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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改名彰显理性执法的回归
媒体来源: 法制周报的BLOG
  摈弃“扫黄”羞辱式执法消除对“失足妇女”的傲慢与偏见
  
  “小姐”改名彰显理性执法的回归
  
  本报首席记者朱春先
  
  人们对“失足青少年”这一称谓并不陌生,但在“失足”一词的后缀加上“妇女”二字,则是两天前才诞生的新词组。
  
  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首次对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称为“失足妇女”。在这次讲话中,刘绍武特别提出“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区别情形予以处罚,对被强迫卖淫的受害妇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进行处罚,并启动对受害人刑事救助机制。”“对卖淫妇女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必须保护,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在全国范围的扫黄活动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的这一崭新思路,将引发全社会思考。简单的称谓变更背后,彰显的是一种法理精神的回归。
  
  被裸体曝光的刺痛
  
  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的扫黄行动声势浩大。有人将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为彻底的一次扫黄行动,多年不能彻底根除的“场子”无一例外被端掉。人们称快之心,溢于言表。这当中,有一些“战报”是让人感到刺痛的。作为从事违法活动的主体之一,民间称之为“小姐”的妇女,受到了从精神到肉体上的羞辱。
  
  2009年10月28日,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郑州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在当晚的行动中,“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行动结束后,当晚查获的一对男女被裸体曝光。即使时隔一年之后,记者还是很容易就从百度中找到了事发当时的这组照片。
  
  这张新闻图片显示,一“光头”男子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抬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对镜头坐在地上。
  
  该新闻还附有一个事发当时的视频。通过视频可以了解到,暗访民警先是两脚踹开房门,然后厉声喝问,“第几个,今天晚上第几个,说!”在小姐撒谎说今天没活时,暗访民警拿出相关单据,认定该妇女当天“一共二十六个”,并一把揪住赤身裸体的该妇女的头发,将她的脸往上抬。
  
  如果说,郑州警方拍裸照示众的行为,引起了人们对从事违法活动妇女人格受辱初步关注的话,时隔7个月之后发生在东莞市清溪镇的一幕,则更为深刻地刺痛着人们的神经。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0年7月上旬,民警在一次行动中发现了两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从网上公布的照片可以看出,涉事人员的照片不但清晰可见,而且被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子牵着。
  
  “就像牲口一样被牵着,这太侮辱人了。”网友对这一事件提出了严厉的责问,此事曾一度引起公安部的高度关注。
  
  还有更出格的事会接着发生。
  
  2010年10月21日晚,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在一次扫黄行动中,查获10余名涉嫌沿街招嫖拉客人员。互联网上疯传的一组照片显示,一披发女低着头跪在地上,她的身后是两个黑衣男子反扭着她的双手。“昆明警方扫黄逼‘站街女’下跪”的新闻由此在各大网站传播开来。
  
  从公布裸照到绳牵指认现场,再到直接逼其下跪。扫黄行动当中的这一系列过激方式,在刺痛着普通人的神经的同时,也引起了公安部对规范执法的深度思考,而作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妇女人格是否应该受到保护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淫妇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说,公安部将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
  
  “长沙模本”的人性化
  
  作为中部崛起的重要省会城市,长沙历来重视城市形象的维护。在全国范围的扫黄风暴掀起之前,长沙警方就多次组织过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清查打击。其中,2009年11月4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就一次性销毁32张“性爱床”和近千件“性爱球”等淫乐器具,而在此前一个月的行动中,共查处“黄赌毒”案件133起,抓获涉案人员335人,治安拘留246人。
  
  2010年7月26日,长沙市公安局首次就今年扫黄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在这次发布会上,除了公布上半年以来的扫黄成果外,针对外界普遍关心的一些地方对违法人员进行人格羞辱式执法的担忧,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给涉黄、涉赌犯罪嫌疑人极大震慑的同时,将会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这一表态,让人们从严肃的执法中,看到了尊重人性,尊重人格的执法魅力。有人将长沙警方的上述执法行为,表述为人文执法的一个鲜活样本。《法制周报》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上半年的扫黄行动中,一些隐藏在城市中心地带大型酒店内的高档娱乐场所,被一锅端。其中,“碧海银沙休闲广场”一次性被抓获的违法人员多达133名。
  
  事实上,早在端掉“碧海银沙休闲广场”的一个多月前,长沙警方就已开始了针对涉黄高档娱乐场所的行动。其中,4月9日晚,雨花分局组织民警对鑫都大酒店桑拿洗浴中心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涉嫌卖淫嫖娼人员8名;4月23日,芙蓉分局组织警力对五一大道“大浪淘沙洗浴中心”进行突查,现场抓获涉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违法犯罪嫌疑人9名,查处卖淫嫖娼案件4起。
  
  除了这些在市民中有较高知名度的洗浴场所被查处外,一些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小按摩店、小旅社、小理发店等等也在“扫黄查赌”风暴中,悉数被查,共有涉黄、涉赌人员6020名被查处。其中刑事拘留323人,收容教育120人,行政拘留4241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取得上述扫黄成绩的同时,长沙警方的执法行动没有一起遭遇执法异议。更没有关于涉事人员人格受辱的网络风波发生。
  
  专家:从道德羞辱到理性执法回归
  
  “可以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11日的讲话精神,体现了从过去部分地方道德羞辱式执法到理性执法的回归。”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决策咨询中心副主任、教授王克修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对公安部的这一明确规定表示叫好。
  
  “近日,公安部再次重申要继续深入开展扫黄工作,以严防涉黄违法犯罪出现反弹。这一表态,彰显我国对涉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不会改变。”王克修说:“从对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禁止将失足妇女挂牌示众,到常态化暗访,所透露出的信息可以理解为,‘娱乐行业,不是关得越多越好,而是合法经营的越多越好。’”
  
  王克修说,在此前的扫黄工作中,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出现了野蛮执法,侮辱人格的做法,这些过激行为引发了社会热议和舆论质疑。“在文明与非文明之间,虽然目标没有改变,但赢得的效果却各不相同。”王克修对记者说,“文明者,可以治其一而醒其他,事半功倍;非文明者,可能治其一而损其他,事倍功半。”“扫黄行动是一个社会敏感度极高的行动,备受关注。因此,执法部门在这一过程中,文明执法,理性执法,说到底,也代表了一种法理精神的回归。”
  
  湖南行政学院函授学院副院长杨常青,长期接触各级基层干部,对基层干部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有深入研究。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杨常青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对从事性交易的妇女而言,其生存权、生命权、人身安全权和人格尊严权也应该得到保障。”
  
  在肯定对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改换称呼是一种进步的同时,不少人还从现实情况出发提出了对违法妇女人格尊重的更高期待。媒体评论员王石川认为,“一方面要改名,另一方面更要来一些实质性的尊重。如果改名之后,执法者仍然对这类女子充满傲慢与偏见,那么改名的实际意义就近乎为零。在当下,少一些游街示众,比改名更有意义。”
  
  “公安机关绝不应满足一个对卖淫女称谓上的变化,更应从约束执法行为、约束公安人员的公权力入手。”王石川说。
  
  可以期待的是,随着讨论的深入,对于净化社会风气的扫黄行动和纯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都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取得更为有效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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