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博客
ChinaLegalBlog.com
孙楠“夺子”不仅是权利而且是义务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近日孙楠买红妹夺子之争被媒体炒的异常的火爆,不管是网络转载、电视转播、平面媒体还是广大的网友,说什么的都有,好似形成两派之口水战。作为一名律师也受之影响,故而谈一下自己的律师意见。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婚姻走到感情破裂的尽头,双方最终走向陌路,确实是件很让人惋惜的事。然而,对与错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都能开始新的生活,营造一份属于自己的新的家庭。


 


    一夫一妻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写进宪法,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夫妻间应相互尊重、相互忠诚、相互扶养等,尤其是法律特别规定了对妇女、儿童和老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感情破裂双方离婚,矛盾的焦点往往都集中在孩子的抚养权之争。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其中《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子女的扶养遵循“有利于子女的生活、教育、成长”,探视权不仅是无直接扶养一方的权利也是义务,是为了让子女的享受家庭、父母的关爱,给子女健康的成长环境。


 


    孙楠有外遇导致离婚是其不对,然而不能剥夺他作为一个父亲的权利,此外见与不见也应该征询孩子的意见。不管是抚养权还是探视权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谁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子女同意的,就应该遵循并予以变更。所以孙楠夺子未必输,可以看的出他很爱她的这双儿女。买红妹拒绝让孙楠探视,不仅侵害了孙楠的探视权,也侵害了子女的权益。




 

媒体来源:[文章]
(C) 律师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