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博客
ChinaLegalBlog.com
拦车窥探王菲 侵犯人格尊严
媒体来源: 律师博客

913,王菲在微博上宣布与李亚鹏离婚,这一度成为各大网站的热门话题。914,某媒体报道称,其记者开车将王菲的保姆车逼停,并拍摄到独家图片。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众多网友不满,称媒体采访过力。14日下午,该娱乐媒体就此事公开致歉,称将加强对一线记者的教育工作。

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不禁感慨,名人的隐私难道就该被窥探?其底线又在何处?微博时代,信息已全球联网,失去节制的窥视欲另名人几乎毫无隐私可言,名人生活已逐渐演变为大众消费品。这究竟是明星的痛苦,还是时代的悲哀?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就这件事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明星隐私理应受保护。名人也是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受到媒体、网民和公众的关注。诚然,作为公众人物,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受到社会的评论,本是其职业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媒体过度采访,肆无忌惮,则会超越法律的底线。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侵犯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可否认,在世界范围内,明星的隐私权都是受到限制的,然而明星之间的婚姻终究是其私生活的一部分,与公共利益无关。

第二,人格权利必须被尊重。据报道,913日晚,从VIP通道出来之后,王菲的保姆车曾先后被媒体两度逼停,王菲被迫困在车内无法前往住处。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同时,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自由与人格尊严是我国公民的两项基本人格权利,是作为人的最起码的尊重。虽然被记者围堵是名人的代价,但是这样的采访似乎功利大过公益,名人隐秘的弥散,甚至成为一场集体的狂欢。

第三,媒体责任要予以明确。:记者是社会大众的传声筒,是社会公器。然而媒体记者却也肩负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虽然我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对记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加以明确的规定,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应该把尊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维护公民的各种合法利益作为自己必须严格履行的职业责任。如今的社会,镜头无孔不入,我想,究其原因,终究还是金钱利益的驱动。在这个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时代,媒体记者是否也应该恪守自己的职业操守与道德底线?

第四,道路安全绝不能忽视。16年前,年仅36岁的戴安娜因7名摄影记者骑摩托车追逐拍照而死于车祸。此事震惊了世界,人们纷纷谴责那些为赚钱而追逐低级趣味新闻的记者。类似的惨剧,我们希望不要再次发生。为获得一手新闻,记者的车辆不惜将王菲的保姆车逼停,围追堵截,并上演飙车大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 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当然媒体记者的车辆也不例外。新闻的时效性事小,若以置明星之生命于不顾,则是严重摒弃做人的最基本的道义。

众所周知,新闻记者肩负的是实现社会大众知情权的使命,长久以来,他们因为新闻自由被称为“无冕之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记者不受道德与法律的约束。世上没有完美的自由。当新闻自由遭遇公众人物的隐私,除了要履行使社会知情的义务外,媒体记者是否也应该留给明星多一点的私人空间,多一点的安全感?

 

媒体来源:[文章]
(C) 律师博客