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事故人为因素居多 四专家联名呼吁尽快启动立法
谁来终结“校车安全之痛”?
本报记者 曹晓波
2011年11月16日,甘肃庆阳正宁县发生的校车车祸惨剧刺痛了国人的心。“小博士”幼儿园64个孩子挤在一辆核定承载9人的面包车里,最终19名儿童遇难。
而类似的悲剧似乎总在无法避免地一再上演,据《法制周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不到一年时间内,媒体报道了各地发生的9宗校车死伤事故,死亡人数高达51人。
事实上,2010年7月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已开始实施,为校车提供了统一标准。但谁来保证校车安全难题依然未解。于是,“国标”束之高阁,“山寨校车”依然横行。
“校车在我国几乎是失范状态。”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认为,“我们这一领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设过于滞后。”
除此之外,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著名农村教育问题专家袁桂林,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莫于川,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皆通过《法制周报》呼吁:校车立法迫在眉睫。
校车运营缺乏监督
一个完整的校车安全系统包括生产、运营、管理与监督等环节,没有严格而规范的校车制度必然导致保障的乏力、管理的混乱。
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除去车况不良之外,运营的人为因素很少缺席校车事故,而深层次的原因正是缺乏对校车运营的刚性监管。
以此次甘肃校车事故为例,官方通报称事故原因主要有5个: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严重违规超载,左道超速逆行;幼儿园私自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车辆限定9座现改装为无座;幼儿园董事长李军刚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尽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因大雾天气影响,货车和校车司机遇到紧急情况处置不力;教育、交警部门监管不力。
五大原因中,人为因素竟占了四席,比重之大令人惊愕。而这些因素几乎常见性地出现在类似校车事故中。记者统计了近3年经媒体报道的校车事故(详见04版全国校车事故不完全统计表)总计22例,发现此类案例的共同特点是校车违规似成行业潜规则,为了节省成本,用报废车、拼装车、微型面包车、两轮摩托车、三轮农用车、拖拉机充当校车,可谓五花八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对记者表示,“人为因素”具体表现在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确,家庭和学校之外存在责任空缺,教育部门无力承担责任,而校车认证、执行、管理和监督体制未建立,农村家庭教育支出水平低只能选择不合格的运输车辆,致使安全事故高发。
此外,因驾驶员忽视导致儿童窒息死亡的案例也不少。驾驶员未经选拔,国内亦无校车驾驶员选拔标准正是主要原因。如2011年3月在北京门头沟地区,一辆核定载客49人的客车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撞上路边施工围挡,造成一名男童死亡。此客车的34岁肇事司机竟有10年吸毒史。
“大量案例说明校车事故最主要是人为因素,在没有条件改善校车的情况下,必须要保证校车符合机动车标准,行驶过程中绝对不能违章,校车事故率自然就降低了。如果再改善校车,相信事故率能更低,但这一切需要立法来保障。”《方得网》总编辑、《商用汽车新闻》创始人姚蔚对记者表示。
七成事故发生在农村地区
纵观全国,恶性校车事故多出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全国校车事故不完全统计表显示,22个案例中,发生在乡镇及以下的事故占了七成。
这一数据吻合教育部公布的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61.61%发生在校外,交通事故占绝大部分,而其中72.32%的事故发生在农村。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认为,事实上最迫切需要校车的地方是农村,在城市,正规校车的缺失可以由公交车、私家车等来弥补。
农村地区校车推广的复杂性为学者所担忧,几年前,重庆交通大学公共交通学者王健对美国校车市场进行过研究,但后来放弃了,他认为,不论在政策还是法律制度上,我国都不具备建立像美国那样的校车市场条件。“在美国,免费乘坐校车是强制性的,属于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在中国,校车并没有被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
袁桂林对此分析,农村“就近入学原则”被舍弃为校车事故频发埋下了隐患,“上世纪八十年代村村办小学,孩子们就在家门口上学。但2002年以来,农村小学的学生人数急骤下降,为了扩大办学规模,减轻财政负担,大刀阔斧地删减教学点,合并办学成了农村小学布局调整的主要模式。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农村校园安全事故逐渐呈现上升趋势。”
