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兔电动车被指涉嫌冒用“湖南名牌”
购买的电动车型号竟然在说明书里找不到
多款“乖乖兔”电动车被指冒用“湖南名牌”
本报见习记者雷鸿涛文/图
11月初,长沙县人黄平国购买了一台型号为TDR104的“乖乖兔”电动车。这台车的车身头部和座套上,均印制有“湖南名牌”字样,一度让黄平国满心欢喜。然而好景不长,细心的黄平国在阅读产品说明书时发现,自己购买的车型在说明书中找不到。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湖南省质监局”)的官方网站显示,只有型号为TDR78Z的“乖乖兔”电动车,在“2009年湖南省名牌产品名单”之列。根据《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湖南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黄平国认为:“厂家的这种行为,讲得斯文点就是扩大使用,其实是涉嫌冒用。”
12月15日,“乖乖兔”电动车的生产厂家——湖南铃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乖乖兔”电动车是“湖南名牌产品”不容质疑,消费者有这样的疑问,可能是“误会”了。
张冠李戴的“湖南名牌”?
湖南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其指标要求是: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并在国内、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排在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黄平国告诉记者,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找到自己购买的车型后,他产生了疑问:“说明书里面连车型都没有的产品,是如何评为‘湖南名牌’的?”
随后他登录湖南省质监局官方网站查询到,湖南铃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乖乖兔”电动自行车(型号:TDR78Z)于2009年获得了“湖南名牌”称号,但型号为TDR104的“乖乖兔”电动车,并未在“2009年湖南省名牌产品名单”之列。
11月8日,为了进一步确认自己购买的电动车是否是“湖南名牌产品”,黄平国来到了湖南省质监局咨询。在其提供给记者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记者看到,黄平国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为:“湖南铃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乖乖兔’系列电动车获准使用湖南名牌称号的具体产品(有型号要求的,请注明具体型号。)”答复为:“电动自行车(TDR78Z)。”答复内容上盖的公章为:“湖南省名牌产品审定委员会”。
黄平国认为,他购买的产品,不仅涉嫌冒用湖南名牌标志,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黄平国说,他查明有20余款“乖乖兔”电动车均使用了“湖南名牌”称号。目前,他已经拟定了“民事起诉状”,准备近日呈送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其中第一被告为经销商,第二被告为湖南铃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消费者误会了吗
11月15日,雨雪霏霏,长沙市暮云工业园显得有些冷冷清清,湖南铃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位于这个工业园内。一见面,公司企划部负责人周女士就连连对记者表示:“乖乖兔”电动车确实是“湖南名牌产品”。
关于黄平国的投诉,周女士反复强调:“可能是误会。”
为了打消记者的疑虑,周女士不厌其烦地向记者介绍,产品获得“湖南名牌”称号,是要经过湖南省质监局审核的。审核过程中,湖南省质监局派专人来厂家抽检,一般只抽检某一款车型,不可能每一款都抽检。
周女士还解释,抽检的只有一款车型,没有抽检的,车型不同,定位不同,但生产的标准都是一个企业标准,因此“乖乖兔”电动车均是湖南名牌产品。2009年抽检的是电动自行车(TDR78Z),因此在《2009年湖南省名牌产品名单》中,只记录了这一款型号。这才导致了消费者“误会”。
是不是名牌谁说了算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周女士拿出了一份《长沙市质量、标准化工作光荣册》给记者查阅。这份《光荣册》由长沙市质量和标准化工作会议秘书处于2009年12月印制,其记录的“2009年湖南名牌产品”目录中,有一条“生产企业名称”为“湖南铃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记录,其“产品名称”为“乖乖兔电动车”,“注册商标”为“乖乖兔”。同时,周女士还拿出了一份报纸,上面也刊载了“2009年湖南名牌产品”,与《光荣册》内容一致。
而在湖南省质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09年湖南省名牌产品名单》中,有一项目为“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相关的具体内容为:“电动自行车(TDR78Z)”,而非“乖乖兔电动车”。
周女士说,厂家并非在欺骗消费者,湖南铃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湖南唯一一家电动车生产企业,一直致力于向消费者提供好的产品。下一步,厂家会联系湖南省质监局更改相关信息,并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对此,黄平国认为,厂家拿出《光荣册》来证明是在“瞎扯”,因为“湖南名牌”相关工作是由湖南省名牌产品委员会负责,而非长沙市相关部门。
律师:厂家误导消费者涉嫌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平凡律师认为,名牌产品到底是指该品牌的系列产品还是其中某一款产品,这是厂家以及消费者颇为疑惑的问题。就黄先生提供的资料来看,厂家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分析,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消费者黄先生的诉求还是站得住脚的。根据《湖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以认定厂家的行为属于扩大湖南名牌产品称号、标志使用范围。因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厂家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消费者可依此主张权利。
谁动了我的电信积分
读者来电:
我办了中国电信的“我的E家”套餐,今年12月6日续费的时候,正好听到旁边有个用户在咨询积分兑换礼品的事宜。我就顺便问办续费的客服,我有没有积分兑换,结果得知自己的电信积分已经被人偷偷地兑换了礼品。客服告知我,用电话号码和服务密码才能兑换积分,但是我的服务密码并没有透露给别人,我家人也没有去兑换积分。我父亲家也是办了“我的E家”套餐,后来我查询发现,他的积分也被人偷偷地兑换了礼品。
我于12月7日拨打电话到电信客服投诉了,但是一直还没有得到回复。
我认为,积分兑换的礼品并不怎么值钱,只是我介意居然被人偷偷兑换了,而且还不是个案。现在我想弄明白,到底是谁兑换了我的积分?是电信内部的员工还是被其他人盗走了?
长沙市黄女士
热线反馈:
12月13日,记者就黄女士的投诉,采访了中国电信长沙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客户用积分兑换礼品有两种渠道:一是客户拿本人身份证明去营业厅办理;二是在网上凭密码兑换。至于黄女士的投诉,长沙电信会马上调查。12月16日,记者联系长沙电信负责处理黄女士投诉的聂先生,据其介绍,客户被兑换的积分已经恢复,到底是谁兑换了礼品,目前还在调查,是谁的责任还不好说。
而黄女士对记者说,积分兑换礼品的价值并不多,电信查了4天还没有结果,她很失望。
如果你也遇到了和黄女士一样的问题,欢迎拨打《法制周报》热线0731-84802117
本报见习记者雷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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