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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辉:推进公证服务改革应法制先行
媒体来源: 阿修的法律研习所

近日,广州市司法局与房管局关于公证处能否办理二手房交易的争议引起广泛关注。房管局认为,公证处提供二手房交易服务超出了业务范围,捞过界了;司法局则认为,此举属于法律延伸服务,符合公证行业发展的大方向和国际惯例。那么,到底孰是孰非呢?

公证制度是一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认事实、降低交易风险、增强社会诚信,预防和减少纠纷具有重要作用。这些年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房地产交易成为公证服务的新领域。但由于《公证法》尚未出台,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受制于1982年通过的《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给市民提供房地产公证服务方面无疑受到诸多限制。

海珠区公证处因为提供二手房交易公证服务,受到广州房管中心的调查,凸显了法律服务发展的困境。一些房地产管理部门可能出于部门利益,而排斥或不重视公证服务在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据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胡伟泉介绍,公证处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总收费3370元,而如果通过房屋中介和按揭公司办理,需花1.3万元左右。这是一些当事人选择公证服务的原因。对于当事人,少花钱,多办事,何乐而不为?对于公证处,这一服务拓宽了服务范围,增加了资金来源,但毕竟于法无据。几十年前通过的法规,依然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悬在头上。

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公证服务,对于提升产业结构,增强社会公信力是有益的。但如果直接绕过现行法律规定,做了再说,未免有点把生米煮成熟饭的意思。我们不能再摸着石头过河了,而应该先修桥,再过河。这桥,就是法制。只有法制先行,公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才能有法可依。

法制先行,呼唤着《公证法》的早日通过,呼唤着公证意识的普及,也呼唤着公证制度在市场经济秩序构建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但首先是,请依法办事,尊重和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作者为广州法律学者)

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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