒不如在各种文艺作品和其他方式上引导可能更好。因为法律一般来讲是给我们这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看的,谁没事拿法律去看。有了动物保护法人就变得善良了吗?还不如树立一些善良的榜样、道德的标兵、文艺作品的展出,把我们真善美的艺术展现出来,这样去对人类熏陶,我觉得可能会更加现实。

宣东:立法是社会文明的标志,通过立法体现出一种珍惜生命、保护动物、保护环境的一种理念。惩治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最严厉的教育,那种单纯没有惩治的教育,往往有时候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

张青松:一部法律一般分为三个内容,第一是法律原则,第二是法律规范,第三是法律责任。法律原则好定,我们热爱各种动物,包括我们吃的动物。我们热爱之,保护之,反虐待之,这种原则要定。法律规范也可以定,我对这个方面没有研究,但借虐兔女的事情,我觉得要“不准怎么怎么样”,“禁止怎么怎么样”。但法律责任呢?

我现在非常担心,大家的想法是,对温柔的小兔子都敢这样虐杀,这个人本性上是十恶不赦的,要对她碎尸万段,要判死刑。但这件事情对社会的危害性,是不是真的足以上升到了必须要用法律处罚的方式承担这种责任。

现在我们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发现了一个不好的东西就马上提出来要定什么罪,总要定一个罪,难道我们这个社会真的只有这样一种手段“判刑”?一个不好的行为是存在的,但未必都得触犯法律,触犯法律也不一定就达到了触犯刑法的高度,不能动不动就定罪。

宣东:这确实是一种倾向,是值得注意的。但我还要主张立法。这种虐待动物的现象,去年出现了,今年又出现,而且很难保证以后不出现。一些年轻人思想空虚,为了迎合这些人的心理,或者为了国内、国际上的特殊需求,有些人铤而走险,雇人干这样的事情,这种现象我想谁都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出现,而且有可能是增加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肯定要采取一些办法、一些措施预防。

    李肖霖:立法不一定是定罪,而是有各种处罚。立法是用法律方式规定这种行为是禁止的,不能那么做。

    张青松:他违反了怎么办?

    李肖霖:违反了就处罚。

    张青松:治安拘留?

    李肖霖:治安拘留或者是行政拘留,金钱处罚也可以。

    张青松:坐死一只兔子拘留15天,那开兔头店的老板还活不活了。

    李肖霖:在公开场合这样虐杀动物,这是不应该,要受到全国人民一致的谴责。现在要求立法禁止这些行为的呼声这样高,我觉得这确实是我们国家的文明已经上升到了一种程度,已经不能容忍这些行为。这些行为在在人们穿不暖,吃不饱的时候,没有人去管,也不会引起舆论,因为那时候人自己生活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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