“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入手,这样才能为实施校车系统提供保障,国务院应尽快制定《校车运营条例和管理办法》,一方面明确政府在校车方面的专项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将校车的安全管理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明确校车的质量标准、统一标识和运营条件和监督机制,制定‘校车优先’的具体规则和实施细则,为我国校车系统建设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袁桂林呼吁。
“孩子的生命超过一切财富”
“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这是写在美国田纳西州《驾驶员手册》里的一句警示。美国校车已有百年历史,运营系统完备,相关立法相当成熟。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专为校车制定的法律条目,高达500多项。美国国会1966年通过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和1974年通过的《机动车与校车安全修正案》都是有关校车安全的重要立法。早在1939年,美国就立法规定校车的颜色一律为黄色,因为黄色是最醒目、即便在大雾中也能看清的颜色,是最安全的颜色。
据统计,在美国百万公里的事故发生率,火车为0.04,飞机为0.06,其他公路车辆为0.96,而校车仅为0.01。在加拿大,校车是最安全的儿童运输工具,死亡事故为零。
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黄捷举例,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学生运输享有最高安全级别。校车的生产是特殊的,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有60项内容,其中有36项涉及到校车的特殊要求。在通行方面,美国各州设定有“校车避让规则”,校车享受高于警车和救护车的特权待遇,且政府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登记、审批、司机从业资格等都极其严格。
其他国家在立法上同样对校车充满关爱,在加拿大,超越校车被视为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法国的校车司机必须拥有省一级的校车驾驶执照才能上岗;德国校车要在专设车站和规定车位停车,进出车站时其余车辆一律不准超越校车。法律上的充分保障,使得乘坐校车的孩子的人身安全有了充分保障。
“外国制度经验十分值得我们借鉴,凡事预则立,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我国的校车安全立法,细化校车安全技术标准,赋予校车在通行中的‘特权’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说。
校车立法迫在眉睫
近几年,我国陆续出现一些校车立法的先行地区,浙江省德清县校车享“特权”引发关注。
浙江省德清县斥资2000万元购买了79辆全新的校车,其中包括14辆美式校车(这款车的车头向前凸出1.4米左右,被称为“长鼻子校车”),并成立公司招聘专职司机。目前,德清县12岁以下小学生共2万多名,其中通过政府校车接送的学生人数为5900多名,其中大部分是居住在山区和偏远地方的孩子。
《德清县学生接送车优先便利通行实施办法》规定:其他车辆在行驶途中应与校车保持有效安全距离,在校车转弯、掉头时应主动避让;在狭窄路段、桥梁行驶时,应让校车优先通行;学生上下车时,其他车辆要缓慢通行,必要时停车等待。德清在地方立法层面给予校车“特权”,这在全国还是首创。
事实上,《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标志和装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与国外立法相比仍显得过于单薄,仍须不断完善。
黄捷认为,我国在该领域立法属于空白状态,校车的监管、运行、驾乘都还缺乏规范和保障,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小学和幼儿园,需求大而规范弱或无,因此全面为校车的生产、运行、管理制定全国性的法律或法规极为必要,应当尽快启动立法机制,“我们不能再让孩子坐在不安全的车上”。
新闻链接
湖南出台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近年来,为解决校车的安全隐患,湖南省也出台了不少举措,旨在通过严加管理来促进校车制度的规范与安全。
2010年9月30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印制新版校车标识,以红色和黄色为主。标牌背面写有驾驶人基本信息、车辆运行路线、运行时间、服务学校、学生人数等信息,这些信息与对校车及驾驶人进行强行登记备案的备案登记证、校车驾驶人准驾证上的信息相对应。
2011年6月26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工作会议指出,学生用车必须是5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购买相关保险的车辆。
2011年9月13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规定,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道路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型。严禁用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