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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无奈呼唤证人保护制度“给力”
媒体来源: 法制周报的BLOG
 举报人无奈呼唤证人保护制度“给力”
  
  本报特约评论员黄春景
  
  东莞卖艺残疾老人王秀勇,因绘制“扫黄打虎图”协助警方扫黄禁赌而一举成名。之后他多次被电话恐吓,被迫搬离出租屋,被报复者打掉了四颗牙齿。随着身份的暴露,也断了他街头卖艺的唯一生计。平安夜,老人怀揣着东莞警方救助的8000元,踏上了回山东老家的火车。
  
  “其实我并不想离开东莞”,这是王秀勇表露的无奈和无助,如果我们的举报制度完善的话,王秀勇就不用屡遭恐吓、四次搬家、断了生计,决定回家。近年来,虽然举报人保护制度被提上议事议程,但其软弱无力已是有目共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材料显示,在那些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远的不说,就拿12月27日来说,浙江乐清“上访村主任”被大车轧死,更是将举报人的无奈演变成一出悲剧。
  
  追根溯源,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软弱主要体现在:一是无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和保护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导致职责不清,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权保护举报人,谁都不能真正保护举报人的尴尬局面。二是保护范畴过于狭窄,其保护的概念亦是非常模糊,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也没有明确赔偿的标准。三是保护手段相当的疲软。许多时候,都是举报人遭到伤害之后才跟进,尽管事后对行为人会依法严厉制裁,但给举报人造成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
  
  从种种迹象来看,与其说是王秀勇的无奈选择,毋宁说是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软弱在作怪。当下,举报人保护制度的条文仍然过于分散笼统,还不够统一,仅是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并不能给举报人提供足够的保护。老人一句“其实我并不想离开东莞”,道出了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软弱,衍射出举报人保护的法律空白,仍有待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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