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话语
在“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监督。
食品安全红灯频现,其实反映出的是社会治理能力。近来专项治理的风暴刮得很猛,所谓“新政”频出,但是暴风骤雨纵有一时之效终难治本。包括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首先也不过是少数省市在推行,其实效也尚未得到检验。
不否认,按照中国国情,凡是纳入了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事项,地方上一定会重视,官员不敢怠慢。从这个角度上说,一些省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确实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但是现有的政绩考核体系,无非重“数字”,更多只是表象和形式上的反映。所以,并不能因为食品安全纳入了政绩考核就可以从此乐观。
另外,通过对一把手的政绩考核保障食品安全,其治理思路过分迷信权力,而非对监管体制的完善和重塑,即便效果短期明显,付出的行政代价也是高昂的,效率绝不敢恭维。而且,所谓政绩考核,到底考核到哪个层级,考核的指标又占多少,都是未知数。政绩考核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何况现有的考核体系本身问题不少。而如果一票否决,现有的体制之下,只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被大量隐瞒,更不利于实现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
因此,所谓政绩考核作为内部监督,本身就很难取信于民。应该承认,仅靠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权力重新划分,还远远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更不能实现有效治理。其实,食品安全真正的治本之策并非没有,无非就是赋权于公众,放开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经历多次事件之后,我们当反思食品安全体系的构建,不能再局限于行政体系内部的修补,必须尽早摒弃“关门监督”思路,建立起全社会的综合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